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
【紧急救济】
解放初,全市有约9000多工人、知识分子、小商贩、僧尼、贫民和孤老残疾者因贫困失业亟待安置救济。市政府发放紧急救济款11.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共救济1.8万人次。1950年发放紧急救济款6.2万元,粮食12.75万公斤,共救济1.4万人次。1951年,市政府组织磨粉、洗衣、挑水、糊火柴盒、修下水道等生产自救组共40多个,发动群众在城郊开荒1310亩,疏散312户995人下乡,发放救济粮50.9万公斤、款4.5万元;同时动员全社会开展互济,捐款1.9万元,救济446户1176人。
1952年调整生产自救组,继续动员全社会互济。全年救济330户539人,半救济689户1629人,临时救济921户2813人。共发救济款2.8万元,粮食9.25万公斤,寒衣767套,单衣669件,棉衣1869套,棉被203床。
1953年,失业贫困情势仍严重。市政府安排200人到铜陵铜山矿做工,137人家属就业,145人参政,3092人参加生产自救。全年给予全救济、半救济和临时救济的1860户5148人。救济形式分生活救济和贷款支持生产。生活救济每人0.6~2.5元,每户3~5元;贷款每户5~6元。共发救济款7.8万元,其中贷款扶持生产3.9万元。安庆军分区无偿拨给旧棉军衣1000套救济贫苦市民。
【常年救济】
1954年以后,社会救济工作除继续组织生产自救外,逐步建立救济制度,根据救济对象不同情况分为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
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疾人员实行定期救济。其吃、穿、住、病、葬等基本由国家包下来,按月发给维持一般生活所需的救济金。1954年月救济金标准为3~5元。后月标准4次提高。1961年由3~5元提到7~8元。1972年调整为12~14元。1982年再次调整为每月1口户14~17元,2口户每人12~15元,3口以上户每人10~13元。1985年人均每月增加5元。历年定期救济人数、发放救济款数为:1954年406户543人,2.6万元;1955年600人,1.8万元;1956年428户665人,1.7万元;1957年793户1162人,2.9万元;1962年246户1094人,2.5万元;1969年409户593人,4.2万元;1972年456户548人,3.5万元;1982年395户646人,8万元;1985年763人,16万元。对享受定期救济人员的生活照料主要依靠以居委会为主的社会力量。每逢节日,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派人逐户慰问,有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加发救济金。
社会救济中临时救济占有较大比重。救济对象为因患病、死亡和遭水、火灾等特殊情况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救济工作主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办理。1955年发放临时救济款17.4万元。救济75683人次,补助医药费1.4万元,治疗3146人的疾病。以后,就业面扩大,临时救济人数明显下降,救济对象中有劳力的逐渐减少,孤、老、残人数比重相对增加。1957年发放救济款7.3万元,比上年下降53.14%。是年,制发棉衣250套、棉被75床,维修民房201间,保障贫民安度寒冬。三年困难时期,社会救济任务加重。1961年,救济4705人,发放救济款12.5万元、粮食1.35万公斤,制发棉衣504套、棉被85床。1962年,救济929户2352人,发放救济款9846元,棉衣、单衣1317件,棉被184床,棉花900公斤。1963年救济3195户9196人,发放救济款2万元,棉被195床,棉布1967米,棉花232公斤,旧军衣97套。“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临时救济掌握不严,出现优亲厚友,把救济当作“机动款”、“万能款”滥发乱用的现象。1969年临时救济猛增到6272户7123人,款4.9万元。
1978年以后,社会救济工作配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走上正轨。每年临时救济面大于定期救济,约占社会救济的60~70%。临时救济主要对象是农村既非五保户又不具备扶持条件的常年困难户。
【老职工及其他人员救济】
1961年,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简6176人,其中4146人由有关部门安排和组织生产,1025人生活无依靠需安置救济。1962年6月,根据规定,对精简职工中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力,生活无来源,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弱残职工不发给退职费,改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30%的救济费。1965年6月,对符合享受生产救济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月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药费凭证补助三分之二,死亡后一次性发4个月标准工资的40%。“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审批工作放松,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中有一部分不符合条件。1971年2月,省革委会决定停办审批,精简职工上访激增。1972年10月根据国家通知,对精简退职职工的救济仍按1965年规定办理。1973年4月,对全市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123人办理换证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给予定期救济,其比例严格控制在精简退职老职工总数的4%以内。1977年享受40%救济的110人,月款2011元;享受定期救济的333人,月款4034元。1985年享受40%救济的119人,月款2888元;享受定期救济的405人,月款6657元。1988年享受40%救济的106人,享受定期救济的495人。
1976年1月,根据国家规定,对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军政人员,年老体弱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赡养有困难的,按照不同情况予以供养、救济。每人每月标准是,在劳改单位和原籍城镇集中供养的18~20元,在农村供养的12~15元,回家后给予生活补助的城镇10~12元、农村6~8元。1981年2月提高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医疗费和探亲费也适当解决。1984年定期救济宽大释放人员16户17人,月救济款229元。1988年定期救济宽大释放人员19人,月救济款363元。
