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每逢树叶凋落、山草枯黄的隆冬季节,野火烧山的现象频频发生,致使大批山林树木被烧毁。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护林防火列为林业建设重要任务之一,先后提出“防重于救”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了防火设施,使扑防能力有所加强。但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1954年全区发生森林火灾165次,受灾面积20.5万亩。1955年火灾、火警达272次,受灾面积35.30多万亩,其中至德、岳西、潜山、太湖4县面积达13.97万亩。1965年3月,东至县官港公社陈镇大队烧炭引起一场山林大火,延烧了40多个小时,烧毁6个大队的山林1.5万多亩,烧毁树木51万多株(其中栓皮栎40万株,杉木5万株,松杂树3万株,毛竹600多株)。1985年1月,岳西县石关、汤池两乡交界的桃岭头扁担翘山场,农民王长林砍柴弄火,引起一场火灾,烧毁面积2900多亩。1988年2月9日,岳西县南山乡中南村发生一场山林火灾,延续3天,受灾面积1000多亩。行署专员刘思魁、副专员雷树生均亲临现场指挥扑火,副省长邵明、林业厅副厅长王履定乘飞机到现场视察火情,省武警总队和安庆军分区派出近千名战士参加扑火战斗。经过4000多名干部、群众3昼夜的扑打,才将山火熄灭。到1988年,全区共发生山林火灾1500多次,过火面积近百万亩次。在这些火灾中,生产性用火引起火灾次数约占38.6%。
表103典型森林火灾情况单位:亩

为加强护林防火,减少火灾次数,降低火灾损失,80年代以来,护林防火事业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地区和各县都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林区建立基层防火组织,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防火、灭火指挥系统;二是向群众进行爱林、护林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建立护林防火制度,规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实行对野外用火的严格管理;三是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防火责任与领导职能结合起来;四是加强防火设施,开辟防火线410多公里,修建林道2628公里,增设火情瞭望台5座、瞭望哨棚1152个,并配备6MF手提式风力灭火机和喷洒化学灭火剂等先进药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