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民国时期 〔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时期,安徽就有新闻检查制度。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报律》,对新闻检查就作了规定。当时的统治阶级是按照清朝和袁世凯制定的新闻法律法规实行事前检查制。规定报纸于发行前一日送审。如发现报纸有什么犯疑之处,立即下令扣留检查或销毁。如洪宪元年(1916年3月),安徽巡按使李兆珍接到福建和上海护军使电称,“云南发行的崇实、义声、国是三种报纸均为逆党鼓吹煽乱,摇惑人心,希饬随时留意检查销毁”,后立即发文给三道尹、处长要求“即便密饬所属一体严密检查员赴局检查,随时注意为要”。民国5年4月,安徽巡按使李兆珍接到内务部关于“查禁逆报及印刷等件”的密函后即要求“警察处、三道尹所属一体,勿任传播。”如创刊于民国元年6月1日的《民嵒报》,就是因为经常在报上反映广大群众的声音,直笔揭露社会黑暗,对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口诛笔伐,坚持“以皖民喉舌”为办报宗旨,遭到袁世凯时期的安徽督军倪嗣冲的威胁。后来还被安徽省省长陈调元和刘镇华两度查封,社长被捕,被迫停刊。民国6年(1917年)12月,安徽省长公署给三道尹、警务处又下达训令,函称“俄国激烈派政府以无线电发有最煽惑回教人心之通告,催令亚洲人民脱离欧洲压制之权,并特提明印度一处,劝该处回民反叛英国”、“请尽力设法免该通告在中国报纸宣布”,“转饬各报馆遇有此项通告不得登载。”民国8年9月,安徽省省长吕调元发布训令,转发总检察厅通辑京报经理并论说记人邵振青(又名邵飘萍)的通辑令,声称“该被告已先行畏罪潜逃,应通辑究办。”吕调元在训令中要求省检查长、三道尹、警务处、六十县知事“所属一体,协辑务获解究。”民国8年,安徽省督军倪嗣冲曾以芜湖《工商日报》“言论偏激,淆惑视听”为由,电令芜湖道尹警察厅严加制止,并声称“如该报不服制止,应即停止发行。”民国13年5月30日芜湖《工商日报》就曾刊登过这样一条新闻:“昨已实行扣留民党报纸”“昨天上水邮件到芜,即由某机关派员邮局将《新申报》和《神州日报》三包件一律扣留,未予分送。” 民国16年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对新闻检查更加严格和繁琐。当时安徽省的报刊遭到检查扣留、禁止发行和销毁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民国18年,由国民派党左派人士许习庸担任社长的《长江晚报》,总编辑刘文若(中共党员)撰写长篇文章表示支持反蒋爱国将领方振武,揭露蒋介石的丑史和叛卖革命的罪行,当年10月1日,蒋介石就拘禁方振武,查封《长江晚报》,社长许习庸、总编辑刘文若均被逮捕,4日后刘被杀害。 〔抗战期间〕 抗战期间,国民党安徽省执行委员会和安徽省政府为了更严密地控制新闻舆论,于抗战初期就注意调整和加强新闻检查机构。当时,不仅成立了立煌新闻检查室,在各邮局同时设检查所外,还成立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新闻检查局安徽新闻检查处,并规定为军事机关。以后又将新闻检查机构扩展到县。抗战后期,国民党安徽省新闻检查机关还就审检人员的分工和应遵守的规矩、新闻检查的范围和注意事项及检查程序等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民国33年4月1日,军事委员会新闻检查局安徽新闻检查处处长李尔纯在此处务会议上宣布,新闻检查要进行初检、复检。检查的范围包括社论、专论、短评、地方新闻、副刊以及广告。检查人员要在受检查的原稿首尾处加盖戳记,以防止报社发生增减。免登稿件的原稿扣留,删登稿删除部分剪贴登记。民国34年4月18日,此人又在屯溪各报社主笔、总编辑暨各通讯社负责人会议上宣布违检的要依法处理。另外,国民党还规定下级新闻检查机关要定期向上级新闻检查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受检报社状况、检查过的放行、删登稿、免登稿件数以及检查人员情况等。在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直属立煌新闻检查室民国32年10月的工作报告中,就列有检查状况统计:《皖报》(日报):放行数283件,删改数1件,免登数8件,未遵检数5件,忠告5件;《安徽日报》:放行数944件,删改数8件,免登数3件,未遵检数4件,忠告1件,警告1件;复审外县报;放行数5314件,删改数4件,免登数91件;并有参加检查的检查员名字和身份。同年,安徽直属立煌新闻检查室的文书中还记载有:呈报函饬《安徽日报》副刊稿件此后应以原稿送审;2、《安徽日报》副刊命名“红叶”,与中共刊物“红叶”同名,内容荒谬,除寄原稿送审外,以后每日一期副刊,改名“枫叶”。民国33年3月,立煌新闻检查室的报告表上还记载有检查外县出版之报纸,其中包括对《中央日报》、《经济周刊》、《淮上日报》、《蒙城日报》等的审查意见。 这个时期的报刊、通讯社,无论是创刊、复刊或停刊,乃至循例休假或制定工作计划,都要报经新闻检查机关核准。 由于国民党安徽省新闻检查机构的严密检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步人士出版的报刊,有不少因此遭到查禁、扣留和销毁。如国民党行政院根据安徽省政府的呈报,于民国28年5月17日就以“《红旗报》内容荒谬”为由,下令查禁此报。民国28年11月安徽省政府主席李品仙以《拂晓报》“内容荒谬,破坏抗战态度明显”为罪名,秘密命令各县对该报“严密检查扣留”。