1953年开始,根据国家宗教政策,市民政部门对僧尼中的老弱残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救济。当年,全市有僧尼53人,其中僧30人,尼23人。救济标准每人每年50元,分2~3次发给。这些僧尼后来有的还俗,大部分衰老病死。1965年,三祖寺拆建为盲人聋哑人俱乐部。该寺老尼1人,按月领取30元生活费,至1968年病故。
【农村救济】
1949—1951年,市郊农村主要采用临时救济的办法。1952年土改后,对农村孤老救济采取依靠集体扶持、代耕、代收等。每年国家拨一定数量农村救济款以解决生活急需。1956年农业合作化中,对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孤老残幼人员,由集体扶持或供养,辅之以必要的救济,实行保住、保吃、保烧、保葬、保教(指孤儿)“五保”。全市农村五保户419户518人,供养经费分为人均每月3.5元、4元、4.5元3等。一般从农业社公益金中解决,约占70~80%;或按五保户人数,在农业社纯收入中提取五保金。少数经济基础薄弱的社,对五保户的衣被添置、疾病治疗有困难的,市政府给予必要救济。
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有的公社创办敬老院,将五保户集中供养。三年困难时期停办。1961年,市郊7个公社有五保户1092户1515人,“五保”难以保证,生活困苦,很多人患浮肿病,甚至出现病死、自杀现象。1971年,郊区4个公社有五保户215户334人。全年发给棉衣255套,被絮50床,布442米。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一直很低,只能勉强解决温饱。
1982年2月,根据省民政厅布置,对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发证工作。郊区共有五保户963户,各社队对五保户年供应原粮300公斤、食用油3公斤、烧柴5000公斤、零用钱48元。是年市政府拨款7000元,制作棉衣446套、棉被551床。
1984年,依据省政府《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郊区五保户实行乡、村、组三级供养,并提高供给标准,除原粮仍300公斤外,食油提高到4公斤,零用钱提高到70元。是年,农村五保户894户996人,其中由三级统筹供养的77户83人,村统筹供养的238户293人,村民组供养的579户620人。1985年,分散供养的五保户875户1025人。兴办集体敬老院2所,配工作人员8人,收养46人,其中老人40人,孤儿1人,残疾5人。1988年,城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162户1267人,其中老人1187人,残疾48人,孤儿32人;集体供养金额22万元。共建集体敬老院9所,收养123人,其中老人108人,残疾14人,孤儿1人。敬老院按与院民1:4比例配专职工作人员。除生活服务外,还组织院民学习,养禽、种菜,开展娱乐活动。院民年生活费264~305元。乡邻群众对五保户多有自发照顾,如帮助挑水、购物、洗被,修复漏雨房屋等。
【扶贫扶优】
1981年11月成立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1984年12月,领导小组改称市扶贫扶优(优抚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扶贫的重点对象是:丧失主要劳动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主要劳力体弱多病或家庭成员呆傻,生活自理能力差,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口多,劳力弱,年年收入不抵支出的;遭受意外灾害,长期生活困难的。脱贫标准为:全年人均口粮(原粮)达到或超过300公斤,人均年收入达到200~300元,大部分还清或全部还清债务,房屋不破不漏,生活达到当地中等农户水平。
1981年12月,市扶贫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干部9人组成扶贫工作队,在花山公社进行扶贫工作试点。工作队经调查摸底,制定扶贫规划,确定重点扶贫48户273人,占总农户的2.6%。1982年春召开市扶贫工作会议,介绍花山公社试点经验,确定在郊区全面开展扶贫工作。全年拨扶贫款4.16万元、化肥65吨、农药200公斤、饲料23500公斤、煤3吨,帮助贫困户购猪仔125头,维修房屋45间,建猪圈25间。共扶持1463户7450人,占总农户的3.5%。年底脱贫117户782人,占扶贫总户的8%。开展扶贫工作较好的花山、杨桥、罗塘、大枫4个公社扶贫519户3883人,承包土地2263亩,年底脱贫59户,占扶贫户数11.36%。
1983年,全市扶贫1442户6965人。拨扶贫专款5万元、化肥100吨、农药250公斤、饲料4000公斤、煤4吨,帮助贫困户购猪仔250头,维修房屋52间,建猪圈27间。是年市郊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给扶贫户带来更大困难。由于各级重视,妥善安排,没有发生扶贫户外流、要饭和室外露宿现象,不少贫困户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年底脱贫189户,占扶贫户数13.1%。
1984年,召开市扶贫工作会议,改变前两年主要依靠国家拨款,靠少数单位参加的局面,发动全市区局(公司)、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参加扶贫。采取分工包乡的办法,将贫困户落实到扶贫单位,并确定扶贫联系日。全年各扶贫单位提供扶贫资金15.3万元,国家拨款9万元,农业银行有偿低息贷款5万元,减免农业税2.3万元,支援化肥150吨、饲料150吨,无偿为贫困户新建瓦房58间、猪圈46间,兴办扶贫厂、坊、店8个,照顾52户的子女进城做临时工。此外,对扶贫户实行治病免收挂号费和部分医疗费,儿童免费上学等项优待。是年扶贫1405户,脱贫520户,占扶贫户数的37%。脱贫户中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7户,400元的13户,200元以上的401户。
1985年6月召开全市双扶(扶贫扶优)工作会议,改革双扶办法,从简单输血式的给钱给物,转变为重点增强其自身的造血机制,帮助双扶对象找准起步产业,达到自主致富。是年扶贫1403户,脱贫450户,占扶贫户数的30.7%。十里铺乡象山村采取多种办法,使该村扶贫户全部脱贫,成为郊区第一个无扶贫对象村。
1986年,扶贫工作在“分口包乡、单位包村、基层包户”的基础上,提倡兴办扶贫经济实体。全年筹措扶贫资金(包括各乡自筹和无偿、有偿低息贷款)25万元,兴办扶贫厂店12个,扶贫1410户,脱贫462户,占扶贫户数的30.5%。市纺织工业局和解放军一一六医院被评为全国扶贫先进集体。
1987年,开展科技扶贫。扶贫1112户,脱贫454户,占扶贫户数的40.8%。
1988年,新增双扶户1057户,其中贫困户888户,优抚对象169户。兴办双扶经济实体19个,吸收双扶对象183人参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