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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三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法工作


1957年到1966年,安徽省政法部门在中共安徽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安徽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坚决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破获了一大批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逮捕、判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保证了社会安定;政法部门在军队和人民群众的有力配合下,1960年,在大别山区,全歼了两批美蒋空降特务,粉碎了台湾当局的进犯阴谋,在肥西、灵璧、绩溪、岳西等地,及时平息了数起反革命武装暴乱,保卫了人民政权;调解和处理了大量民事纠纷和一般违法案件,教育了群众,增强了团结,维护了治安秩序。同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同火灾、爆炸、交通、中毒、工伤等事故进行了斗争,防止和减少了一些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政法工作也有不少教训值得总结。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全省政法系统被当作右派、严重右倾和坏分子批判处理的干部有4500多人,占当时政法干部总数的19.5%;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专政手段对待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1959~1962年2月,全省公安机关以拘留、扣审、集训等手段代替侦察、代替逮捕,不尊重法律监督制度,只强调公、检、法配合,放松制约,甚至“一长”代“三长”决定逮捕,以致办案质量较低,发生不少错案。一、1957~1966年逮捕判刑工作
1957年至1959年全省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不法地主、富农分子,另外,还对一些人员实行了管制、劳教和戴帽子、监督生产。对于逮捕的罪犯,经过起诉,依法判处了一批,其中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
1960~1966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数总体呈逐渐下降态势。二、内部肃反运动
安徽省内部肃反运动从1955年5月开始,到1959年10月结束,历时4年半。肃反工作是在中共安徽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的。1956年8月21日,省委发出关于加强肃反工作领导的指示;1957年1月28日又发出继续加强肃反运动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地、市、县委及相当于地、县委的工、矿、基建、农场等党委,必须确定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及两三名委员专职负责领导肃反工作”。
4年多里,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小学、厂矿企业、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等方面120多万人中,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这次运动是分五批进行的。第一批参加运动的83097人;第二批148459人;第三批237160人;第四批274104人;第五批457235人。此外,各级五人小组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对1958年下半年新建、扩建的厂矿中的一部分人员约20万人,进行了个别审查。
在肃反运动中,还破获了一批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集团案件,清查出特务间谍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有血债的反、坏分子。在清查出的反、坏分子中,有一些已经钻进党团组织和领导机关,甚至窃取了重要的工作职位。
对清查出的反、坏分子,根据他们的罪恶事实和在运动中坦白交待的态度以及有无立功表现,遵照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肃反政策,严肃、慎重地进行了处理。对于血债累累、罪恶极为严重,运动中又拒不坦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于有重大罪恶,但还不是非杀不可的,和有罪恶、有民愤、应该判刑的反、坏分子,依法判处徒刑;对于罪恶不太严重的反、坏分子,分别给予管制、劳动教养和放到农村监督劳动;对于罪恶情节轻微,运动中又能坦白交待或有立功表现的反、坏分子,免予或不予刑事处分,留机关使用监督改造。
这次肃反运动还清查出一批普通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弄清了一些的各种政治历史问题。此外,还缴获了电台1部,六炮1门,轻机枪3挺,长短枪395支,子弹12031发,手榴弹189枚和一些反动证件。
肃反运动基本肃清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使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加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全省第六次政法会议以后,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各地对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和肃反案件,又进行了一次全面过滤,逐案审查和验收。查出了一批不应定为反坏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普通反革命分子,以及主要事实不清、草率定案的案件。三、第五次全省政法会议
1957年9月25日,第五次全省政法会议召开。会期17天。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各地、市、县党委书记(政法部长)、公安处(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大型劳改厂(场)长、省直政法部门科长以上的党员干部等652人。
这次会议在极“左”路线的指导下,中心内容是批右反右。有30人被定为有严重右倾观点和右派言论而受到批判。反右扩大化是这次会议的一个显著特点。