各县接到命令后,又命令邮局将《拂晓报》扣留并全部焚毁。 此外,国民党安徽省新闻检查机关以检查为名,还专横地删改和扣留不少新闻单位已编排好的稿件,致使报刊不能按时按质地出版发行。如民国31年8月23日,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指令立煌新闻检查室,通知邮电检查所扣留《皖报》本日第二版(国内战报)。民国31年10月16日,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指令立煌新闻检查室通知《皖报》:“‘朱森之死’因暴露战时社会弱点,大学教授及公务人员不能维持最低生活限度,恚愤以死,是贻社会不良印象,且易资敌恶意宣传,决定免登”。据民国32年11月25日《安徽立煌复审报告》称:应予免登文章的有:《皖东日报》、《宿松力报》等。被通知禁登和删改文章的还有《淮上日报》、《中央日报》、《皖报》和《立报》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建国后,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没有新闻检查机构。五、六十年代,只有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和有报刊、电台的厅局党组和地、市、县委宣传部注意审读报刊和监听广播节目。并由这些部门督促指导新闻单位坚持送审报刊和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当时的《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编发的重要新闻、重要言论都要送省委负责同志审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审读《安徽日报》第三版(文教版)和地市委机关报、专业报。报刊审读中发现有什么情况或问题,由其报刊处整理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部长审阅后,在内刊《宣传动态》上发表以把握宣传导向,或通过内部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予以帮助改进。如1955年3月7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就转发了《芜湖大众报编辑部反差错学习的总结报告》。1959年4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在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整顿报纸刊物的意见里还明确规定“省直部委厅局和地市县委对所办报刊和电台要有专人审查稿件和清样,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审查报刊的宣传报道情况和问题,提出一个时期的宣传意见。”“地委宣传部对本地区出版的报纸刊物经常认真地进行审阅,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与检查报刊宣传工作。”同年,还根据当时报刊较多,纸张供应不足的困难情况,对全省报刊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通过这次整顿,压缩和控制一些报刊的出版和发行。如《基建报》、《体育报》、《文化报》、《交通报》停刊。省委宣教口原有15种公开发行的刊物,停办8种,14种内部刊物,取消11种;省政法口16种内部刊物,取消9种。同时蚌埠、安庆、芜湖等地市委也对所属内部刊物,作了清理整顿。 1962年5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要新闻必须送请审查的通知精神在批转省委宣传部的意见里,明确规定:“报纸、刊物、电台准备发表的涉及到方针方向性的有关国民经济的重要社论、评论、新闻必须连同标题送省委或省委有关部委或省人委有关厅局负责审查后方许发表。”“地市报纸也应按照以上精神办理。”这种送审制度一直坚持到“文化大革命”期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除了抓好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创刊、复刊、创建、复建的审批登记工作外,还着重加强了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的监督工作。80年代初,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再次规定报刊审读是该部新闻出版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前身为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出版总社)负责审读通俗期刊。安徽省广播电视厅(前身为省广播事业局)总编室负责监听监看广播、电视的新闻节目。这几个单位在审读和监听监看后的一些意见,一般由省委宣传部汇总向中共安徽省委、中央宣传部汇报,或刊登在内刊《宣传动态》(前身为《宣传工作》)上;或在有关会议上予以口头通报。