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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信访工作

第三节 信访业务


一、建国初期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7年以前,各级党组织建立不久,处理信访缺乏经验,全省各级信访部门仅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内容以简报等形式报告给决策机关和领导人,信件则大多层层下转。这一时期信访工作结合“三反”“五反”运动,进行清理检查,并逐步建立一些信访工作制度。
1950年皖北区党委办公厅处理群众来信没有一定的制度,仅进行登记、转办,不存档案,检查催办也不严格。1951年,皖北区党委办公厅把群众来信反映的中心问题编印“月终简报”向区党委和华东局办公厅报告。同时建立催办检查制度,对下转信件处理情况进行催办,各地、市、矿委相继建立各种制度,加快办理群众来信的速度。1952年1月,皖北区党委办公厅在《关于1951年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向华东局办公厅的综合报告》中认识到催办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只抄转不检查不督促不研究,层层交办,是不能把这工作做好的,也是不可能很好解决问题的。”同年,中共安徽省委针对某些单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拖拉、推诿等现象,指示各地对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进行检查,要求结合整党工作,清理检查“三反”“五反”以来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各级党委亲自掌握,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具体负责,普遍清理检查作出总结报告。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抓住典型事件,对滁县地委及定远县委、安庆地委及怀宁县委进行重点检查。其它各地、市、县委自选两个县区,派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各地清理人民来信的重点放在涉及机关处长、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人命案件,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或群众性问题上,检查情况报告省委。
1953年2月,省委办公厅将全省检查人民来信处理工作的情况向省委及华东局作专题汇报。省直机关监委、检查署、纪检会、省委办公厅及各地、市委均于1952年底以前作了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了各级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认识;揭发了不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的现象(这类信件约占来信总数30~50%);发现各级机关在处理人民来信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一是积压来信,置之不理。各地均存在积压人民来信的现象。徽州专区积压达35%;宿县专区积压达88%;芜湖地委积压达20%;二是照抄照转,推来推去;三是在处理来信时不分析研究,就事论事,该追究的不予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在1953年3月底前继续认真地将1952年人民来信进行彻底清查,开列清单按级查对,抓紧催办;对于人民来信反映的重大事件“抓住典型,贯彻到底”,大张旗鼓地在各种会议上、在党报上加以揭发,教育干部。这一年,各级加强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检查督促,收效很大。阜阳专区7~8月组织4个检查组深入区、乡,1个月时间处理积案404件。同年7月,省委下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的暂行规定(草案)》,这是全省最早的关于处理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党组或处理人民来信机构,每月需作一次处理来信工作简报,每季需作一次小结上报。省级各机关除每月作一次简报每季作一次小结外,每旬并需向省委作一次旬报”,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人民来信组“每周作人民来信工作简报一次,每月作人民来信情况综合报告一次;各地报来之办理结果,亦每半月综合简报一次;按期作全面综合向省委及华东局办公厅报告。”要把“经常检查督促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列为“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任何机关对人民来信必须迅速处理。一般信件,直接承办机关应于收到后半个月内处理完毕,案情复杂不能在限期内办结者,应向来信人或转办机关说明理由。上级机关对到期不报的信访案件,要督促检查,及时催办。”此外,还确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具体分工原则。
1954年5月,省委在批转省委办公厅《关于1953年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及今后意见报告》中规定:“各级处理人民来信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党委作专题报告。各县委和省辖市的区委于每年一、四、七、十月份的五号前向省委作一次专题报告。”1955年7月,省委指示各地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并要求“今后除将来信内容及处理情况按时作出综合报告以供领导了解全盘情况外,对重要信件,要直接向领导请示处理。”省委办公厅对上半年的信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省委指示各级党政部门,加强催办制度:“今后对一般来信可统一催办;对重要信件,应专门催办;对于屡催不报的单位,应查究处理。”1956年6月,省委对《关于处理人民来信的暂行规定(草案)》进行修正,指出“督促和检查不力,是信访处理中存在的照抄照转、积压拖延、处理草率等产生的根源”,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经常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省委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党群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省人委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人委各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并规定:“凡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带有政策性问题的来信,反映当前工作中重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的来信、控告干部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在拟办时须经机关负责人亲自批办,以便从人民来信所反映的具体问题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或某一工作上的主要问题,主动地加以解决,借以提高领导,改进全盘工作。”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随着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1957年以后,各级自查信件的比例有很大增长。各地加强综合反映,把信访工作同政策研究结合起来,信访业务工作日臻完善。