会议安排:发12个讨论题,每个人在党小组会上尽情发言,大鸣大放(5天);根据暴露出的问题,确定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进行批判辩论(6天);专题揭发批判所谓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4天);传达、学习毛泽东“1957年夏季的形势”和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最后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李世农作总结。
在这次会议上,被批判的所谓右倾观点和右派言论,除少数确属错误观点和糊涂思想,大多数言论是对当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官僚主义等提出的批评,虽不免有过激或偏颇之处,但总的来说是基本正确的,如认真听取并加以采纳,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这次会议错误地批判了一些干部,使民主空气从此越来越少;错误地分析了形势,将合作社群众闹事认定为反革命分子破坏,要求用专政手段处理,导致此后特别是1958年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捕人过多;错误地要求党对政法部门实行具体领导,以党代政,影响了司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互相监督,降低了办案质量,此后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四、1957年、1958年整编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省直政法口的整编工作自1957年元月开始,到4月上旬结束。政法口原编制为1552人,实有1516人,核定精减后定编1065人,实有1043人,实减人员473人。
政法系统人员的精减主要是从撤销、合并一些不合理的机构,简化层次和一些非业务性单位着手进行的。这次整编共撤销和合并大小机构33个。
坚持精简上层、充实下层、加强生产的方针,处理超编人员。除加强农村和调往其他系统、退职退休、进企业外,其余均充实到劳改生产部门和民政事业部门从事工、农、副业生产领导和管理工作。从对几个单位的检查,超编人员单位处理基本是适当的。下放到劳改工厂去的青年干部下车间当工人,一般都很快地掌握了车床操作技术。整编后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的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958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紧缩编制、精简机构和结合整编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省直政法口整编下放工作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上旬基本完成。
省直政法部门在整编中共精减编制1452人(其中行政362人,企事业1091人),占原编制的35.7%,确定新编制为2556人(其中行政686人,企事业1870人)。各单位在机构设置方面也作了裁减合并。省委政法部撤销案件审理处,省法院、省司法厅合署办公后,减少了一个办公室、一个处,省检察院撤销3个处,省公安厅共撤销、合并25个科。与此同时,抽出了447人,分别到工农业生产单位进行劳动锻炼和基层工作锻炼;妥善安排了1520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同时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84人作了适当的处理。在下放干部中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共25人,其中地干1人,县干10人,区干14人。五、整社、整风运动
1958年底,安徽省人民公社化基本完成,为了保卫、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整社。1958年12月召开的全省第六次政法会议对整社作了部署。1958年2月中旬,在合肥、芜湖、蚌埠3个地方分别召开了政法会议,强调仍应以保卫整社和保卫大生产运动为中心。1959年3月27日,省委政法部印发(59)001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部批转邢浩《关于整社保卫工作情况考察报告》,推动了整社工作深入健康地开展。
整社工作以保卫公社、保卫生产为中心,坚持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大力开展改造落后地区、清理公社要害部位、评审四类分子和整顿管制工作。
在整社工作中,各级政法干部深入山区、结合部、工作落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紧密围绕生产,教育发动群众,组织鸣放,深入调查,改造了落后村队,并挖出了隐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发现了7起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针对全省人民公社要害部位不纯比较普遍的情况,各地结合整社,认真地进行了审查清理,清查出的五类分子,一般都采取调离和控制使用办法及时作了处理。与此同时,对四类分子全面开展了评审,还对管制工作进行了整顿。通过评审和整顿管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改造工作。
1960年10月,省委政法部派出工作组,对肥东、宣城、巢县、定远、阜阳5个县开展整社整风运动情况进行了检查。到11月底,在已开展整风运动的31个公社、369个大队中,有落后大队163个,其中“属于民主革命不彻底”的33个,“资本主义势力占优势”的32个。在运动中,各地政法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了大批干部,分别参加整风办公室、整社工作组、办案小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工作:一方面了解情况,掌握敌情,打击破坏运动的敌人,深入开展对运动的保卫工作。在整社期间,上述5县破获了报复行凶案3起、纵火案1起、诬陷干部案9起、造谣煽动案8起,以及其他破坏整风运动的案件22起,共43起;打击了破坏整风的反、坏分子47名。另一方面,根据运动发展,加强了要害保卫,严密控制运动揭发出来的重点分子和治安危害分子,保卫了运动的顺利开展。
在运动中,5个县政法部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会同“三反”整风办公室,对运动中揭发出来的违法乱纪、罪行严重的干部依法逮捕,占参加整风运动干部总数的1.04%。在逮捕的这些人中:县委部长1名,公社书记、主任、部长17名,总支书记、大队长130名,支部书记、生产队长257名,一般干部100名。此外还审查了439名。
1959年和1960年是全省农村人口因饿病逃荒而死最严重的时期。1960年整风整社运动中,把农村发生的严重问题归罪于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错误地逮捕、拘留、集训了大批基层干部,制造了不少错案。六、1956年、1962年的案件复查工作
