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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校工作

第一节 机构沿革与队伍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于1951年11月由中共皖北区委员会党校与中共皖南区委员会党校合并而成。1958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改为“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后被撤销。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5月,省委决定,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同时亦称“中共安徽省委党校”。1978年5月,省委又通知重新任命了党校领导班子,正式恢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1983年9月,全国第二次党校工作会议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精神,确定省委党校为“高等院校”体制。一、校级机构
〔中共皖北区委员会党校与中共皖南区委员会党校〕
民国38年(1949年)6月,中共皖北区委员会党校成立。校址在合肥小东门外。内设组教处、行政科和3个队部。校长李世农(兼);副校长姚克、干仲儒;党委书记姚克、副书记李锐(兼组教处处长)。
1950年9月,皖北区党委党校迁至蚌埠市,合并于皖北行政干校。干仲儒任代理校长,赵凯任副校长。
1951年2月,皖北区党委党校恢复,迁回合肥原址。内设组教处、秘书处和4个队部。校长、党委书记干仲儒,党委副书记周正(兼组教处处长)。
1959年12月,中共皖南区委员会决定,以皖南干校2部为基础,成立中共皖南区委员会党校(一部仍为干校)。校址在芜湖市大砻坊。内设组织科、教育科、校务科及5个队部,后又增设秘书室。校长胡明(兼),副校长戈华、赵尚志(赵进);党委书记黄庆熙(兼),党委副书记戈华。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1951年11月~1958年2月)〕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皖北区党委与皖南区党委合署办公,1952年1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委。皖北区党委党校与皖南区党委党校相应合并,成立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校址在原皖北区党委党校校址。校长由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长李世农兼任,副校长、党委书记戈华,党委副书记周正(兼教育长、组教处长)。
1952年5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明(后任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党校校长。李世农不再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1953年1月,华东局组织部转中央电报:赵瑾山任省委党校副校长。
1956年7月30日,省委组织部组干部(56)1261号文转中央组织部电报:杨枫任省委党校副校长。
1956年10月,省委组织部(56)组干乙1839号文:胡林任省委党校副校长。
〔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1958年2月~1969年5月)〕
1958年2月,党校向省委呈文:“由于名称不统一,影响对外联系”,“根据今后训练任务和发展方向,将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的名称改为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为好。”2月13日,省委批复:“同意改名为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
1960年11月,卫道行任省委中级党校副校长(仍兼党史教研室主任),张法典任教育长(仍兼哲学教研室主任),李志勇任副教育长(仍兼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1961年12月,赵瑾山兼任省委中级党校校长、校党委书记;杨明不再兼任党校校长、校党委书记职务。杨枫继任副校长、党委副书记,胡林、卫道行继任副校长。1962年1月,胡林任校党委副书记,仍兼副校长。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中共安徽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69年6月~1977年4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校机构瘫痪。
1968年3月,“安徽省党校革命委员会”成立,原校领导干部亦随之去职。
1969年3月以后,党校教学、行政人员被下放或调出,党校机构亦随之撤销。
1969年6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正式成立。地址在合肥市金寨路原安徽省教师进修学院院址。
1970年8月,经省党的核心小组研究,同意由郝一针、严群贤、杜杰组成中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核心小组,郝一针任组长。
1972年1月,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郝一针任书记,杨志任副书记。
1973年11月,省委常委研究决定,杨明任省学习班党委第一书记。党委成员为:杨明(常委、第一书记)、杨志(常委、书记)、韦弦(常委、教育长)、邢行(常委、副教育长)、刘培学(常委、副教育长)、王琴(委员)、李焕新(委员)、冯芍华(委员)。
1975年11月,经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研究,同意省学习班名称为“中共安徽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1975年12月,省委常委研究决定,杨明任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主任,刘亨任学习班党委副书记。
1976年1月,省委常委研究决定,免去韦弦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党委常委、教育长职务。
1976年3月,省委常委研究决定,洪善海兼任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党委第二书记。
1976年8月,省委常委研究决定,刘亨任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副主任;邹儒安任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文芳任党委委员、学习班副主任兼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1977年5月~1989年8月)
