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江淮大地战乱迭起,灾荒不断,人口迁移频繁。人口迁移的总体流向是由北向南。安徽建省后,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及经济崩溃的形势,清政府采取了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以恢复人口和经济。诸如招徕逃亡,奖励垦荒,为减少以丁征赋促成的逃亡,把以往固定下来的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中,从而稳定了人心,减少了逃亡。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口分布渐趋“凝固”状态。至清咸丰、同治年间,安徽因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受兵尤烈,广大地区几乎百里无人烟,其中大半人民死亡,室庐焚毁,田亩无主,荒弃不耕。“因此客籍农民迁入垦荒者,接踵而至。例如皖南贵池县,因此移入之农民,约占全县百分之七十......宣城县因此而移入之外籍农民,估计约占百分之九十”。(注: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第7页,1936年版。)宁国县在太平军退出后的三年内荒无人烟,宁国知县只得住在设于宣城县的宁国府内,后来从徽州、福建、浙南迁来少数客民,待到湖北、河南灾民大批南来,人口才渐多。《宣城县志》载:经年‘贼’扰,田地全荒,克复后始得招徕,迄今尚未尽复旧额”。《广德县志》载“同治乙丑(1865年)俱据新册,因庚申(1860年)遭寇难,州民存者无几,经曾督候(国藩)出示招垦,于是楚豫各邻省之民,络绎来归,坌集境内,垦荒纳税,并入籍与考,不久客民指为土民,其日臻富庶矣乎”。据《广德州志》载,同治十三年(1873年)广德土著人数为19410人,客户人数为79970人;光绪五年(1879年)土著人数为19567人,客户人数为109567人。迁入人口之巨,由此可窥一斑。
光绪三十三年,安徽巡抚冯煦奏编《皖政辑要》载,是时全省外来寄籍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72%,见下表。
表2—2—1光绪33年60县户口简表

民国前期,人口省际迁移数量甚微。随着工业发展,大批农民迁入城镇,尤以迁入安庆、芜湖、蚌埠等城市的为多。《安徽省二十三年度行政成绩报告》载,城、乡人口迁移状况如下两表:
表2—2—2民国23年(1934年)七公安局辖境内户口迁徙状况

表2—2—3民国23年(1934年)怀宁等28县户口迁徒状况


在七公安局辖境内,人口迁入率为146.29‰,迁出率为106.68‰,净迁移率为39.61‰。迁入率的高低顺序为:安庆公安局297.13‰,蚌埠公安局117.16‰,屯溪公安局111.36‰,芜湖公安局106.01‰,临淮公安局56.08‰,大通公安局32.22‰,正阳公安局4.80‰。迁出率的高低顺序为:安庆公安局232.01‰,屯溪公安局107.66‰,芜湖公安局79.11‰,蚌埠公安局54.69‰,临淮公安局52.53‰,大通公安局23.15‰,正阳公安局5.47‰。净迁移率最高为安庆公安局,最低为正阳公安局。从26县的迁移状况来看,迁出大于迁入,净迁出人口较多的县为望江、无为、广德、阜阳等。
抗日战争时期,安徽大部沦陷,造成了各地人口大逃亡。如当时省会安庆“无论穷富,只要不甘心作亡国奴,无不舍家外逃。一部分沿江走华阳、吉水,过马土当奔武汉,一部分人走桐城、潜山、岳西,进大别山。留在安庆的,除少数别有用心的败类,大半是老弱妇孺等走不动的人。”(注: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安徽文史集萃丛书之四《抗战风云》,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第231页。)又据民国33年《安徽概览》记载,地处皖西大别山区的立煌(今金寨)县,“抗战后省府移此,设行署。冠盖云集,商贾麇集,为皖西一新兴都市,人口达八万余”。西北边沿之界首集“抗战后为西北及川鄂商品输入之孔道,为抗战后我国进出口最大市场之一。”皖南山区的屯溪,“抗战以来,又未受戎马摧残,故沪杭一带富商大贾多虫胃集其间,工商业因益臻繁盛,为皖南之经济中心”。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口返迁,山区及边远集市又渐趋冷落。
1949年后,随着安徽全境解放,大批避乱逃荒在外人口重返家园。为治理淮河,加强城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业,国家有计划地从外省迁入了大批科技人员,并从上海等地搬迁来一些工厂及工人。1953年下半年至1959年,全省净迁入人口达77万余人,主要迁入合肥、马鞍山、淮南、蚌埠、芜湖、安庆等城市。
1958年至1962年农村人口曾有一次大量迁移过程,1958年大办工业,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1960年至1961年农村生活困难,又有一批农民外流。1962年经济调整和农村实行责任制,进城和外流农民大批返回农村。
1966年起,因皖西、皖南山区国防工业建设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上海等地迁来大量人口,来自上海的知识青年累计就有15.1万余人。而后,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大部分知青又于1979年前陆续迁回原地。在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人口迁移又趋活跃。根据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计算,1982年7月至1983年6月,全省迁出省外人口为2.33万人,迁入人口为2.95万人,净迁入人口为0.62万人;1983年7月至1984年6月,全省迁出人口为3.85万人,迁入人口为2.46万人,净迁出人口为1.39万人;1984年7月至1985年6月,全省迁出人口为5.54万人,迁入人口为2.85万人,净迁出人口为2.69万人。1982年至1985年,迁出人口中,迁往上海、江苏、浙江的占56.1%,迁往河南、湖北、江西的占16.4%,迁往北京、河北的占7.7%,迁往黑龙江、新疆的占5%,迁往其他省区的占14.8%;迁入人口中,上海、江苏、浙江的占30%,云南、贵州、四川的占21.9%,河南、湖北、江西的占17%,北京、河北的占6%,黑龙江、新疆的占4.4%,其他省区的占21%。自1983年起,安徽省际迁移已由迁入大于迁出变为迁出大于迁入,人口净迁移的主要流向是由云贵川的迁入和向沪苏京豫的迁出。
人口迁移变动情况,自1953年人口普查起,省公安厅公安年报除1966年至1969年外,逐年均有统计,分迁入和迁出两项。凡迁入本乡(公社)、镇、市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作迁入统计,办理了迁移手续迁出本乡(公社)、镇、市的人作迁出统计。1980年起又增加了“省外迁入”和“迁往省外”统计项目。迁移人口,尤其是农村迁移人口的统计,难度很大,早期的票证发放,近期的计划生育,都对人口统计数字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故其数字不易平衡,为保持历年统计数字原貌,现将1953年后的各年人口迁移数载录如下二表。
表2—2—4(1)安徽省1953年至1965年人口迁移状况

(注:为1953年下半年统计数。)
表2—2—4(2)安徽省1970年至1985年人口迁移状况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