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安庆境域自南宋庆元元年(1195年)设置安庆府,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的716年间,元代曾改府为路,明朝又恢复府制,路、府一级上隶属于省或布政使司,下辖各县,知府总揽军政大权。中华民国成立后,曾裁府留县,改三级制为二级制。不久,又增设道级机构,以道领县。民国17年(1928年),道制废除,民国21年改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专员的职守是“每三月出巡一次,每年至少巡视辖县一周”,以便督促实施政令,考察县府人员政绩。抗日战争时期,因实行军政合一制度,专员兼任区保安司令职务,专署一级的职权得到了强化。在人民民主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境内建立了十几个大小不等的人民革命政权,领导人民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最后设置了皖西第一、第二专署,管辖今安庆地区江北8县地。
1949年,撤销皖西第一、第二专署,成立安庆人民专员公署,以专署辖县,行使职权。专署与府不同,不是一级政府。“文化大革命”后期,成立过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为二级地方政权。1979年,废除革命委员会,改设安庆行政公署,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