1977年5月,省委决定:“中共安徽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同时亦称”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1977年8月,省委任命杨明为省委党校校长、校党委书记,欧远方、张怀璋任副校长。
1978年5月,省委重新任命党校领导班子成员,正式恢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省委书记赵守一兼任党校校长,杨明任副校长、党委书记,欧远方任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张怀璋任副校长、党委委员,安庆洙任教育长、党委委员,刘培学、王琴任副教育长、党委委员,周济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1978年5月,省委常委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廉民兼任省委党校副校长。
1979年1月,省委常委决定,卫道行任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
1979年2月,省委常委决定,袁振兼任党校副校长,安庆洙任党校副校长。
1979年4月,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周济任党校副教育长。
1980年2月,省委组织部组干三(80)13号文通知,张长云、金文水任党校副教育长,张效群、杨刚为党委委员。
1981年4月,省委常委决定,卫道行任省委党校党委副书记。
1981年6月,省委常委决定,叶文选任省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
1982年4月,省委组织部组干三(1982)44号文通知,韩蓬任省委党校副教育长,免去其行政处处长职务;杨刚任副教育长,免去其党建教研室主任职务。
1982年4月,省委组织部组干三(1982)45号文通知,张效群任省委党校顾问,免去其组教处处长职务。
1982年5月,省委常委决定,叶文选任省委党校党委副书记;金文水任副校长,免去其副教育长职务;张长云任教育长,免去卫道行兼任的教育长职务。
1983年2月,省委皖〔1983〕8号文通知,中共中央同意杨明任省委党校校长。
1983年8月,省委皖〔1983〕56号文通知,金文水、王子琪、韩永荣任省委党校副校长。
1983年9月,省委组织部组干三〔1993〕154号文通知,省委同意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委员会改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7人组成。同时成立省委党校机关党委,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等日常工作。
1983年10月,省委组织部组干三〔1983〕177号文通知,省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由杨明、金文水、王子琪、韩永荣、张长云、刘培学、杨秀起、马康盛、田志中9人组成。韩永荣兼任教育长,张长云、杨秀起、马康盛任副教育长,刘培学任理论研究所所长。
1984年10月8日,省委常委决定,陈云亭、古克武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杨明不再担任省委党校校长、校务委员职务,金文水不再担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职务,韩永荣不再担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教育长职务。
1985年1月,省委常委决定,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刘广才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1988年6月,省委组织部组干字〔1988〕84号文通知,陆庭植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1989年3月,省委决定,刘培学不再担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理论研究所所长职务。
1989年6月28日,省委决定,王子琪不再担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职务;杨秀起不再担任校务委员、副教育长职务。
1989年8月15日,省委组织部组干字〔1989〕312号文通知,陈云亭不再担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职务;省委党校日常工作由副校长、校务委员陆庭植主持。
二、处室机构
1951年11月,省委党校成立,内设组教处、校务处、办公室和4个队部。
1952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公章启用,同时启用“党委会”、“组教处”、“办公室”、“校务处”4枚公章。
1954年4月,省团校合并于省委党校。党校增设教研室机构。
1955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国家机构整编精神和中央对初级党校规定的3种课程,经校党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党校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是:正副校长、教育长、组教处、办公室、党的基本知识教研室、理论常识教研室、政治常识教研室、团训室。组教处下设组织科、教务科;团训室下设组织组、教研组;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门诊所。
1956年至1957年,省委党校教学机构重新调整,调整后的内部机构有:
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党史教研室、党建教研室、社会科学资料室、教务处(组教处)。
省委党校改称省委中级党校前后,校下属机构增设组织处、行政处。
1969年6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成立。内设政教组、直属班、军工班。
1971年3月,省学习班核心小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办事组与后勤组合并,称办事组;教学组调整为3个组:教学一组,教学二组,教学三组。
1975年11月,省革委会同意“中共安徽省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下设党委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
1977年6月,经省革委会编制办公室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党委办公室”亦称“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政治处”。
1978年5月,经省革委会编制办公室研究,同意党校内设以下机构:党委办公室、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组教处、行政处。
1979年3月,经省编制委员会研究,党校增设理论研究室。
