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策,平反和纠正大批冤假错案1977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成立后,根据中共安徽省委(1977)28号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平反和纠正大批冤假错案,并从省直政法部门组织30余人由各院、局领导带队分赴淮北、江淮和江南3个片区调查研究,针对复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1978年10月28日向省委作了“关于全省冤假错案平反情况和今后的意见的报告”,中共安徽省委以皖发[1978]92号文件批转各地贯彻执行。经过复查,平反和纠正了一些案件,为当事人恢复了名誉;纠正了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对这些人基本上作了妥善安置。针对各地复查平反工作进展不平衡状况,分别提出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79]9号、[1980]7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善始善终地做好这项工作。与此同时,全省公安、法院系统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办理的案件和部分“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冤案受株连的案件平反的决定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于1979年5月27日至30日分别在蚌埠、合肥、芜湖分片召开汇报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彻底复查、一件不漏,并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在此期间,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还及时复查平反了原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部刘河、王佩英两名干部的“右派”问题。二、组织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及时向中共安徽省委作了“关于做好实施‘两法’准备工作的报告”,协助省直党委和有关部门,深入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委托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分三批轮训县以上政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1500人,各地、市、县也分期分批地培训了各级政法干部。按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着手调整公检法组织机构,调进一批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公安、司法队伍,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业务水平等方面为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了相应的准备。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又于1980年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查、贯彻中共中央[1979]6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继续贯彻中共中央[1979]64号文件,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这次会议结束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又组织了7个工作小组,到各地了解情况,检查、帮助工作。使得全省党员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有了一定的改变。各地坚决执行了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公安、司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有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三、加强社会治安指导工作
从1978年开始,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就抓了社会治安的整顿工作。中共中央[1979]1号文件下达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及时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发出通告,抓了几起典型案件,并针对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同年11月,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于1979年12月3日至7日在合肥召开了全省城市治安工作会议,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各地贯彻较快,及时侦破了一批案件,惩处了一批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
针对全省各地刑事案件回升的趋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于1980年5月下旬分别在合肥、蚌埠、芜湖召开片会,要求各地继续抓紧抓好社会治安工作。在同年8月下旬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又把治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期间,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又及时通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严密掌握敌情,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1981年7月23日至25日,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按照中发[198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明确了抓社会治安必须全党动员,实行综合治理;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对一般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会后又派出调查组了解各地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打击不力和不及时的状况有所改变。
1982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联系全省实际,提出了《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意见》,明确了政法工作必须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继续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尽快实现全省社会治安的好转。四、部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
1983年6月9日、7月10日、7月21日,省委政法委3次召开全省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要求各地坚决贯彻执行,切实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并及时向中共安徽省委请示报告,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
1983年7月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共安徽省委及时听取了省委政法委的汇报,并研究提出了全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省委决定,于1983年8月11日至15日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与会人员一致认识到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采取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办,坚决打击,一网打尽,坚持3年为期,组织3个战役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十分必要。会议统一了思想,落实了安徽省第一战役的行动方案,部署了保证打好第一战役的具体措施。会后,各地迅速行动,于1983年8月22日至26日先后打了第一战役第一仗,共收捕各类犯罪分子28194人,摧毁犯罪团伙2176个9111人,缴获了一大批凶器和赃款赃物。严打斗争第一战役第一仗,初步扭转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状况,遏制了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的趋势,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下达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于1983年9月4日,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决定”精神,通报了第一仗的行动战果,要求各地抓紧抓好对第一次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分子的审理工作。同年9月6日和10月21日,省委政法委在合肥两次召开地、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会议,对第一仗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部署了第二仗的准备工作。
