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人口数及出生率
出生人口数,即年度内出生婴儿总和。凡胎儿脱离母体后,有过呼吸,脐带博动,随意肌抽搐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均列入出生人口数之列。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出生人口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千分比,称为人口出生率。
在不受任何条件和人为措施限制下,人类生理上达到的出生率可超过60‰。民国以前,人口出生数和出生率情况未得记载资料,按一般情况,在小农经济和传统的生育观念作用下,正常年份的人口出生率不会低于35‰。民国期间,从一些零星的调查资料中可窥其大概。
民国13年,安徽省人口出生率为42.2‰。
民国25年北部人口出生率为38.9‰,南部为3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人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殖,后虽实行计划生育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全省来说,广大农村经济文化较为落后,传统的生育观念依然占主导地位,故人口出生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1949年至1985年,人口出生状况的变化呈四个阶段:
〔1949年至1958年〕其前期人口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人口出生率较高,峰值年为1954年,人口出生率达43.30‰。后期由于一些多子女户感到负担过重,采取避孕、人工流产等方法节制生育。同时,某些乡村对妇女保健工作注意不够,妇科病增多,人口出生率下降。1949年至1958年,10年间共出生1040.1万人,年均出生104万人,年均出生率为33.99‰。
表2—1—71949年—1958年人口出生状况

〔1959年至1961年〕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民众普遍营养不良,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三年累计出生1417529人,年均出生472510人,年均出生率为14.67‰。
表2—1—81959年—1961年人口出生状况

〔1962年至1972年〕为人口出生高峰期,头几年带有明显的补偿性质,1962年和1963年的人口出生率高达50‰以上,其后各年均在35‰以上。11年间全省累计出生15863708人,年均出生1442155人,年均出生率为40.92‰。
表2—1—91962年—1972年人口出生状况

〔1973年至1985年〕人口出生率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而趋于下降,1981年与1971年相比,10年间人口出生率降低近一半。这阶段除个人逃避控制而瞒报出生人口外,由于一些地方为夸大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瞒报出生人数从而造成公安年报出生人数偏低。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1年全省共计出生922339人,出生率为18.73‰,比公安年报统计数多224,003人,人口出生率年报数低了4.55个千分点。依据第三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资料以及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自1982年起进行的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对1973年至1985年的出生人数及出生率作了调整,使之更接近实际。按调整后数字累计,13年间全省共出生12988225人,年均出生99.9万多人,年均出生率为21.08‰。
表2—1—101973年—1985年人口出生状况

根据以上历年数字,作1949年至1985年人口出生变动状况图如下:

图2—1—11949年—1985年人口出生变动状况图
二、市、县出生人数及出生率
〔人口出生状况的市县差异〕50年代,城市人口出生率较高,这同其生活水平提高快,人口大量迁入,年龄构成轻有关。此外,当时城乡居民的生育观尚无大的差别,加之提倡“英雄母亲”,优待多子女户,更刺激了人口的大量出生。1954年1958年,城市共出生243049人,年均出生率为36.90‰,县累计出生4814967人,年均出生率为31.06‰。
1959年至1961年,市共出生138560人,年均出生率18.34%;县共出生1278969人,年均出生率为14.36‰。
1962年至1972年,市人口出生率补偿性回升较县为低,其后下降速度也较快,从此人口出生率变为县高市低。该阶段市共出生914890人,年均出生率为34.34‰;县共出生14948818人,年均出生率为41.40‰。
1973年至1985年,市、县人口出生率较前一阶段均下降一半以上。公安年报统计,该阶段市累计出生人口817726人,年均出生率为14.46‰;县累计出生10029718人,平均出生率为17.92‰。
表2—1—111954年—1985年市、县人口出生状况