到90年代初,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除了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工作的通知》里,进一步强调新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三审”制度即:“报刊编辑部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和执行审稿制度和送审制度,并责任到人,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审稿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细地审查稿件的思想内容,严格把关,重要稿件和拿不准的要送审。有的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部。”“要建立必要的审读制度,特别是要注意内容格调上的问题,严把质量关”外,还在省委宣传部的报导下,于1994年8月19日分别成立了安徽省“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监听监看小组”、“影视广播文艺阅评小组”、“报刊审读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和各地、市委宣传部不仅有专人负责报刊审读工作,并办有《报纸审读》刊物,经常报导报刊审读动态,使全省的新闻检查工作进一步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 80、90年代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审读和监听、监看的重点,一般是围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查报刊、电台和电视台有否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切向钱看等不利于安定团结的错误思潮,有无刊登黄色下流、低级庸俗的作品等。同时也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报刊、广播、电视检查的一项内容。 这个时期,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还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布置和要求,集中时间和人员对全省报刊进行了两次清理和整顿。1984年,对全省报刊进行全面检查后,查明安徽省有违反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自行编印、翻印和乱编滥印不健康的报刊,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停办了21种报刊,有关单位也制定了防范措施。1987年5月,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共安徽省委成立了报刊整顿办公室,对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整顿。这次整顿对象是:1、同一部门所主办的内容相近的报刊;2、不同部门所办内容重复、读者对象相近的报刊;3、质量较差,发行量过低的报刊;4、经费、编辑力量和印刷条件没有保证以及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5、指导思想不端正,违背办刊方向,经济上有严重问题的报刊。历时5个月的整顿,全省101种哲学、社会科学、文艺类报刊,除《安徽科技咨询》报因违背办报宗旨,内容上错误而取消报刊号外,还有18种报刊因布局不合理进行了调减合并。这样,使全省报刊进一步端正了办报办刊方向,增强了纪律观念,加强了领导班子和编辑队伍建设。整顿后的1987年10月,全省有公开发行的报纸37家、自然科学刊物34种及各种社科刊物(包括文艺类)49种。 1989年8月,针对报刊宣传报导上存在着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倾向,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这次整顿的重点和范围是:1、政治方向有严重错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报刊,特别是在动乱中有严重错误的,应予撤销登记;2、刊载淫秽色情内容或画面的报刊,或宣扬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的报刊,应撤销登记;一贯格调低下,内容庸俗低级,腐蚀青少年心灵的报刊,应撤销登记或停刊整顿。整顿的重点是通俗文学类期刊及法制类、纪实类期刊;3、对于主管单位长期不管或管不了,实际是办“同人报刊”,领导班子也很不健全的,原则上应撤销登记。4、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出卖刊号和不务正业、不择手段牟利的报刊,应停办或者停刊整顿。5、品种相同,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报刊,应予调整或合并。6、内部报刊凡擅自刊登广告、公开出售、公开从事经营活动,或以刊号出书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撤销登记或停刊整顿。据国家新闻出版署1989年10月27日压缩报纸期刊的通知,在第一批名单中安徽就有报纸2种、期刊5种需要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