1983年11月14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省委政法委于1983年12月4日至10日在铜陵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总结了第一仗的成绩和经验,精心研究了第二仗的方案,部署了下一段的工作。会后,各地迅速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以及物质保障等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于1984年元月20日前后打了第二仗,收捕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1984年6月12日至16日,省委政法委经报省委批准,在合肥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分析了全省治安形势,总结打击刑事犯罪的经验,研究部署如何打好第三仗的问题。通过第一战役的集中打击,充分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据统计,集中打击后的一年(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与集中打击前的一年(1982年8月至1983年7月)相比,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了40.3%;反革命案件和治安案件也都有明显下降。此外,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还坚决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事实证明,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它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以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抓住“严打”的有利时机,加强防范、改造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全省两万名左右的违法青少年建立了帮教组织,落实了帮教措施,开展了帮教活动。许多地方对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进一步发挥了这些组织在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不少地方还建立了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办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劳改、劳教工作方面,积极落实了“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的精神,整顿了原有的“两劳”场所,在对“两劳”人员的改造工作上认真贯彻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改进和加强了管理教育工作。五、组织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985年2月8日,省委政法委以皖政法字〔1985〕第001号向省委报告,要求成立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落实中央〔1984〕23号文件精神。2月12日,省委以“皖发〔1985〕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杨永良(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张建民(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韩酉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分别为省人大法工委、省经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劳动局的负责人。12月23日,省委政法委以皖综治字(1985)7号文件向省委报告,要求根据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及综合治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12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以“厅(1985)82号”文件下发通知,对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称省综治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充实:组长:王胜俊;副组长:崔清吉(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寅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增加省委副秘书长傅诚、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基余,增加省工商局、省社联为成员单位。
为及时了解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省综治领导小组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检查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1985年4月5日,省综治领导小组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137名干部组成18个调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市及“两劳”单位,进行了历时20天的实地调查。1986年初,省领导小组从省直单位抽调50余名干部组成12个检查组,对8个地区及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市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巩固了1985年抓的24个县的成果。
为了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推动全省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综治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1985年7月3日,省综治领导小组在合肥召开了全省城市社会治安经验交流会。省委副书记史钧杰作了重要讲话,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4条具体要求。
1985年9月20日至23日,省综治领导小组在天长县召开了24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会上,听取了天长县经验介绍,其他各县分别在大会和小组会上交流了经验。
1987年,省综治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重新修订,不少地、市、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许多区、乡和厂、矿企业也成立了领导小组。12月10~15日,省委、省政府在马鞍山市召开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省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市、县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书记或专员、县长,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同时参会的还有蚌铁、长航、黄山管理局负责人。省委副书记孟富林到会讲话。这次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了下一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六项任务。
1988年12月21日至25日,省委、省政府在安庆市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孟富林到会讲话,省顾委副主任程光华、省人大副主任郑淮舟、省政协副主席孟亦奇也到会讲话。各地、市、县(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书记、专员、市长、县长(区长),地市综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综治工作较好的单位代表,省综治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20余人到会。会议总结、交流了1987年底马鞍山会议后全省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普及法律常识
1984年,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大约至1990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1985年7月省委政法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及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安徽省“一五”普法工作。根据会议部署1985~199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安徽省关于向全省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统称“十法一例”);全省公民除学龄儿童及其他无接受能力者外,都是普及法律常识对象,尤其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截至1990年底,全省有3420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88.7%;经过“一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全省23个先进集体和23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
七、狠抓政法队伍建设
中央解决了安徽省委领导问题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在省委领导下,狠抓了政法机关的各项整顿工作。在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组织上进行了清查,作风上进行了整顿,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还派出工作组帮助整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中共安徽省委领导问题的指示精神,在中共安徽省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在省直政法部门开展了揭批查运动,基本上澄清了思想,端正了认识。对群众揭发出的与林彪、“四人帮”有牵连的27名重点对象进行了审查和批判,在搞清问题和取得群众谅解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了解脱和处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的指示,对省公检法机关的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和调整。针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作风状况,及时开展了思想政治工作,调回了一批业务骨干,充实和加强了政法队伍。同时,对那些问题较多的市、县公安机关和劳改单位,派人协助当地党委进行了整顿。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小组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着手调整公检法组织机构,调进一批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公安、司法队伍。
为了加强法制建设,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1978年以来,相继恢复重建了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组建了武装警察部队。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及时组织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为了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全省政法干警新增人员一万余名。在机构改革中,按照领导干部“四化”的要求,对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政法队伍中的“三种人”进行了清理,调出了一部分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经常教育政法干警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执行法律与服从形势的关系,使之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作风建设上,贯彻了“从严治警”的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纠正和处理了政法干警中的刑讯逼供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为了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恢复重建了省政法干校、省劳改干部学校,新建了省警察学校、司法学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的统一部署,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在精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经过民意测验和组织考核,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和内部处、室领导班子,同时,还协助省委组织部对省直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会同省委组织部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党委重视配备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
