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6年)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安徽全省新闻学会。第二条:本会以研究新闻学术及发展新闻事业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会址设在安庆。第四条:凡在本省从事新闻事业三年以上或对新闻学术有特别研究,年龄20岁以上者,经会员三人以上之介绍,及会员大会之通过者得为本会会员。第五条:有左列等事之一者,不及为本会会员:①有建立三民主义之言论或行为者;②有精神病者;③有不良嗜好者。第六条:凡会员均应缴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入会费每人一元,常年会费每人二元一次缴纳。第七条:凡会员破坏本会名誉,有不规则行为,或不按期缴纳会费者,经监事会提交大会通过,宣布丧失其会员资格。第八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举行年会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如会员因故不出席时,得委托其他会员代表出席。第九条:遇必要时经理事会之决议,或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申请,得召集临时会员大会。第十条:本会设理事会及监事会,理事定额17人,候补理事7人,监事定额11人,候补监事5人,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或通过投票选举之,任期均为三年。必要时可聘请名誉理事。第十一条:理事会总揽一切会务,监事会监察一切会务,其组织细则另定。第十二条:理事会推常务7人,监事会推常务3人,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推书记一人承办一切日常事务,并视事务之繁简得聘用职员若干人。第十三条:本会应设下列各股:①总务股;②出版股;④)研究组;⑤组织股。各股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互推担任之。第十四条:凡本会会员及职员,非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决,不得代表本会对外发表宣论,及接洽一切事项。第十五条:本会得举办下列各种事业:①出版刊物;②创办学校;③设立图书馆;④举办讲演会;⑤组织体育会;⑥组织俱乐部;⑦其他。第十六条:本会各地会员满12人以上时,得商准本会依法申请成立分会。第十七条:本会得由理事会决议设置各种委员会。第十八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三会之一以上之提议,由会员大会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修改之。第十九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准党政机关备案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