1957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联合召开第一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传达中央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部署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整风精神克服信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要求各地、市、县委、各级政府、省委各部门和省人委各厅、局必须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把乡级信访工作和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统一起来,乡党委书记兼委员会的主任。采取“专职机构、专人负责与大家动手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会后为解决省直各单位接待人民来访中相互推诿的问题,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科督促省直37个部门制订接待来访的范围。同年11月,派专人到蚌埠、无为、宿县等专区、市、县对信访工作作了重点检查。
1958年7月,省委批转省委办公厅《关于我省党群系统今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几点意见》。《意见》对各级办理信访问题的时效、清理积案、检查催办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紧急信件,一星期内办结;一般信件,15~20天内办结;重大和疑难案件,1~2个月内办结”。“要大力清理积案,5月份以前的积案,9月份之前一定要全部结清,并将清理情况报告省委;对少数疑难案件,经反复调查,认为一时不能查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上级党委报告,请求放宽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必须加强对下检查。县以上各级党委,每年至少派员到下属单位检查人民来信工作4次,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通报表扬和批评,或选择好坏典型召开现场会议。”同年,省委书记处规定,人民来信工作每月要向省委作一次报表,一季度作一次全省来信综合简报,重要问题随时向分管书记汇报。所反映的重要情况,有的还被提到书记会议上讨论研究。
1959年,信访部门加强综合反映工作。1月,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提出:“处理人民来信的单位,不但要及时向党委反映来信情况,并应出一刊物,定期向党委反映查处情况,使领导心中有数。”4月,省委书记处书记曾庆梅在全省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会议上又提出:“要加强汇报和综合研究工作”,并要求各级部门、信访机构“均须定期将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地综合起来,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汇报。”是年,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召开全省信访评比工作会议,对1958年的信访工作作了一次自下而上的评比。评比的基本内容是“七比”;比手续比制度(包括登记、催办、检查、汇报、审理等)的建立健全程度;比领导重视;比“多办少转”(地级自办信件要达到20%;县一级要达到60%以上;公社只办不转;省直自订。)比结案率高低;比处理正确及时;比热情耐心接待人民来访;比总结、汇集经验。通过评比,鼓励了先进,带动了中间,督促了落后。全年,阜阳专区县以上机关作综合分析报告57次,口头汇报620多次,蚌埠专区县以上机关写综合、单项材料437份,省委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单信摘要呈阅1273件、作月报6次、编印《人民来信摘要》42期、《人民来信情况》16期、专题综合报告11份。
1960年,信访工作着重提高处理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时效。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来信工作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委、省直各部门每一季度写一份人民来信工作综合报告。报告内容:来信数、来信性质、反映较普遍的问题和重要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业务活动、下一季度工作打算等等。3月份,省委办公厅来信办公室综合反映了群众生活方面的问题,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阅后很重视,在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上专门要求各地务必解决好群众生活问题。3月,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召开全省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评比会议,提出在质量上,做到调查处理正确,消灭重查补办;在时效上,做到日清、月结,年终无积案。全年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办公室转各地查处并告结果的来信共821件,至年底,各地已报结631件,占全部要报案件的77%;还先后派出11人次,历时156天,调查28件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编印《人民来信摘要》22期,《人民来信简报》4期、《人民来信情况》9期,其他专题报告13份。
1961年8月,安徽开始对1957年以来在各项政治运动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信访部门针对1960年整风揭盖子期间和1961年上半年各地存在的错误处理人民来信和来信人现象(其中有不少是因为反映了真实情况受到打击报复),根据省委批转的省委办公厅《关于复查工作意见的报告》精神,要求各地在甄别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复查工作。全省排出需要复查案件3547件,至年终,复查2951件。通过复查对错误处理的人进行了平反;对漏处的案件也作了认真处理。同年9月,省委制定了抽查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定期检查下级党委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并抽查一部分信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全省信访会议后,各地还加强了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汇报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来信办公室编印了《人民来信摘要》、《人民来信查处情况》、《人民来信综合情况》等材料向党委汇报。是年,省教育厅收到许多地区小学教师来信,反映商业、粮食部门不按规定供应他们粮食、副食品和生活用品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至合肥、枞阳等地进行调查,并草拟《关于改善小学教师生活福利的意见》报省委批转各地执行,效果很好。
1962年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月报、季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季报,并实行每月报表制度(即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区、市和所属单位的来信情况以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以“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统计表”、“人民来信来访性质分类统计表”和“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结案统计表”形式填报省委)。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之后,群众给各级党委的来信来访空前增多。不少地方信访工作存在来信多,办出少;转办多,直接查处少;积案多,结案少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12月1日,省委批转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党委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指导,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与当前生产和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综合研究,认真处理,对过去积压下来的信件,各地应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清理”。