上表数字系根据历年公安年报资料整理所得,未进行调整,因而比实际出生人口数要少。城市户籍管理严格,人口出生统计数准确性较高,但由于市出生人口数中也包括市郊乡村,故存在一定误差。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1年市出生人口数为74534人,出生率为15.92‰,比年报统计数的13.95‰高1.97个干分点;县出生人口数为847805人,出生率为19.02‰,比年报统计数的14.20‰高4.82个千分点。据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的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982年市出生率为15.55‰,县出生率为19.30‰;1983年市出生率为17.01‰,县出生率为17.87‰;1984年市出生率为18.73‰,县为15.71‰;1985年市出生率为10.22‰,县为16.38‰。
〔各市、县部分年份的人口出生状况〕为概览全貌,特录入各市县主要年份人口出生状况。见表2—1—12。1964年上半年和1981年数字,录自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其余录自公安年报资料。
1954年,人口出生率高达50‰以上的有5个市县,其中最高的蚌埠市,出生率为86.74‰,最低的是安庆市,出生率为32.62‰,高低差54.12个千分点。1957年,出生率在50‰以上的只有祁门县和铜陵市,出生率分别为51.83%和51.13‰,最低的是界首县,出生率仅为13.14‰,高低差为38.69个千分点。1960年,除涡阳县出生率为42.99‰外,其余市县的人口出生率均低于23‰,最低的寿县仅为3.20‰。1962年,是建国后各年中出生人口最多的一年,出生率高达60‰以上的就有9个县,其中阜南县出生率为83.60‰,居全省第一位,出生率在30‰以下的只有一个砀山县,是25.19‰,高低差又升至58.41个千分点。1965年,出生率达50‰以上的有4个县,其中以天长县为首,出生率是51.84‰,最低的是涡阳县,也有25.95‰,高低差降至25.89个千分点。1970年,各市县人口出生率均在50‰以下,最高的芜湖县为49.79‰,最低的是芜湖市为23.97‰。1981年,各市县人口出生率均低于25‰,最高的利辛县也只有24.35‰,最低的天长县已低达11.36‰,高低差为12.99个千分点。人口出生率前后相比,全省各市县均大幅度下降,且差距也逐步缩小,人口出生已从盲目发展步入有计划控制阶段。
表2—1—12安徽省各市、县阶段年人口出生状况




三、人口出生状况的地域差异
不同地域的人口出生状况有一定差异,通观全省,其基本格局是西南高、东北低,但在不同阶段又有所变化。1954年至1958年,人口出生率的高低顺序为:皖南山区、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圩区和皖西山区。
表2—1—131954年—1958年分地域人口出生状况

1959年至1961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除皖西山区比前期下降39%外,其余均下降一半多。该期人口出生率的高低顺序为,皖西山区、淮北平原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圩区。
表2—1—141959年—1961年分地域人口出生状况

1962年至1972年人口补偿性生育势头迅猛,除皖西山区外,分地域出生率的高低顺序与前期正好相反,其顺序为:沿江圩区、皖西山区、江淮丘陵区、皖南山区、淮北平原区。
表2—1—151962年—1972年分地域人口出生状况

1973年至1985年,这一阶段因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人口出生率均比前期下降一半以上,因瞒报漏报出生人口,这一阶段年报出生人口数偏低。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的1981年人口出生数与年报人口出生数对照如下:
表2—1—161981年人口普查与公安年报分地域人口出生状况对照表

上表可见,年报人口出生数均低于普查数,淮北平原区出生人口漏报105125人,漏报率为26.83%,出生率低了5.47个千分点;江淮丘陵区出生人口漏报55162人,漏报率为24.33%,出生率低了4.32个千分点;沿江圩区出生人口漏报46720人,漏报率为24.19%,出生率低了4.27个千分点;皖西山区出生人口漏报9718人,漏报率为24.06%,出生率低了4.36个千分点;皖南山区出生人口漏报7278人,漏报率为10.36%,出生率低了1.78个千分点。虽然年报人口出生数漏报较多,但人口出生率较前期已大为降低是不容置疑的。按年报数,各地域人口出生率的高低顺序为:皖南山区、皖西山区、沿江圩区、淮北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
1973年—1985年分地域人口出生状况
表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