1980年6月,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分设为党史教研室和党建教研室。
1981年9月,校基建办公室成立。
1983年9月,经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同意,省委党校内部机构设置为: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组织处、保卫处、老干部处、基建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理论研究室、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经济管理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党史教研室、党建教研室、文史教研室。另同意增设劳动服务公司,为企业性机构,科级建制。
1983年10月,省委常委决定,党校理论研究室改建为理论研究所,升为副厅级机构。
1985年10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委党校增设学员培训部、学员理论部、科研处和自然科学教研室。撤销基建办公室并入总务处;撤销老干部处,成立老干部科,并入组织处。
1989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党校内部机构作如下调整:1、增设函授部;2、学员培训部与学员理论部合并为学员部;3、校委办公室改为党校办公室,总务处改为行政处。
1989年9月,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同意党校撤销自然科学教研室,成立法学教研室。
三、临时机构
〔安徽革命斗争史资料小组〕
1960年3月,省委下达《关于成立安徽革命斗争史资料小组的通知》:“省委决定,由杨明、吴文瑞、李彬、张春汉、赵瑾山、陈望歧等6人组成省革命斗争史资料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级党校党史教研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省内重点调查和各地联系并进行外省访问。”
〔安徽革命斗争史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
1979年8月,省委决定,成立安徽革命斗争史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李世农任组长,杨明任副组长。
〔党校招生委员会〕
1983年3月,省委决定:成立党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中央和省委党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袁振、兰干亭、杨明、卢荣景、吴寅生、卫道行、陈韧、王肇远等组成。袁振为主任,兰干亭、杨明为副主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卫道行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忠仁、刘兴贤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组教处。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1987年4月,经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意,省委党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陈云亭、古克武、王子琪、刘孝良、杨晴峰、姚传旺、李守身、乐寿明、李良瑜9人组成;陈云亭任主任委员;任期一年。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评议审定省委党校助教、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省委党校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科组,评议马克思主义公共理论课及专业课教师的任职资格。数学、文学、自然科学史、公共外语等学科,委托安徽大学的相应学科组评议。
1987年11月,省党校系统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请安大法律系科社教授荣民泰为省党校系统本次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
〔全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1987年7月,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全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刘广才任组长,陈云亭任副组长,刘忠仁、弓玉田、古克武为成员。8月,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
1954年底,省委党校共有干部72人,其中副校长1人,处长3人,教研室主任1人,科长班主任1人,政治理论教员5人,辅导员、研究人员11人,其他干部41人。
1957年,截止到8月31日,全校教职员总数为113人。其中专职正副校长3人,专职教学人员55人,教务处干部16人,其他处室干部39人。另有附属单位干部10人,勤杂人员51人。全校总人数为164人。
专职教学人员55人中,哲学教研室18人(主任3人,教员1人,辅助人员14人);政治经济学教研室17人(主任2人,教员2人,辅助人员13人);中共党史教研室11人(主任3人,辅助人员8人);党建教研室9人(主任2人,教员1人,辅助人员6人)。
1961年11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委员会〔1961〕办字043号文:同意校直属事业和附属单位编制为184人,其中事业151人,附属单位33人。新编制自11月起执行。
1964年,截止到10月30日,全校干部总数为118人,其中,校长、党委书记1人,副校长、党委副书记3人,正副处长23人,相当正副处(科)长级干部4人,正科长9人,副科长17人。全校职工总人数为184人。
1978年5月,经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研究,省委党校定编150名。
1979年1月,经省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党校在原定150名编制基础上,增加到180名。
1979年2月,经省委研究,同意党校在原定180名编制的基础上,增至200名。
1981年7月,经省编委批准,党校在200名事业编制基础上增加14名,即214名。
1981年12月7日,经省编委批准,党校事业编制总人数定为330名(其中招待所、印刷厂的12名编制,经费自收自支解决)。
1984年6月,经省编委同意,党校事业编制定员500名。1989年底,在编职工354人,其中干部262人,工人92人。全校共有专兼职教研人员140人,其中正副教授(研究员)66人,讲师(助理研究员)66人,助教(研究实习员)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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