1963年,省委办公厅来信办公室工作重点是对重要信访案件的督促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政策性问题,及时向省委综合反映、送阅。省委很重视这些信件的处理,全年派出调查信访问题的工作组15个,共100余人,解决重大问题。各地也将信访问题的综合反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全面发挥信访的作用。这些做法概括起来,即信访部门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时间性较强的问题集中起来,进行重点调查核对,综合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帮助领导预见问题,正确指导工作,从政策上通盘考虑加以解决;对那些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较复杂的、涉及面较大的问题综合起来,提出意见,请党委批转有关部门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报党委研究决定。
1964年,各地进一步加强综合反映,把信访工作同政策研究结合起来。不少地方把中心运动开展情况和生产建设、执行政策、干部作风中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整理出来,及时向党委反映。据18个县以上党委信访部门统计,一年来综合反映材料350多件。有些地方还注意研究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的报告,由党委批转下去,参照办理。有的先作重点调查,再将情况向党委反映,由党委讨论解决的办法,下达执行。歙县、宁国、凤台等县采用这些方法,较好地处理了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林权纠纷、完全按工分分配口粮以及尅扣救灾粮款等问题。
1965年8月,省委办公厅召开各地、市委和20个社教重点县负责人参加的来信来访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来信来访工作革命化的基本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华东局有关加强来信来访工作的指示,严肃认真地处理每一次来信来访,把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又好又快。具体要求:第一,切实做到省、专两级多办少转,县级一般只办不转;第二,为中心工作——“四清”运动服务;第三,尽快建立专(市)县党政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12月,省委批转省委办公厅《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革命化问题的报告》。至1966年5月,全省有20多个县、市先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的制度。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地信访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信访工作受到重视。省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关于实现革命化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值班常委要有一定时间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处理人民来信。”1969年4月底5月初,召开了全省信访工作座谈会。省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要有一名副主任分管这项工作,经常阅批重要信件,接待必要的来访;其他负责人也要按自己分管工作的范围,亲自阅办信件,接待来访。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专、市、县革命委员会都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汇报,研究一次,定为一项制度。”同年11月,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检查全年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1970~1971年,各级信访部门工作重点是分析信访动态,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政权建设、干部作风、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时分析归纳,提供领导参考。省以及一些地、市、县的信访部门编印《信访摘报》或《信访简报》,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1971年12月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对近两年的信访工作情况作了总结,要求各级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省县以上单位除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外,还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检查、讨论。马鞍山市、铜陵特区、金寨、寿县、怀宁、凤台、阜阳等地市领导经常召开常委会议讨论检查信访工作,要求领导人亲自阅批信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1~3月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阅批重要信件61件。1970年,仅怀宁县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亲自审阅信件599件,接待来访836人次。
1972年9月,为贯彻中央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召开全省信访工作座谈会。会议制定《当前信访工作中有关落实政策应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和《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暂行办法》。此外,省信访小组加强同省革命委员会各组、局的协作,先后两次召开省革命委员会四大组和其它有关局、部门的协作会议,明确具体分工,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全年省信访小组编印《信访摘报》、《送阅信件》共18期,摘要呈送省委负责人阅批的信件250余件,这些材料集中反映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起领导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错误倾向的发展。是年,省信访小组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对肥东、无为、舒城县和合肥市群众反映招工中的问题进行查处,省委就肥东县招工走后门问题向全省发通报,这对各地进一步落实政策、纠正不正之风起了积极作用。一年中,省信访小组先后派出29人次,查结21起重要信访案件。
