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山林权属

第四节 林业“三定”

198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归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地、县先后成立了“三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在62个公社217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同年9月,地委在怀宁县召开林业“三定”工作会议,确定区内分两批由点到面地展开。第一批在东至、岳西、潜山、太湖、贵池等5个山区县进行,抽调8900多人组成工作队,经过一年多时间,于1982年10月份结束。第二批在怀宁、桐城、枞阳、宿松、望江等5个丘陵区县进行,抽调5600多人,从1982年12月开始,至1983年3月结束。
全区完成“三定”工作的公社(镇)389个,占应开展398个单位的97.7%;确定山场权属的1269.98万亩,占开展“三定”单位山场总面积1318.81万亩的96.6%。其中国有山林42.32万亩,占确定权属山场面积的3.5%,集体所有的山林1227.66万亩,占96.5%。在集体山林中,有315个公社(镇)471129户,240.25万人,划定了自留山251.40万亩,占集体山场面积20.5%,户均5.34亩,人均1.05亩。
表98林业“三定”分县基本情况统计单位:万亩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有380个公社(镇),2863个生产大队,34905个生产队,经营总面积为1013.68万亩。其中社队林场2150个,经营面积129.59万亩,占12.8%;专业队(组)2810个,经营面积61.14万亩,占6%;以户承包的有255428户,面积519.95万亩,占51.3%;由专职护林员负责的有12697人,面积177.5万亩,占17.5%;其它经营面积125.49万亩,占12.4%。
表991985年山林权属分县统计单位:万亩

表100林业责任制分县情况统计单位:万亩

全区定权发证单位共42756个,面积1274.56万亩。其中国营林场7个,30.70万亩;社队林场1972个,面积55万亩;权属生产队的1015.10万亩;山权属生产队,林权属社队林场的70.6万亩;山权国有,林权归生产队的3.50万亩;山林权属社队的63.80万亩;其它35.86万亩。在“三定”中,共调解山林纠纷17653起,占纠纷总数18067起的97.7%。
上一篇:第三节 合作化时期的山林权属
下一篇:第五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