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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工作

第八节 老干部工作


一、机构
安徽省最早的老干部工作机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处,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78)组通字10号《通知》精神,经省编委批准,于1978年8月成立的。它受省委组织部领导,专司老红军和省管老干部的离休审批及其离休后的管理工作。
由于离休干部越来越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中共安徽省委于1980年8月19日发布皖发(80)100号文件,宣布成立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其具体办事机构为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干办),属省直厅局级机构。设在省委组织部,既是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又是省委组织部一个单位。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在省委领导下,负责了解不担任实职的老干部的情况,研究老干部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关心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关心老干部的健康状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医疗保健问题;接待外省市老干部来安徽省探亲访友或定居安置;组织老干部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和适当地参观访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老干部逝世后的善后事宜,照料老干部的遗属等。
在1983年机构改革中,遵照党中央关于精简整编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九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省委于1983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和处室领导干部配备问题的通知》(即皖发[83]58号文件),决定成立省委老干部局,列为省委的部局级工作部门,归口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随即撤销。省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老干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照顾退下来的老干部的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及做好原属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处(1978年8月~1980年9月5日)
处长:李春化(1978年8月14日~1980年8月19日)
副处长:姜运林(1978年6月13日~1980年9月5日)
张志和(1980年5月17日~1980年9月5日)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1980年8月19日~1983年7月19日)
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由省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李世农省委书记
副主任:袁振省委常委、秘书长范振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张浩省委副秘书长郑淮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泽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张建民省直机关党委书记李继祥省财办副主任周道炯省财政厅厅长李灏省民政厅厅长田蓝玉省人事局局长朱世汉省卫生厅厅长徐金林省行管局局长洪敏专职老干办副主任李春化专职老干办副主任
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8月19日~1983年7月19日)
主任:范振国(兼)(1980年8月19日~1983年7月19日)
副主任:洪敏(1980年8月19日~1983年8月29日)李春化(1980年8月19日~1983年9月9日)程大尧(1982年1月8日~1983年9月9日)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1983年7月19日~)
局长:洪敏(1983年8月29日~)
副局长:胡乾太(1983年8月29日~1985年2月24日)吴昌森(1985年2月19日~)
顾问:李春化(1983年9月9日~)程大尧(1983年9月9日~)
二、老干部工作
安徽是革命老区,长期的革命斗争培养和造就了大批老干部,全省共有建国前各个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74988人,其中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8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423人,抗日战争时期16740人,解放战争时期57817人。
老干部工作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起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经历了起步、发展、深化3个阶段。
〔老干部工作的起步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各条战线全面开始拨乱反正,在组织战线上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老干部的工作,安置老弱病残干部。1980年以前,主要是落实干部政策,1980~1981年逐步制定老干部政策规定和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安置老弱病残老干部,为机构改革做准备。
1978年6月2日,经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老干部工作座谈会,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78]40号)。安徽迅速贯彻,1978年8月在省委组织部内设了老干部处,各地市委组织部和老干部较多的县委组织部,相继成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干部,省直厅局配备了专职干部或确定了专人负责。根据省委领导要求,在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揭批查运动,首先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的老干部平反昭雪。据不完全统计,在“文化大革命”中,省管老干部被立案审查的有1944人,占省管老干部总数的43.3%。至1980年,除个别人外,都得到复查结案,应该平反昭雪和改正的都进行了平反改正。对被迫害致死的181位省管老干部都进行了平反昭雪,推倒了不实之词,做出了正确的结论,恢复了名誉。第二,在纠正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对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长期没有工作的一大批老干部重新安排了工作,对使用不当的老干部作了调整,全省重新安排工作或调整工作的共有520人。第三,根据老干部的政治、年龄和身体的不同情况,安排和安置了一部分老干部担任顾问等荣誉职务和离休、退休。截止1980年3月,在省管老干部中,安排担任顾问的179人,担任视察室、参事室、文史馆参事、馆员等荣誉职务的69人,安置离休、退休的1105人。全省县以上离休、退休干部总计4952人。对退下来的老干部,各级各单位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从政治、生活各方面给予关心照顾。政治上,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必要的会议,听报告、看文件、过好党的生活;节日进行走访慰问,举办座谈会、联欢会,不少地市还作出规定经常到医院、农村和外地看望老干部;安庆、淮南、宿县、滁县等地市和省直机关干休所等单位,还先后组织老干部到革命圣地和厂矿、社队参观考察。生活上,很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帮助老干部解决子女安排、住房、就医、用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节日物资供应和平时紧俏商品供应从优照顾,组织商业、医疗部门送货送医上门。根据中共中央规定,经省委批准,从1989年1月起,对全省63名十七级以下的老红军提升到十七级,发放老红军福利专款9000多元。