1985年上半年,遵照中央领导人关于对政法干警进行高大形象教育的指示,省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提出了从严治警的要求和部署,继续进行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各级政法部门采取集中整训,以会代训和例会短训等方法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分系统表彰了先进集体445个,先进个人5946人。处分干警298人,调离政法部门318人。
1985年10月9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招干工作。要求:第一、把好质量关,不降格录用;第二、男女比例要适当,要做好录用后培训工作;第三、在招录工作中要及时请示汇报。11月12日,省委政法委以“皖政法(85)28号”文件转发了省高院党组关于招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经验向地、市推广介绍。要求政法各部门在招干时坚持条件、确保质量。
1986年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向省直政法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作了形势报告,号召省直政法机关带头端正党风、警风,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为全省政法部门作表率。元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及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下发后,省委政法委及时部署学习和传达。
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分层次、多渠道地对干警进行培训。省警校、政法干校、司法学校、劳改警校对招收的新干警、军转干部等进行了培训。
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结合“严打”和年度评比,要求各部门开展树典型,学英雄、表彰先进活动。
认真整顿纪律,狠抓行业不正之风,通报了两个案例,11月又开展了一次纪律作风大检查,督促各地找漏洞,订措施,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中央(1987)17号文件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精神,省委政法委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重视对干警进行教育。一是抓政治思想教育,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件等,统一干警的思想。二是培训干部。在省委党校举办3期检察、法院、民政部门县以上政法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200余人,省政法干校培训近千名干部,省公安、劳改警校也培训了大批干警。三是对干警进行纪律教育,条块结合,并进行了一次检查。
1987年7月30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县(市区)委政法委、省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发出了《关于端正党风警风、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抓好“两本书”的学习,提高为“两个基本点”服务的自觉性;(2)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3)加强纪律教育,贯彻中央关于“四条做法”、“七个不准”和“从严治警”的要求。
1988年9月16日,省委政法委在合肥召开了政法工作座谈会。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在会上指出,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积极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以适应形势的需要。首先要深入开展生产力标准的讨论;其次是开展为政清廉的教育;第三,加强法制教育;第四,加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第五,把好进人关。
1989年12月23日至27日,省委决定在省法院大法庭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委委员、各地、市、县委(包括市辖区)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和政法委书记,省直各单位党组和驻肥各大学党委分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劳改局负责人计42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委领导卢荣景、孟富林、王胜俊分别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八、组织专项斗争
1987年10月2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87〕15号文件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报告》的通知以及以中办发〔1987〕16号文件转发《关于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这两份文件下发后,省委政法委于11月25日召集省公、检、法、司、民、工、青、妇以及宣传、财政、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开会。通报了有关情况,研究了进一步贯彻这两份文件精神的意见。省卫生厅对性病的防治、省财政厅对有关费用、省民政厅对收容遣送工作等也一一提出了各自的贯彻意见。
1987年元月12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委及政法委发出密码电报,要求抓紧部署密切掌握社会动向等工作。电报指示:(1)要迅速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各级政法委要带头学习,督促政法各部门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掌握社会思想动向,各政法部门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和省委政法委汇报,要继续掌握大专院校和其他重点方面的政治动向。(2)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3)要切实加强看守所、“两劳”场所的警戒、看押等;(4)要切实加强警卫工作。
1987年3月16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批转了合肥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报告》,要求各地学习合肥市的做法,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7年6月12日,省委在省公安厅电话会议室用公安专线召开了全省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电话会议。各地、市、县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专员,市、县长,各地、市县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经委、教委、文化、广电部门负责人,各地、市县政法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省委副书记徐乐义在会上作了讲话。
1987年7月25日下午,省委在省公安厅用公安专线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查禁卖淫嫖娼、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及抓好下半年政法工作。各地、市、县党政、人大分管负责人,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及武警部队的负责人,宣传、教育、卫生、财政、工商、工、青、妇部门负责人及省属各劳改、劳教部门的负责人在所在地参加了会议。省委副书记孟富林在会上讲了话。要求做到八个字“坚决、迅速、彻底、禁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在会上讲了话,着重讲了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下半年的政法工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思靖在会上通报了我省的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作了部署。
1988年2月12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县委,省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发出通知,对元月4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电话会后的工作提出要求:(1)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从落实十三大精神的高度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把社会治安工作认真做好;(2)要组织政法公安部门结合当地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春节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3)要在春节前后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4)要加强对收审所、拘留所、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管理;(5)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的管理。
1988年2月8日,省委政法委向省委、省政府党组汇报了各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社会治安电话会议情况。
