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归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地、县先后成立了“三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在62个公社217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同年9月,地委在怀宁县召开林业“三定”工作会议,确定区内分两批由点到面地展开。第一批在东至、岳西、潜山、太湖、贵池等5个山区县进行,抽调8900多人组成工作队,经过一年多时间,于1982年10月份结束。第二批在怀宁、桐城、枞阳、宿松、望江等5个丘陵区县进行,抽调5600多人,从1982年12月开始,至1983年3月结束。
全区完成“三定”工作的公社(镇)389个,占应开展398个单位的97.7%;确定山场权属的1269.98万亩,占开展“三定”单位山场总面积1318.81万亩的96.6%。其中国有山林42.32万亩,占确定权属山场面积的3.5%,集体所有的山林1227.66万亩,占96.5%。在集体山林中,有315个公社(镇)471129户,240.25万人,划定了自留山251.40万亩,占集体山场面积20.5%,户均5.34亩,人均1.05亩。
表98林业“三定”分县基本情况统计单位:万亩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有380个公社(镇),2863个生产大队,34905个生产队,经营总面积为1013.68万亩。其中社队林场2150个,经营面积129.59万亩,占12.8%;专业队(组)2810个,经营面积61.14万亩,占6%;以户承包的有255428户,面积519.95万亩,占51.3%;由专职护林员负责的有12697人,面积177.5万亩,占17.5%;其它经营面积125.49万亩,占12.4%。
表991985年山林权属分县统计单位:万亩

表100林业责任制分县情况统计单位:万亩

全区定权发证单位共42756个,面积1274.56万亩。其中国营林场7个,30.70万亩;社队林场1972个,面积55万亩;权属生产队的1015.10万亩;山权属生产队,林权属社队林场的70.6万亩;山权国有,林权归生产队的3.50万亩;山林权属社队的63.80万亩;其它35.86万亩。在“三定”中,共调解山林纠纷17653起,占纠纷总数18067起的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