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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甲寅裁减布政使上谕
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十员,推官一百四十员,照议一并裁去。”允行。
《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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