1956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指示,布置镇反检查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均成立了专门机构,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共抽调970名干部,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了“逐案审查,重点深入,小组评议,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党委核准”的方法,开展镇反检查工作。此项工作至1957年1月底基本结束。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镇反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经过这次镇反运动,1956年全省反革命破坏案件和各种刑事案件,较1955年下降了42.4%。通过此次检查,也发现了镇反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
(1)捕、判方面,属于事实不清、草率结案、定性错误的占3.99%。(2)在劳动改造犯人和监所工作方面,有些劳改单位过分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甚至采取“多劳多吃,少劳少吃,不劳不吃”的做法,加之片面强调节约和不给犯人吃饱,对犯人卫生、疾病医疗和生产安全重视不够,致使1955年到1956年发生少数犯人非正常死亡。(3)积案方面,发现了一些久压未决案件。
对于查出的缺点、错误和问题,各地本着“边检查、边纠正、边改进”的方针陆续作了纠正处理。
通过镇反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不少问题,申雪了冤案,团结教育了群众。经过纠正和处理,生动有力地教育了全体政法干部,提高了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对于改进司法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斗争,具有很大的意义。
1962年春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提出的“对过去的积案、错案,应当严肃认真地进行复查和清理,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指示精神,对1957~1961年办结的刑事案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复查清理。到1963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复查了一批刑事案件,其中原判正确占66%;冤、错案和事实不清、量刑畸重畸轻的占34%。
这次复查工作,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在所谓顶住“翻案风”的口号下,中途刹车,仅复查案件总数的37.7%。七、1958~1961年犯人死亡问题
1958年,全省死亡犯人的比例,县属劳改单位高于专区、市劳改单位和省直劳改单位高。
195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基本建设检察院、芜湖专署公安处、芜湖检察分院组成联合视察组,对芜湖专区泾县陈村水库工程大队劳改工作进行了调查。犯人死亡的原因是:(1)一部分犯人原本体质不强,骤然投入紧张的劳动,造成身体发病,加上干部缺乏工地劳动管理经验,医生、医疗设备不够,难以制止死亡。(2)吃冷饭,喝生水,发生痢疾,互相传染,导致死亡。(3)劳力安排不当,强度大。有的中队一度每天劳动达17小时,挑灯夜战;有的中队搞劳动竞赛,实施“多劳多食,少劳少食”的办法。(4)少数干警不讲政策,体罚虐待犯人致死。
全省三类分子死亡原因与犯人死亡原因大体相同。
犯人、劳教人员和留用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特别是有的被错捕、错判、错劳教的群众和党员干部冤死狱中,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1962年以后,犯人非正常死亡现象逐步得到控制。八、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工作
1959年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全省开展了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工作。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满州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了特赦令。
1959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确实表现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
1959年10月5日~10日,省委召开了全省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地、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政法部长,公安、法院、检察院三长以及省直各口的有关负责人和大的劳改单位的负责人117人。会议学习了中央关于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的工作,拟定了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两个工作计划。省委书记处书记曾庆梅作了总结。
1959年12月2日,召开了地、市委书记、政法部长电话会议,曾庆梅讲话。
为了做好工作,成立了“省委特赦罪犯摘右派帽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编印了“特赦罪犯摘右派帽子情况简报”21期。
全省各专区、市、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特赦罪犯摘右派帽子工作。
全省共特赦罪犯7323名,其中特赦反革命罪犯1339名,普通刑事罪犯5984名;摘掉右派分子帽子2242名。在开展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工作的同时,遵照中央指示和省委的制定,对确实改造好的劳动教养分子解除劳教工作。
在特赦罪犯和摘右派帽子同时,还抓紧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群众,对敌人开展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有不少重大残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政治攻势中,广大群众积极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挖掘出大量有价值的线索。已查实属反革命组织包括反革命小集团的110起,其余漏网反革命分子1231名,刑事犯罪分子4290名。收缴机枪2挺,大炮1门,长短枪558支,土枪501支,子弹30318发,手榴弹3916枚,烟土3050两,黄金253.6两,银币63734元,美金8333元,田契和反动证件666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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