1980年4月21~25日,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首次老干部工作座谈会,汇报、总结、交流老干部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老干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安排、照顾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省委以皖发[1980]63号文件批转了会议纪要。为了适应老干部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1980年8月,省委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11月13日省委批转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离休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皖发[1980]130号)和《关于办理逝世老红军、老干部追悼活动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省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并登门看望老干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省财政拨款120万元,用于建立干部病房和住宅,解决老干部工作经费。滁县、六安、徽州地委和合肥、淮南、淮北、芜湖、安庆市委先后成立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萧县、金寨等54个县成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一些省直厅局成立了老干部科。
1981年1月4日至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省老干部工作座谈会,9月19日和9月2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皖发[1981]97号)和《关于给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退休老干部升级的通知》(皖发[1981]100号),对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作出系统的具体规定,给低收入老干部提高了工资待遇,促进了干部离、退休工作。根据年初省委批转全省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的“各级党委每年对老干部工作至少要进行两次检查”的要求,全省开展了老干部工作大检查。
〔老干部工作的发展阶段〕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确定了“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根据决定精神,中央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发挥作用的有关规定。全省认真贯彻,结合安徽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全面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投资兴建老干部服务设施,制定了老干部管理服务的制度和办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各方面工作全面发展。
1982年4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精神,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劳动人事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字[1982]10号)。5月14日,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皖发[1982]47号)。在贯彻中发13号、国发62号等文件,调整、制定有关规定的同时,按照中共中央规定的离休条件,进行了退休改办离休的工作。截止11月底,有12000多名退休干部改办为离休,全省离休干部人数达到21000多人。全省各地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省委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组织老干部阅文,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全省建立150多个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340多个党小组、400多个学习小组。全省建立老干部活动室247个,拨款1636万元,兴建老干部住房2780多间,维修了1160多间,在省中医附院、皖医附院兴建150张干部病床,各地兴建和增设干部病房731张床位,分配老干部专用小轿车178辆,给940多户有困难的老干部和遗属发放了生活补助,副食品供应扩大到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增设了250多个商品供应点,按照政策优先安排了老干部子女1222人就业。各地注意发挥老干部作用,老干部在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加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以及调查研究和撰写革命回忆录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开展了全省老干部工作大检查,由973位县以上党政负责人带队组成1200多个检查组,走访了1300多名老干部和遗属,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11月6日至1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了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建设、组织老干部积极配合在职干部完成中央提出的机构改革、整党和经济上的全面改革3大任务、普遍建立老干部活动室等要求。省委以皖发[1982]123号文件批转了会议纪要。
198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省人事局联合召开了地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省委副书记史钧杰、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卢荣景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范振国作了总结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中组部召开的9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颁布和机构改革以来全省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和形势,提出了围绕机构改革,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的任务和要求。1982年11月全省老干部工作座谈会后,老干部工作发展很快。随着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的调整,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仅半年时间,全省离休干部人数迅速增加到32081人,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落实。