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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

第三节 泄密典型案例


〔密件丢失、被窃泄密事件〕
1959年3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某杂志编辑部办公室秘书高××把1份“省六级干部会议总结”擅自带回家中,其妻到街上买熟食时把这一文件带出而丢失。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妻直接丢失文件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59年6月27日,中共合肥市委某部干部郭××乘公共汽车时,将省委审干办公室《关于伪国际部青救团在各学校发展情况》以及《国民党收容流亡学生组织演变情况》2份绝密文件丢失。1959年8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保密委员会就以上两起丢失文件泄密事件向全省发出通报。
1982年3月18日下午,中共安徽××学院委员会书记李××,在向全院党员传达中共中央〔1982〕17号文件(机密)会议后,将文件包带回家中。19日上午李××上班,到合肥市蜀山路糖业烟酒门市部买烟,将手提包丢失在柜台上,被人拎走失控几天,后被追回。包内装有中共中央〔1982〕17号文件及其附件各1份,中共中央统战部〔1982〕92号文件、省委统战部〔1982〕3号文件各1份,胡耀邦、李维汉、彭冲、宋任穷、廖承志、习仲勋、乌兰夫7位领导人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共机密文件11份,参考资料4份,学院党委会议记录2份等。经查,手提包被颍上县杨湖公社张洼大队社员葛××拎走。后葛××被拘留审查。李××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检讨所犯错误,并写了书面检查。
〔出售废纸泄密事件〕
1957年初,合肥市税务局出售给该市废品收购站各种文件、表格、刊物4麻袋,其中拣出机密和绝密文件90多种。同年,安庆市食品公司出售给该市小商贩637斤废纸,其中拣出机密和绝密文件、内部刊物155件。中共合肥市委、安庆市委办公室在同年4月保密检查中发现,将密件追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对这些单位造成严重泄密事件向全省发了通报。
1959年6月14日,安庆市商业局一次出售给该市废品收购站28斤废纸,仅从剩余的15斤中就拣出绝密、机密性重要文件20余份,其余卖给各商店作包装用纸,流散出去。中共安庆地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处理,并通报全区。中共安徽省保密委员会批转安庆地委《通报》再次重申了有关规定。
1987年10月1日,徽州军分区出售纸箱给屯溪市废品门市部,纸箱中夹带124份文件、资料;其中绝密文件2份,机密文件、刊物3份,秘密文件2份。军分区对当事人作了严肃处理。
〔精简回家私带密件泄密事件〕
1962年4月,中共铜陵市铜山矿委员会张××乘被精简回家之机,从矿党委档案室和市委档案馆私自带走党内重要机密文件92份,其中有毛泽东主席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成都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稿等中央文件15份,省委文件17份,《安徽工作》56份,铜陵市委文件4份。张××携带这些文件回浙江省金华市家乡,4月8日路过上海,行李被窃,向上海航运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检查时发现箱内存放上述文件、刊物,当即收回。同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此发了通报。
〔泄露烟酒调价秘密事件〕
1981年11月12日,青阳县副县长张××主持召开由县商业局、供销社、烟酒和土产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议,会上县计委主管物价工作的副主任传达了省烟酒等商品调价绝密会议精神,布置贯彻意见并强调了保密要求。但是,参加会议的供销社主任施××在回家途中,见到了土产公司业务组副组长兼贸易货栈负责人王××,即向王讲了“烟酒要调价”的秘密。14日,王在主持分配精装香烟会上,擅自决定把剩下的820条烟以零售价用公款垫付,准备留给本单位职工和拉关系用。王还将烟酒调价的秘密泄露给县土产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江××。江从13日开始,连续4天从土产公司、烟酒公司和城关供销社等单位先后抢购烟840条、大曲酒96瓶,从中获利648元。江××还利用职权,在该公司门市部赊销抢购烟250条。11月15日,县商业局局长王××向该局业务股副股长查××泄露了烟酒调价秘密。16日,查急忙到银行,谎称托人到外地采购货物,申请贷款1500元,先后抢购700条香烟,从中获利476元。查又把调价秘密泄露给开票员张××,张也乘机抢购香烟100条,香烟获利68元。由此引起了城关抢购风。为严肃党纪国法,中共青阳县委决定,并报经中共宣城地委同意,分别给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
〔偷抄密件出售泄密案〕
1963年9月,安徽大学政治系申××,利用职务之便,偷抄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等中央负责人的内部讲话、报告。其中有毛泽东主席《1957年夏季形势的报告》、《党的七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工作方法六十条》、刘少奇副主席《关于态度问题》、《在政治经济学讨论会上的发言》等机密文件、资料47篇。分别卖给蚌埠财贸学院、芜湖医学专科学校,得款125.5元。这些文件的来源是通过私人关系,在人民大学、清华大学、高级党校等单位以借阅名义偷抄的。申抄写的资料,有的复写3份,卖出2份,自留1份。为此,申受到“经济上彻底退赔,政治上从严批判”的处理。
〔高考试卷泄密案〕
1963年6月27日,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高考试题印刷、保管、分发的宋××,把试题“纸型”送安徽日报社印刷厂浇版后,没有按保密规定,密封送机要室存放,竟私自拿回家中,放在没有加锁的箱子里。7月10日晚上,宋的弟弟在箱子里发现试题“纸型”。次日,趁兄嫂上班,家中无人之际,偷抄了高考语文(一)、政治、生物3科的试题,并复抄几份,分别送给他的同学、应届毕业生薛××、王××、范××3人,并一再嘱咐,要严守秘密,只能自己准备,不能问教师、同学。但是薛、范、王3人学习成绩差,有些试题自己做不好、答不出,于是借口说从“一中”(合肥市第一中学)听来的,询问了老师、同学。先后同他们3人在一起猜题和议论的共有13个同学。为了吸取教训、严肃纪律,省招生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在有关会上作了检讨;对窃取试题秘密的宋××弟弟逮捕法办;对违反保密规定,工作失职,以致试题被窃,造成泄密的宋××,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由宋处得到试题的考生薛××、范××、王××3人,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不予录取;对间接知道个别试题的13名考生,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参照其平时成绩考虑与否录取。