1975年7月,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对前两年的信访工作作了总结。针对两年中各地积案较多的问题(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共有积案2800多件),会议要求各地“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尽快查处上报。”并规定:中央要报结果的案件,第一季度将查处情况报省。1974年12月之前的积案,在年终要全部查清报结。凡是要报结果的重要信件,都要一案一报,事实清楚,材料真实,处理恰当。对一些长期上访和“老大难”问题,各地必须组织力量,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粉碎“四人帮”以后,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成为当时极为迫切的工作,但这项工作开始进行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中央到地方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步伐,信访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共十二大召开,开创了信访工作新局面,信访部门围绕新时期总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1977年6月,中共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万里来安徽任省委第一书记,信访量大幅度上升,仅1977年7月份省委办公室信访处受理人民来信来访达7596件次,比过去增加了3倍。由于办信力量不够,信件积压较多。7月,万里在稻香楼宾馆接见全体信访工作人员,嗣后又决定从省直单位借调40名干部帮助做信访工作,省视察室帮助办理一部分来信。1978年,省委办公室信访处受理信访高达242140件次,受理来信200288件,接待来访41852人次。针对这种信访形势,中共安徽省委成立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接受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上访案件,不定期编印《上访简报》。同时省委、省革委会来访接待室开始编印《来访情况简报》。全年省委办公室信访处还编印《信访简报》100期。针对上访群众在省委、省革委会和稻香楼宾馆门口下跪、拦车等问题,11月,省委秘书长任质斌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省委办公室信访处从12月1日起建立日夜值班制度。11月14日晚,省委副书记顾卓新冒雨看望来访群众,解决来访人员食宿问题,《安徽日报》作了报道。
1979年,信访工作重点是加强对积案的清理,整顿上访秩序。省委转发省委、省革委会办公室拟订的《关于省直机关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分工的试行规定》,省委、省革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整顿省委、省革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秩序,改进接待工作的会议纪要》,并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作了《关于加强上访工作几点措施的报告》。同时,省委还批转了《关于清理信访积案情况的报告》。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全年编印《信访简报》106期。是年8月,省委针对信访高潮形成大量信访积案的情况,指示全省组织进行清理信访积案,重点抓中央、省委转交各地要报结果案件。至11月,已报结668件,占此类信访积案848件的79%。为加快清案工作,从省直机关抽调36名干部,组成11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帮助清理积案,绝大多数地、市委也都抽调干部抓积案查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抽3500多名干部搞清案和处理上访问题。同年全省在蚌埠、宿县和阜阳3个火车站,建立劝阻站,分别由蚌埠市委和宿县、阜阳地委具体负责,有关火车站协助,对赴京上访人员进行宣传、劝阻。1979年,全省共有信访积案1644件(不含地县自立案件),截至年底,各地已报结1346件,占全省信访积案82%。
1980年,全省信访部门继续做好信访积案查办工作,1季度中央检查组交办和省交办要报结果案件1822件,已报1099件,结案率60%。3月初,省委办公厅组织力量分赴阜阳、宿县、六安、滁县、安庆地区和蚌埠、淮北、马鞍山市,协助各地搞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寿县县委在复查冤假错案中抽调350名干部专门处理信访,审查案件,到3月中旬已查结5974件,占应查的86%。5月份,省委办公厅信访处派8名干部分赴积案比较多的阜阳、宿县、合肥等地、市和省直单位催报案件。到5月底,各地已报结1408件,占1979年底前共要查报的1825件的77.2%。省委(1980)113文件《关于清理信访积案情况的报告》印发后,截止10月21日,阜阳、合肥等11个地、市先后汇报贯彻情况,在11月底前全部报结所有案件。1980年底以前,省交给各地查报结果的来信积案共357件,截止9月底已报结225件,占63.3%。全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75期。
1981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报告》。一季度,全省信访积案449件,已报结140件,占31.2%。5月份以后,一些地方出现报案进度慢、质量不高的情况,为此,省委办公厅信访处通报了《一至九月份清理积案情况和第四季度狠抓清案工作的意见》,各地加快了报案进度,至年底省交办要报结果案件773件,已报结425件,结案率54.98%,其中省委、省政府负责人阅批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311件,已结案162件,结案率为52.4%。全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46期。
1982年,全省深入开展清理信访老户工作。5月上旬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后,省委印发《全省信访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部署意见的通知》。《意见》对信访机构设置,今后工作部署作了具体要求,并开列赴京、到省上访老户281名,分发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任务、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在1982年国庆节前将这一部分人的问题处理落实,并将情况报省。各地积极行动,阜阳地委从地直机关抽调12名干部协助各县处理信访积案和上访老户问题,并决定撤销地委办公室信访科、行署办公室信访科,联合设立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属地区局一级机构,定编10人。马鞍山市委、市政府也组建了联合信访办公室(属正县级,定编13人)。蚌埠市和合肥市分别建立市负责人“群众来访接待日”和“市长接待群众来访日”。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通知》。1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民群众给党的“十二大”来信处理情况的报告》。同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对各地向省委报结的信访案件作了分类统计:上半年各地、市、县委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报结的信访案件413件,其中属实的243件,占58.9%;部分属实57件,占13.8%;不实的118件,占27.3%。通过审结案件,复查纠正了一批长期难以解决、难度较大的错案;查明一些干部违纪、搞不正之风;接纳群众的批评建议,为领导机关提供了情况,改进了工作;解决了群众的一些正当要求。是年省委办公厅对祁门县积压人民来信情况发了《通报》。全省要报案件724件,已报455件,占62.8%。全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80期。