1989年4月15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党委及政法委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整顿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斗争,并下发了《意见》。这次专项斗争取得了以下成果:(1)抓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941人;(2)破获刑事案件2038件,其中重大案件321起;(3)摧毁犯罪团伙270个,抓获和瓦解团伙成员1258人;(4)缴获了一批赃款、赃物和凶器。赃款计60余万元,赃物折款2万余元,缴获各种凶器800余件;(5)行动中共抽调人员2万多人;锻炼了公安政法干警及干部;(6)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在行动中提供线索543条,扭送违法犯罪分子百余名,有40多名违法人员向公安政法机关投案自首。1989年7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皖发(1989)12号”文件,即《关于坚决做好清理清查工作的方案》。随后,7月25日,省委政法委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上述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清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部门及时向省委政法委汇报本地、本系统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月10日,省委政法委在合肥召开会议,专题布置在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各地、市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市长或专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处(局)长参加了会议,省委政法委委员、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妇联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委副书记孟富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重点讲了打击的指导思想、打击重点、方法步骤。5月30日,省委政法委根据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和公安部意见,再次发出通知,针对制止动乱的任务繁重,指示待社会秩序稳定后再部署统一行动。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此项行动的准备工作。9月2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决定在9月下旬组织一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统一行动,并要求各看守所、收审所抓紧清理收押人员。9月6日,省委政法委转发了省公安厅的报告,要求把这次统一行动与整顿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以及结合部地区的社会治安紧密结合起来。八、调查研究
针对不同时期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政法委及时地派员或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调查,有时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人亲自到基层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
根据中央政法委为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关于要求总结综合治理好坏典型的指示而下发的通知要求,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委政法委下发通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137名干部于1985年4月5日赴各地市专题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
这次调查共组成18个调查组,到了全省17个地、市及“两劳”单位,共进行20天,写出调查材料78份。最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调查组调查的情况向省委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1)党委重视,是搞好综合治理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班子。其次,要同两个文明建设、三个(物质生活、社会风气、治安状况)根本好转一起抓,第三,要同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齐抓共管。芜湖、铜陵、马鞍山等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宣传、文教、劳动等部门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分工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2)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是搞好综合治理的关键。芜湖、合肥、六安等地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区、乡公安员、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以及派出所、法庭的工作人员,整建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解决他们的报酬。望江、宿松县集中培训治保、调解干部,天长县区、镇、乡、居委会、厂矿企业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做到组织、思想、工作、报酬“四落实”。(3)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是搞好综合治理的基本途径。各地创造了四种形式的治安承包制和岗位责任制:一是把治安列入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负责、年终总评;二是治安联防责任制;三是看门守院承包制;四是治安合同制。这些都与责、权、利挂钩、与干部考勤考绩、经济利益挂钩。(4)加强对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是搞好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各地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帮教。长航四公司签定帮教合同,宿松县陈汉区领导与失足青少年交朋友,安庆市组织“送温暖小组”等等。(5)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调查报告指出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三是有的地方措施制度不落实;四是有的地方黄色录相泛滥、赌博成风,毒害青少年成长、诱发犯罪。调查报告建议省委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第二,要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第三,全面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四,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综合治理给予大力支持。
为了研究“严打”斗争结束后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1985年9月16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下发了调研题目,要求各地市政法委、省直各政法部门组织力量、抓住重点,开展一次调研。11月3日,省委政法委根据各地各部门调研情况,向中央政法委及省委作了报告。
报告建议:(1)全党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真正把社会治安工作摆上位置;(2)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方针必须坚持;(3)打、防、建结合,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搞好治安的一项根本方针、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4)要把对青少年的教育放到重要的位置。(5)加强队伍建设。
1985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王胜俊、张建民到淮北、蚌埠、宿县、阜阳两市两地及其所辖8个县(市)调研,就社会治安、第二战役第五仗如何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基层召开了4个座谈会。11月16日,王胜俊、张建民就这次调研向省委写了专题报告。报告反映了工作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是经费问题;二是工学矛盾问题;三是政法部门编制不足问题;四是招干问题;五是劳改工作机构问题。
1986年8月21日,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金继石向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了到灵璧、萧县、宿县、凤阳、淮北市等地作的调查情况。调查表明有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盗窃犯罪活动仍较突出。二是性犯罪突出。三是由各种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凶杀、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在刑事犯罪案件成员中,青少年及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比较突出。调查报告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1987年5月22日至6月5日,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金继石带队到芜湖市、宣城、巢湖地区及其辖区内5个县的4个“两劳”单位、4个工矿企业、1个街道、2个派出所、3个村委会作了调查。
1987年7月3日,省委政法委向各地、市政法委、省直政法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领导机关必须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明确调研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
1987年8月7日至19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和省委政法委委员、省司法厅厅长陈瑞鼎赴阜阳地区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在之后形成的调查报告中指出:(1)必须继续统一广大政法干警对坚持开展“严打”斗争,巩固和发展“严打”成果的认识;(2)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落实好;(3)要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教育。
1989年9月15日至23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金继石带领清查办的人到蚌埠市、滁县地区及凤阳、嘉山、来安、天长、全椒县、滁州市和巢湖地区及巢湖市开展调研,着重了解清查工作,贯彻“两院”《通告》和社会治安情况。9月30日,金继石向省委写了专题报告,作了详细汇报,认为稳定治安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两手抓,坚持“严打”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基层治安队队伍建设,狠抓综合治理。
另外,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同间谍特务作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组织、领导和加强了隐蔽战线的斗争;协调解决公、检、法3个机关之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讨论、决定省法院报请审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同时,还先后研究、部署了生产、救灾、优抚安置以及来信来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