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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检查

第四节 典型案例


李养波民国27年(1938年)参加工作,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2月14日,李养波得知农民邢绍先尚未缴齐因私自砍伐公山松林而受罚的20石大米后,便将邢绍先传押至陡港乡政府。在审讯过程中,李养波命人吊打邢绍先,并亲自动手施刑,致邢绍先受伤过重身亡。1950年5月,李养波被开除党籍。同年6月,李养波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张超泾县公安局股长,后调泾县四区土改工作队。在土改工作中,张超曾先后与两个农民妇女通奸。1950年12月,张超又与一地主老婆通奸,认地主为干父,并向工作组提出,将这个地主的成份划为小地主出租者,3次在农民大会上为之辩护,并协同该地主老婆向佃户收租。1951年1月,张超被开除党籍。
刘古煊民国10年(1921年)生,民国31年参加工作,民国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粮食局芜湖储运处人事股副股长。刘古煊进城工作后,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厌恶自己在农村结婚的妻子戴群培,于1950年2月15日,用步枪打死戴群培。1950年12月,刘古煊被开除党籍。
童世杰民国18年(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皖北区委干部学校副校长。童世杰在1949年至1951年任滁县地委宣传部长期间,先后3次贪污宣传费合计672万元(旧币,以下同),两次受贿折款300万元。1952年12月,童世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王养吾民国29年(1940年)参加工作,历任分区参议员、盱眙县县长、皖北行署交际处科长。王养吾在任皖北行署交际处科长期间,贪污公款;私借公款给商人做生意,从中盈利,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1952年8月,王养吾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刘继圣民国30年(1941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蚌埠市文艺工作者联合会主任。刘继圣在蚌埠市文联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奸污蚌埠市艺术学校女学员一名,猥亵女学员多名。1959年8月,刘继圣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王克芜湖市委副书记。王克在任芜湖市委工业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长期与一名女干部(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甚至公开姘居,影响很坏。王克还利用职权,擅自将这名女干部提拔为市冶金工业局计划处副处长,要下级党组织吸收她入党,并违反党的纪律,让她参加中央、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收管党内机密文件。王克还犯有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打击报复等错误。1963年2月,王克被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宋佩璋民国27年(1938年)入伍,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宋佩璋在主持安徽省党政工作期间,积极推行“左”的路线,给安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很大损失;粉碎“四人帮”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继续犯有“左”的错误。1984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宋佩璋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郭宏杰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萧县瓦口公社郭庄大队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突击提拔为省委副书记,第九届中央侯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宏杰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帮派活动,打击迫害各级领导干部,制造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后,仍坚持顽固立场。1983年12月,郭宏杰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吴从树1958年参加工作,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原是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械总厂工人,“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先后当上中共“九大”代表、中共十届中央委员会侯补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省公安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省民兵指挥部第一副指挥等职务。吴从树在“文化大革命”中组织造反队,参与夺权,组织武斗,到省委工作后,打击迫害老干部,重用造反派,主张“把民兵指挥部建成同走资派作斗争的坚强堡垒”;粉碎“四人帮”以后,仍坚持错误立场,继续推行揪走资派、突击提干的做法。1983年12月,吴从树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李定山1956年参加工作,196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原是合肥钢厂工人,“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先后当上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侯补委员,并担任省委常委、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二钢厂党委书记等职务。李定山在“文化大革命”中组织造反队,参与夺权和指挥武斗,打击迫害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1983年12月,李定山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高鹏格民国29年(1940年)1月参加工作,民国3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淮南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79年12月至1982年3月,高鹏格利用职权,先后批3730吨煤炭给穆某等4人,从中收受价值2400余元的贿赂。1983年11月,高鹏格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洪清源民国23年(1934年)11月出生,195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1985年8月和12月,洪清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两批为港商吴某在澳门的4名亲属办理去香港的单程通行证,乘机受贿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数千元的物品。1986年9月,洪清源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方励之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方励之长期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挑拨知识分子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煽动学生闹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7年1月,方励之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
姚亦南1965年参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咨询》报总编;王培,1955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科技咨询》报副总编。姚亦南、王培在负责《科技咨询》报社工作期间,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改变办报方针,从事非法经营,获取大量不正当收入,并利用职权,多次贪污和私分公款,姚亦南非法所得10870元,王培非法所得11170元。1987年3月,姚亦南、王培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张大为民国37年(1948年)6月参加工作,195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1976年至1984年,张大为利用职权,先后猥亵妇女4人,奸污女青年1人,并与一女干部通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1987年9月,张大为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温元凯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兼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温元凯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多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文章。1989年春夏之交,温元凯两次去北京,参加与发表支持动乱的呼吁、声明和演讲,并积极策划、煽动合肥地区的动乱。1989年7月,温元凯被免去省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
王辉民国33年(1944年)8月参加工作,民国3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巢湖地委顾问。1988年3月,王辉为巢湖地区禽蛋厂购买100吨尿素,收受贿赂11179.63元,其中“劳务费”9754.63元,“差价款”1425元。1989年7月,王辉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刘玉山195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机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1988年3月至1989年8月,刘玉山利用职权,贪污人民币72193.10元,并在1985年11月、1987年6月和1989年3月,3次收受贿赂共计3220.80元。1989年10月,刘玉山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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