1983年,为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4月,省委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一项重要的精神文明建设”,并要求“在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中,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市、县委和政府,应按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联合设立信访办公室。省编委给各地、市、县增拨的356名信访干部编制名额,各地应如数配齐,其它各级各部门也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信访干部。”“省、地、市都应分期分批地训练信访干部。”“做好县一级信访工作,多办少转,就地解决问题。”6月至7月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合肥举办第一期全省信访干部训练班,全省各地、市、县和大型厂矿、企业的专职信访干部计100人参加培训。
针对信访积案较多的现象,9月,省委副书记袁振主持召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负责人会议,决定从省直机关抽调55名干部,分片包干,划分为13个信访检查小组,于10月分赴各地,对信访积案进行清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设立清案办公室。清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9月底以前各地逾期未报的信访案件789件,截止12月8日已报321件,结案率达40.7%。全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80期。
1984年1月,省委、省政府负责人听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3次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上访老户较多的省、市、自治区信访负责人会议的情况汇报,针对安徽省去京上访人数和滞留北京的上访老户已位居全国前10名的现状,提出清理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的上访老户的措施和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会后发了《纪要》。《纪要》决定:“省委、省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专门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信访工作重大问题”“加强来访接待工作,设立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处级),统一接待处理上访问题。”“各地、市、县党政机关统一设立信访办公室,属同级局级机构”。1月中旬,全省召开各地、市委秘书长和信访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集中力量在春节前将滞留在京和在省的上访老户彻底清理完毕。会后,阜阳、安庆、宿县、滁县、六安、宣城、徽州地区和蚌埠、淮南、淮北、芜湖、马鞍山市,对信访办公室均及时恢复或设置了同级局级机构,相应配备和调整了信访干部。到5月30日止,全省74个县市已有59个县市对信访机构进行调整,保留和恢复同级局级机构有52个。10月,省委书记黄璜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要求,“层层实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重要的信访积案,力争在今年第四季度将中央机关交办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的信访积案基本查处结束。”会后,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坚持实行按地区、按系统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责任制。
是年,省委、省政府举办第二期全省信访干部训练班,共培训各级党政机关和大型厂矿企业信访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信访工作人员125人。省直和各地清理信访积案,初见成效,截至11月15日止,全省清理积案213件,占积案总数721件的29.5%,省直单位清理积案91件,占积案总数226件的40.2%。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28期。
1985年初,全省信访工作进行了由下而上的检查评比,共评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54个,先进信访工作者154人。3月3日晚,省委、省政府召开信访工作表彰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卢荣景作重要讲话。3月13日,卢荣景到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检查工作,看望了接待室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地市委秘书长和信访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关于认真处理上访老户问题的通知》精神,研究处理全省上访老户和清理信访积案的问题。会后,各地积极行动,截至9月,全省清理信访积案、老户312件,占积案总数553件的56%。10月,省委办公厅召开地市委信访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安徽省群众给全国党代表会议信件的处理问题,会上提出分级负责,加强责任制等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在12月20日前全部报结。据统计,全省群众给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写信219件,截至12月25日止,已查结216件,占总数的98.6%。全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30期。
1986年,信访部门继续加强查办工作以及基层信访网的建设。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速信访案件查报工作的通知》。5月,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尽快平息淮北、宿县等地60年代初被精简下放的中专毕业生大规模集体来省上访。9月,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以主要精力抓好查办工作,为端正党风和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服务;充分发挥信访信息作用,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会后,各地制定一些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合肥、芜湖市和广德、凤阳、来安、定远、滁县等地建立和调整充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滁县地区所属7县、市都恢复和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日制度。各地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包案制、分级负责、限期结案等办法解决信访积案和上访老户问题。铜陵市列出50个信访积案和上访老户,召开有关会议,加强责任制,未发生进京和来省上访的。合肥市1~9月将55批、计1057人(次)的集体上访全部解决在基层。巢湖地委召开专门会议,地委分管副书记会后带着清案表巡回各县抓清案,截止11月,全区共完成报结案件555件,实现连续5年四级无积案。10月芜湖、马鞍山、安庆、屯溪、黄山、铜陵沿江6市在铜陵市召开信访工作研讨会,探讨信访理论,交流工作经验。10月下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地市及部分县信访办主任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召开的13个省(市)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座谈会和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召开的华东地区联系县座谈会精神,分别确定肥东、利辛县为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和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重点联系县,全省地市以上党委政府还建立联系点24个。是年,省交给各地查报案件731件,已报结663件,结案率达90%。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26期,《要信摘报》58期。