在政治待遇上,(1)各级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代表会、学习会,介绍经济建设成就和本地、本单位工作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参观考察。(2)充分尊重老干部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荣誉,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定期看望慰问,组织节日联欢和优待,一些地方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3)采取发阅文卡、在活动室集中阅文以及定期送阅等措施,方便老干部阅文学习。(4)保证老干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5)根据中组部(82)13号文件规定,对行政14级和18级以上离休干部分别按厅局(地专)级和县处级待遇办理手续。在生活待遇上,“医、食、住、行”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新增小汽车111辆、干部病床50张、干部疗养床位50张,新建老干部住房566户,老干部活动室310个,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老干部专项经费911.55万元,安排老干部子女就业2179人。老干部离而不休,继续发挥作用,全省有3880多名老干部在10个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一是在机构改革中,帮助考察干部,组建班子,培养中青年干部,全省有103名离休干部参与机构改革和组建班子工作。二是参加整党试点和整顿企业。全省参加整党试点工作的离休干部80人,参与整顿企业的120人。三是参与调查研究工作。有601名离休干部参与社会调查和工作调查。四是参加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和案件调查。全省参加这项工作的离休干部167人。五是参加撰写回忆录、党史、公路史、矿史等。有424名离休干部撰写革命回忆录702篇,1035万多字。六是参加公益活动。全省参加行医、办学、维护交通秩序、调解民事纠纷等有益社会活动的离休干部2218人。七是协助兴修水利、发展生产、指导待业青年办旅社、浴池等。八是从事学术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九是受聘当义务顾问。十是参加对青少年的传统教育。
1983年9月,省级机构改革,成立了省委老干部局。7月20日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地市县、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皖组字[1983]49号),12月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皖组[1983]74号、皖老[1983]16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和老干部待遇、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
1984年8月4日,省卫生厅、保健委联合发出《关于干部医疗保健对象范围和划区分级医疗等问题的通知》(保健字[1984]010号),9月1日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和《关于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建房补助费标准的规定》(皖老[1984]18号),9月13日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皖老[1984]19号),对老干部医疗保健、易地安置、特需费管理使用等作出配套规定。6、7月间,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组织力量,对全省老干部工作进行了大检查,9月下旬召开了大检查汇报会,省委书记黄璜、副书记史钧杰到会讲话。根据省委狠抓落实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老干部各项待遇进一步落实,发挥作用有了新的进展,各地都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以活动室为基地普遍开展了老年知识讲座,合肥、芜湖率先创办了以离休干部学员为主体的老年大学。
1985年,全省离休干部达到40302人,占老干部总数的53.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老干部局作出规定,对老干部遗属实行了房租减免,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对离休干部实行社会优待办法。合肥、安庆、芜湖、蚌埠、淮南、淮北等市给离休干部发放了《离休干部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证可免费进公园、优先购买影剧、车船票,在专设的老干部侯车(船)室侯车(船),优先购买计划供应的紧俏商品。在李世农、袁振等倡议下成立了省会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离休干部,成立了工程技术、医务、绘画、教育等专业协会。老干部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建老干部活动室350个,累计达到1406个,全省90个地市县有62个建立了活动中心,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宿舍大院3个活动中心开始筹建;建成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病房100张床位,皖南、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巢湖半汤疗养院干部病床175张基本建成,黄山疗养院100张床位动工兴建,全省干部病床位累计达到2170张。
1984年12月,“中国安徽老年人长跑代表团”在美国圣地亚哥举行的第十七届世界老年人长跑锦标赛中,获团体第三名,男子马拉松55~59岁年龄组第三名,女子1万米50~54岁年龄组第六名。
1985年9、10月份,省委老干部局举办了地市县老干部局长和省直老干部处(科)长轮训班,省委副书记史钧杰、卢荣景亲自到轮训班上课、讲话。
〔老干部工作的深化阶段〕
1986年以后,全省老干部工作在针对物价上涨及时调整老干部待遇标准,解决部分老干部低工资问题的同时,进行老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干部政治、文化生活,进一步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为稳定大局、深化改革、反对“西化”、“分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1986年6月14日、11月13日和12月21日,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皖人福字[1986]第016号、皖老字[1986]第33号、皖人退字[1986]第14号文件,调整了老干部护理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房租减免标准。1986年9月安徽老年大学正式开学,继合肥、芜湖之后,安庆、阜阳、马鞍山等市陆续办起了老年大学,一些地市相继成立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全省各地组织4600多名老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献计献策。1986年底,省委老干部局在蚌埠召开了地市老干部局长座谈会,省委副书记卢荣景专程参加会议。会议提出了把丰富老干部晚年精神生活,发挥老干部作用作为工作重点的指导思想。
