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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力人口结构

第三节 农村在业人口结构


一、农村在业人口的人数、性别结构
〔农村在业人口数〕建国后1952—1985年安徽省农村在业人口人数及其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与占在业总人口比重情况,见下表。
表3—3—311952—1985年安徽省农村在业人口数(注:1987年5月安徽省统计局编《安徽省社会统计资料》。)

续表

〔农村在业人口性别结构〕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农村在业人口男性占55.45%女性占44.55%,在业人口性别比为124.48。
1982年农村在业人口男性占55.06%,女性占44.94%,在业人口性别比为122.52。
二、农村在业人口行业结构
〔各行业人数〕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部分县农业在业人口占农村在业总人口的比重最高为59.74%,比重最低的为矿业,占0.72%,详见表3—3—32。
表3—3—32民国23年安徽省部分县农村各行业人数(注:1934年《安徽省统计年鉴》,农村在业人口中不包括桐城、南陵、霍山、立煌、霍邱、凤阳、定远、来安、和县、巢县、泗县、灵璧、临泉、青阳、太平、东流、至德、郎溪、旌德、祁门20县数字。)

建国后1981—1985年,农村各行业人数见表3—3—33。

〔各行业人口性别结构〕1982年农村各行业在业人口性别比最高的是建筑业,男性是女性的33.90倍;性别比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男性在业人口是女性的1.12倍,详见下表。
表3—3—341982年安徽省农村各行业人口性别结构(注:1984年3月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安徽省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三、农村在业人口职业结构
〔各职业人数〕1982年农村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劳动者比重最高,占91.04%,其余各职业比重均很低,合在一起也只占8.96%,详见下表。
表3—3—351982年安徽省农村在业人口各职业人数及其比重


〔各职业人口的性别结构〕1982年农村各职业人口的性别比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性别比最高,余下的顺序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商业工作人员,性别比最低的是农林牧渔劳动者,详见下表。
表3—3—361982年安徽省农村各职业人口的性别结构(注:1984年3月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安徽省第三次普查资料汇编》。)

四、农村在业人口经济抚养系数
建国后安徽农村在业人口经济抚养系数最高年份为1978年,最低年份为1952年。
表3—3—371952—1985年安徽省农村在业人口经济抚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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