1987年,信访工作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做好“十三大”期间上访工作。1987年上半年安徽群众给中央写信占第十一位,集体来京上访居第一位。全省各地上半年要报案件1489件,已报1019件,结案率68%。针对这种情况,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给省委常委《关于当前我省信访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中提到的突出问题:“一是重复信访多,二是越级信访多,三是集体上访多,四是信访老户多”,信访中反映的需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一,关于补发文革中被扣发的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工资问题;第二,关于对建国前各个时期参加革命、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现无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给予生活定补问题;第三,关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精简期间被精简的建国后至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给予生活定补问题;第四,关于继续收回‘四清’期间下放的城镇居民问题”。同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决定,临时成立省委、省人民政府清理信访老户办公室,负责处理信访老户的日常工作。为做好“十三大”期间的信访工作,9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地、市信访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制定《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暂行办法》。会后各地迅速贯彻,措施得力,巢湖地委按领导人日常分工实行包案;阜阳、安庆、宿县等地区建立由公安、法院、信访、民政、交通、卫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十三大”期间的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市普遍建立包案责任制,芜湖市实行“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包落实;六安地区建立信访老户档案172个,归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滁县、宿县地区和淮北市将可能越级上访的人和集体上访的头头,列表印发到有关单位,以便及时做工作。自10月份以来,来省去京上访的群众明显减少,一些屡遣屡返的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头头得到控制,中央和省交办的上访老户问题和要报结果的信访积案,查处进度加快。“十三大”期间,各地将中央交办的36个上访老户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234个信访老户,以及全省群众给“十三大”的320件信件,基本处理结束。1987年省转交各地要报结果案件744件,年底已报729件,结案率达98%。是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将《要信摘报》更名为《信访信息》编印76期,编印《信访简报》24期。
1988年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六省、市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出加强信访工作的安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集体上访问题,印发《关于做好原二十一基地核试验工程退伍战士上访工作的通知》、《关于劝阻群众集体去京上访的通知》和《关于处理60年代初撤并停办的师范学校和其它中专学校下放回乡学生要求安排工作问题的通知》,解决一些具体问题。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信访信息工作会议。会后,各地加强了信访信息工作,合肥市、六安地区都建立必要的制度和信息网络;来安县制订《关于加强信访信息工作的具体意见》。12月,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实行“约访群众制度”,约访对象是,对省委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反映重要问题的高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其他干部、群众。这一年,全年省交办案件1367件,要报处理结果652件,已报结595件,结案率达98.1%。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编印《信访简报》20期,编印《信访信息》71期。
1989年,信访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深化改革服务,加强监督制约职能,保持和促进党政机关廉洁,切实解决群众正当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上访人员去京的通知》,并发明传电报《关于做好核基地退伍军人上访工作的通知》。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分析信访工作形势,部署信访工作任务。会后印发《安徽省信访工作检查评比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党政机关接待处理人民群众集体上访工作暂行办法》。省信访部门于6月下旬分淮北、江淮、江南3个片召开16个地市和淮南、淮北、皖北矿务局以及14个县信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汇报和交流各地贯彻全省信访工作会议情况。阜阳、宿县、池州、巢湖、合肥、淮南、马鞍山、芜湖等地市分别成立或者调整充实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授于相应的职权,六安地区还成立落实政策协调小组;宣城、滁县、巢湖、阜阳、宿县、芜湖、黄山、铜陵等地市都建立党政领导接待或者约访群众制度,淮北、皖北矿务局建立矿长、书记信箱,芜湖、黄山、铜陵等市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宿县地区、淮北市针对核基地退伍战士和60年代初停办的师范学校中专生反复来省上访问题,采取领导承包等方法,做上访头头思想工作,并对核基地战士予以适当照顾,缓解矛盾。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地市信访办主任会议,传达中央领导江泽民、李鹏、乔石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如何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省直机关信访工作会议,讨论修订《安徽省直属机关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推进省直机关的信访工作。这一年,省委办公厅信访处立案要报结果信件407件,已报325件,结案率达95.6%,编印《信访简报》12期,《信访信息》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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