1987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蚌埠会议精神,加强老干部服务设施建设,丰富老干部晚年精神生活。各地市县新建成老干部活动室286个,其中活动中心20个,全省活动室达到1764个,总建筑面积82207平方米。各地以活动室为基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各种体育比赛641次,参赛8072人次,举办书画、花卉、盆景、摄影等展览103期,卫生保健、花卉盆景、体育健身、烹调家电等知识讲座371场次,听众15763人次,成立老干部合唱团、演出队等18个,演出81场次。全省办起老年大学累计10所,学员1800多人。1987年9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皖政[1987]62号),全省发挥作用老干部8000多人,有的受党委和政府的委派,协助重点工程项目的兴建、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帮助换届考察干部等,有的发挥专业特长,从事信息搜集、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工作,有的受本单位和部门的聘请,发挥自己情况熟悉、经验丰富的特长,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有的利用家住农村的条件,从事种植、养殖,有的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志趣,参加关心下一代协会、离退休教师协会、工程技术人员协会、老龄医协等,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受到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崇敬和赞扬。老干部住房、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解决了4110户住房困难,92.7%的老干部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新建成干部病房19888平方米,增设床位793张。各地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为14123名老干部进行了体检,组织了1685名老干部到外地健康疗养;7月11日,省委老干部局转发了安徽工学院和马鞍山市实行车公里包干的办法,不少地市和一些省直、中央驻皖单位参照执行,节省了开支,缓解了老干部用车困难。
1987年12月12日至16日,省委老干部局召开了地市委老干部局长会议,传达了中组部在沧州召开的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12月26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转发了《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和《肥东县老干部工作责任制》,推广肥东经验,提出了“各地要学习肥东的经验,逐步实现老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988年1月19日,根据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部分老干部几项补贴费的通知》(皖老字[1988]5号),各地各单位克服困难,共拿出约千万元资金,为355名老红军发了护理费,为14455名低工资离休干部发了补贴,为1213名退职老干部发了生活补助费。至年底,全省16个地市、69个县市、72个省直单位为近5万名离休干部实行了车公里包干和发放交通费。分设在省委、省人大院内的省直机关第一、第三活动室建成开放,安庆市、宿县地区及长丰、舒城、全椒县等13个活动中心也建成使用。全省县以上单位举办书画、摄影等展览125期,组织棋牌、球类、田径等比赛522场,参赛老干部达8410人次。举办卫生保健、书画艺术、花卉栽培、文学历史知识讲座642场,听众22963人次。
1988年2月27日至29日,全省老年大学首次协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全省老年大学发展到15所,设置专业19个,在校学员1800人,毕业学员1300余人。
1988年9月7日,省委召开干部分退下来的省级老干部会议,向老干部通报经济形势和工作部署,请老干部为振兴安徽经济献计献策。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精神,9月8日,省委老干部局发出了《关于组织已经退下来的厅局级干部下去看看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省直机关13个厅局组织了97位老干部下基层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情况,全省组织了5711位老干部参观,老干部发挥作用人数达到12592名,其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4129人,从事技术咨询服务的1313人,从事教育事业的1471人,配合党政中心工作的1707人,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的3972人。
各地加强老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88年全省有13个地市研究制定了办法和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以及老干部工作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负的职责,政策公开,责任明确,实现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项政策畅顺落实,上访人数大大减少。
1989年,全省老干部工作围绕稳定大局,大力组织老干部学习中央文件,统一思想,拥护中央决定。各地各单位广泛采取举办学习班、举行辅导、组织讨论、布置自学等方式,组织老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报刊重要社论、文章。10月份,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省委老干部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老干部学习江泽民国庆重要讲话,接着又召开了省直各单位老干部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省直单位老干部学习的组织工作。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种学习会、报告会4216次,参加老干部13800多人次。在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绝大多数老干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做了大量工作,成为稳定大局、制止动乱的一支坚定的政治力量。全省老干部发挥作用人数达到20782人,占身体尚好能够发挥作用的64.9%,其中参加关心下一代协会的9231人,全省7个地市、2个大型厂矿和30个县(市)成立了协会组织,省直102个厅局建立了分会或活动小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4471人,从事各种技术服务的1326人,配合中心工作的2267人,办学办班的948人,参与市场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以及从事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的2539人,涌现了合肥市原市长魏安民、黄山市离休干部陈树林、铜陵市离休干部张福祥、广德县离休干部郑立谟、固镇县离休干部许一之等先进典型,出现了芜湖市老干部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团、安庆市老干部振兴安庆经济咨询委员会等组织形式。
老干部“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条件进一步完善。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局联合发文,重申了老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原则,继续修建了一批干部病房,使全省总床位达3516张,组织健康检查17508人次,健康疗养1313人次。5月,省老年大学第二次协作会议召开,一年中新办老年大学6所,全省老年大学达21所,在校学员近4000人,毕业学员2058人,开设专业20个。省直机关第二活动室建成开放,3个活动室共接待老干部3万多人次,全省活动室达到2005个,总建筑面积103359平方米,其中县以上老干部部门直接管理的活动中心108个,共举办各种展览154期,各类讲座702场,听众26750人,县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945次,参加的老干部12304人。省委老干部局分片召开了老干部活动室工作研讨会,讨论修改《安徽省老干部活动室工作试行规则》。
老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全省有滁县、宿县、六安、池州、铜陵、蚌埠、合肥、黄山8个地市形成文件,一些县(市)和省直单位也制定了办法,全省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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