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政法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机构瘫痪,领导干部遭到批判和迫害。
1967年3月28日,根据中央《关于解决安徽问题的决定》(即“九条指示”)精神,省军区派出代表接管公、检、法,正式成立安徽省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钟国楚任主任,熊挺、施迎旭、姜浪佛、王欣任副主任。同年8月,“军管会”改组,陈乐平任主任,张发、杨震峰、张乃枝、查育才任副主任。1974年元月,“军管会”被撤销。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省革命委员会内设人民保卫组,王翀任组长,梅豪、陈乐平、王欣、任质斌、付益群、陶云龙任副组长。同年12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公检法军管会《关于我省劳改工作若干问题改革的意见的报告》,决定将全省13个劳改单位移交给生产建设兵团,这些单位的犯人由省劳改局分期分批地予以调出,另行安排劳动改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社会治安失去控制,打、砸、抢、抄、抓、烧横行于世。在“砸烂公检法”的喧嚣声中,首先对省公检法采取了“组织上彻底砸烂”、“人员上彻底清理”、“路线上彻底批判”、“制度上彻底改革”、“工作上彻底揭露”的方针,进行所谓的“彻底改造”,致使一些干警被关进监狱,一批干警被开除党藉,一批干警被清洗回乡,绝大多数干警被下放农村劳动,省公安厅厅长马敬铮被关押8年之久,直至1977年才得以彻底平反。
由于政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法律遭到严重践踏,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群众专政”,造出所谓“群众破”、“群众审”、“群众批”的办案“经验”,审讯犯人时,在“立足于有,着眼于是”的思想支配下,发生了严重刑讯逼供,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被抓人员均被称为所谓“牛鬼蛇神”、“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
1971年后,安徽的政法工作刚刚有所转机,又受到“四人帮”的干扰,政法工作再次遭受挫折。在“四人邦”所谓“反潮流”的煽动下,淮南发生了“4.29”、“2.30”严重打、砸、抢、烧、抓事件,致使淮南的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等受到严重冲击。
在动乱的困境中,全省政法干警冒着风险,不同程度地抵制了林彪、“四人邦”反党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动乱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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