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人口又称农村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以外的全部人口。建国前,由于安徽省城镇较少,因而,城市和集镇人口所占比重极少。建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和集镇的扩大与增多,乡村人口的比重逐渐降低。
一、三次人口普查情况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省乡村户6505623户,占全省总户的92.25%;乡村人口2770532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31%。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省乡村人口2803653人,占总人口的89.74%。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省乡村人口44280531人,占总人口的89.16%。乡村人口所占比重下降的趋势十分缓慢,这表明安徽省要实现乡村人口的转化,短期内有较大困难,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显得更为紧迫。
二、建国后历年乡村人口
表1—2—161952—1985年安徽省乡村人口

摘自安徽省统计局编《安徽统计年鉴》(1986)。
安徽是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建国初期,安徽总人口中的92.3%居住在农村,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使人口城乡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城镇人口比重上升的同时乡村人口比重下降,1985年乡村人口为4180万人,比1952年的2739万人增长了1441万人,而占总人口的比重降至81.1%,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如前所述,乡村人口的下降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60年乡村人口迅速下降至84.7%,1970年又增至89.2%。1978年以后,乡村人口比重又有明显下降,1978—1982年,乡村人口从占比重的89.7%下降到85.6%,到1985年又降至81.1%。建国以后的总趋势是:城镇人口绝对数上升,占比重也上升;乡村人口的绝对数上升,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