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期间,设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在大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1人提议,3人以上附议)的,根据提案内容转县人民政府责成各有关单位办理。对一般提案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认真处理,直接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并报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查;对重大提案,则由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或会同有关单位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每年进行1至2次检查。每次人代会上的代表提案,在下一次人代会上由县人民政府向代表书面汇报处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专题编印会刊,选刊提案处理实例。
例如:七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县氧化锌厂污染严重,有损梅城镇人民健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停止该厂生产,限期搬迁,并发文件责成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督办,后落实。
九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县内部分老区、山区公路不通车,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县交通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到黄柏区考察公路,并要求县13队、县车队、县搬运公司等客运单位,具体落实客运责任制。
会议代表提出解决梅城东关河道险桥问题后,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县交通局、水电局、梅城镇等单位,解决了改建桥梁的经费、技术等难题,使东关河上建起水泥石块结构的人行桥。
七届一次至九届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提出议案2366件,已全部处理结束。
七届一次至九届一次县人代会代表提案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