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常务委员会
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置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县人民委员会即为行使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
从第七届起,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知识分子2人,党外人士3人,党外人士占委员会总数23.1%;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5人组成,其中知识分子4人,党外人士4人,党外人士占委员总数26.6%;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4人组成,其中知识分子4人,党外人士4人,党外人士占委员总数28.5%。
七至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重要常务活动
七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3次。其中,除学习中央、省、地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外,讨论有关政治方面问题6项,经济方面问题9项,其它方面问题12项;听取“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下同)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汇报7次;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有:《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关于县氧化锌厂限期搬迁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推行计划生育的决议》、《关于编纂潜山县志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关于全县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议。
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活动的主要事项是:实施法律和开展法制宣传;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农业生产和多经生产;林业“三定”;市场物价管理;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换届选举工作等。
七届人大常委会成员,每年分别到各区召开l—2次人民代表组长联系会,征求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并就清除精神污染、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学习宪法修改草案等有关问题,召开多次座谈会。
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计11次,先后任命的有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庭长等,共89人;免去职务的共20人。
八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6次。其中,除学习中央、省、地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外,讨论有关政治方面问题8项,经济方面问题13项,其它方面问题3项;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工作汇报31次。此外,还作出《关于尊师助教的决议》。
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活动的主要事项是:法律的宣传和实施、民政工作、生产救灾、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土地管理、林业生产、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市场物价管理、换届选举等。
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县城总体规划、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物价管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育改革等问题,多次召开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
八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计13次,先后任命的有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委员委员、检察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庭长等,共102人,免去职务的共18人。
(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开始于1987年,为本志下限时间,故其活动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