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为加强江淮日报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和改进新华社江淮分社的对外报导工作,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认为有加强党报通讯工作的必要,因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 全党同志应确立明确的党报观念,贯彻全党办报的方针。必须认识党报是党的喉舌,党的每一个政策、运动和斗争,都必需依靠和通过他来反应多方面的进行宣传,以达到交流经验、改进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因此,各级党委和各个部门,必须善于利用党报,这个发行广泛、传播迅速、影响巨大的宣传武器,随时发扬正确的思想作风,批评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实现“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领导方法,以贯彻党的正确政策和路线。江淮分社和江淮日报是区党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的重要助手,各级党委必须把为它们组织稿件的通讯工作当作本身经常业务之一,对一些把党报通讯工作看做是“额外负担”或“可作可不作”的错误思想和行动,必须严加批评和纠正,并决定各级党委在十一月内,必须认真进行一次对党报通讯工作的检查,在党内普遍进行一次加强党报观念的教育。 二 为建立与健全县一级的通讯机构,各县必须建立通讯总组,领导全县通讯工作,并开展工农通讯运动。以县委宣传部长兼任总组长,另设副总组长一人,通讯干事一人至二人。副总组长即为县委宣传部党报通讯科科长。二分区(一、三等分区可根据具体情况推迟建立)必须在十一月二十日以前配备总组专职干部一人(副总组长或干事),至年底再配备一人,以后根据干部条件,力求各地逐步实现华中宣教会议决定,县通讯总组配备三至四人的决议。 三 为保证经常供给党报相当数量及质量较高的稿件,区党委直属各单位(如财委会、调研组等)均应指定有相当写作能力、能独立整理各项材料,且政治上较强的同志一人兼为报社和分社的特约通讯员,负责各该部门之报道,并负责组织与督促各该系统之通讯工作。各分区、地委、专署及其直属各大单位,亦应指定特约通讯员。二分区所属各县,每县首先暂设特约通讯员五至十人,此项特约通讯员条件,要能了解全县或一个区全面工作情况,或一个县某一部门工作的全面工作情况、党报观念正确、作风朴实、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者,由县委提名通知分社通联科,再经地委审查批准后,由报社、分社加聘。一、三分区所属各县,每县暂设特约通讯员一至三人,上述人员须于十月内聘定公布。 四 为加强综合与典型的连续报道,各地委、县委及分区级以上直属各部门,应保证每月(或每一运动结束)至少为党报写稿一篇,内容应该是该分区、该县或该部门工作的综合概述、或关于某一问题的分析综述。另外各分区、各县至少应对一、二个基点村(或组)作有重点、有计划的典型连续报道。 五为了正确反映工作情况,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凡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涉及党的政策主张和重要原则性的稿件,表扬与批评某个组织与个人的稿件,要看作该级组织供给的稿件,要能正确代表该级组织的指导思想,各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审阅发出,重要稿件须经上级组织审查,遇有不同意见者,可将不同意见及原稿一并寄交新华社江淮分社通联科,不得扣压。编辑部处理上述稿件时,亦须特别慎重,必要时须向区党委请示。 六 本决定以上各项归定,各级党委应普遍讨论,并具体布置实现这一决定的步骤,于十一月底将执行情形按级汇报至区党委,报社、分社应于十二月底以前将各地区、各部门通讯组织状况及写稿成绩向区党委及各负责机关汇报,作为通讯工作考核之依据。 中共华东江淮区委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