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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节 林业公安
为加强依法治林,迅速侦破和处理破坏山林案件,从1981年开始,全区先后在地、县和重点林区设立了林业公安科(股)和林业公安派出所。到1988年止,区内共设林业公安科(股)10个,林业公安派出所20个,公安干警100多人。8年来,共查处山林案件200起,没收木材近1万立方米,罚款达10万多元,并及时打击了破坏山林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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