安徽省医药总公司文件 皖药科字(84)076号 关于加强医药、医疗器械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各专业公司、省医药研究所、省医药学校、各地、市医药分公司、各中、西药厂: 近几年来,我省医药、医疗器械的科研工作,由于广大职工尤其是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科研管理工作比较混乱,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正规的管理工作制度,因而对科研工作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与当前国际上正在开展的第三次技术革命浪潮差距很大,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最大作用快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我省中西医药、医疗器械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医药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现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要求,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1、要建立和健全科研管理机构。省专业公司、地市分公司和各个工业企业均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科技工作,还要设立科技科(500人以下企业可不设科技科,但要配备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或本企业科技管理工作。 2、制定科研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科技科和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系统、本企业的生产需要和具体条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科技人员共同研究制订本系统本企业科技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于每年元月底前报省专业公司,抄报省医药总公司科技教育处(每年元月份可以补报计划一次)。 3、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调查和可行性讨论后,要填写项目任务书,科技科或专职科技人员要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必要时可跨行业组织和邀请各方面科技力量共同协作攻关。 4、对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总结。科技科或专职科技人员每半年要对本系统本企业科技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于元、六月底前报各省专业公司,抄报省总公司科教处,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国家医药局科教司。 5、负责管理本单位科研费的申请、筹集、分配和监督使用。 6、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84)34号文《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即“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列入成本。 重点项目可填写项目任务书报省医药总公司科教处,转报省科委或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申请拨款。 7、负责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奖励、申报和提出推广的建议。 8、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编号、登记保管,并负责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9、负责做好本单位科技经验总结和情报交流工作。 安徽省医药总公司 一九八四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