〔李庆云、袁炳礼、于文章打砸抢烧破坏国家秘密案〕
1974年“四人帮”横行期间,淮南市以李庆云、袁炳礼、于文章为首的一伙“造反派”,利用当时社会混乱的局势,煽动工人停工停产。4月29日至30日,他们纠集不明真相群众,冲到市委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市法院,把市委、市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的办公室、机要室等要害部位的档案柜砸开,将大量的机密、绝密文件撒得满地,有的被撕碎,有的被抢走。公安局大量的机密文件和案件卷宗、业务资料被焚烧、抢劫或毁坏。法院1949年以来的刑事审判案卷9000多卷、民事案卷6000多卷被毁后,又砸坏自来水管,放水将这些档案泡成纸浆。法院自1949年至1973年的文书档案被搬至室外,分成7堆放火焚烧。抢走公安局枪支12支、子弹474发、手榴弹2枚、刺刀5把。抢走市人民保卫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种印章18枚。
1975年5月28日,淮南召开宣判大会,严惩制造“4.29”、“4.30”打砸抢事件的犯罪分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庆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袁炳礼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于文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李兵无期徒刑。
〔外事方面泄密案〕
1983年下半年,马鞍山钢铁公司英文翻译殷××,在南京金陵饭店参加与英国、西德两家厂商洽谈引进线材设备时,把中方与西德谈判底本泄露给英国厂商。案发后,殷××于1983年11月被逮捕,1984年3月保释。
1980年,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原合肥市人大代表张×通过其父认识日本某报记者,便向其索要录音机。张得到录音机后,先后3次给该日本记者写信,并寄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草案》(摘要)机密文件,还在信中泄露了中国其它一些内部情况,被公安部门拘留。合肥工业大学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挽回不良影响,于1980年11月给张×以留校察看1年的处分,合肥市于1981年3月撤撤了张×的合肥市人民代表资格。
1986年元月,省对外经贸委某公司副经理张××,在与香港某公司中国贸易部经理虞××接触期间,多次一人去虞住处,接受虞赠送《现代日语》课本1册,日语磁带8盘,拉链领带1条。张还私自将安徽省《一九八六年出口创汇引进项目计划表》(草本)借给虞。1月28日,中方在同美国某贸易公司总裁倪××洽谈生意时,在美商住处发现此《计划表》复印件。后经鉴定,美商手中的复印件,就是张××借给港商虞××的原件复印的。为了严肃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省对外经贸委党组决定给张××以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全省对外经贸系统。省保密委员会转发了这个通报。
〔著书泄密案〕
1986年4月,省某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马××与安徽大学教师丁××合著《外贸体制改革研究》一书,详细论述了安徽省外贸亏损、出口补贴、换汇成本的确定及外汇留成分配、外汇有偿调剂、中央财政统负盈亏、全国紧急控亏等情况,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1986年8月1月颁发的《对外经济贸易保密规定》。安徽人民出版社在接受此书出版时,未按皖宣〔1986〕1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于1987年3月7日正式出书。在该书发行过程中,发现有严重泄密问题,省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收回、停止发行等措施。但印刷的8299册,已赠送、出售1283册,虽经多方努力收回438册,仍有845册未收回,其中76册下落不明,造成了严重泄密。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主要责任者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省委保密委员会责成中共安徽大学保密委员会对此书作者之一的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省出版总社党组保密委员会,对该书的编辑审查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他们作出书面检查,并帮助安徽人民出版社从这次泄密事件中吸取教训,整顿出版纪律,完善书籍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加强书籍出版的保密审查。
〔刑事案件泄密〕
涡阳县法院审判员刘××,在接受其妹婿陈××转送去的烟、酒、肉等礼品后,将在押犯李西林的审判情况透露给犯人亲属李××。1984年4月26日,刘又通知李××来法院,向他泄漏了法院判李西林死刑和在“五一”前后执行的消息,致使李西林的亲属拥至县城哭闹。中共涡阳县委决定开除刘××党籍,有关方面决定撤销其行政职务,并调离法院。
来安县公安局治安股董××,1983年7月将施官乡兽医站一起盗窃现金案的侦察卷宗,交给与此案有重大嫌疑的对象李××的未婚妻带回去,时间长达一月之久,卷内材料不仅李××看过,连其父亲叔父都看过,泄露了秘密。直到同年8月12日李××到公安局索要被审查的材料,并说出他已看过档案材料时,县公安局领导才发觉。县公安局给予董××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歙县岩寺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汪××,1984年5月下旬将该所查获熊××等流氓团伙一案的同案人方×不予逮捕的情况,透露给方×父亲及其朋友金××。金即转告方×,方不放心,又当面问过汪××。后经检察院审理,认为方×应列为同案犯提请逮捕。汪××又通过熊××、金××带信告诉方×,并要方×到检察院做做工作。后因组织上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将流氓团伙全部逮捕归案,才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歙县人民政府撤销汪××政治指导员职务,降低一级工资,调离公安部门。中共歙县岩寺区委给予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泄露公安秘密事件〕
1981年无为县人武部中队战士×××,向在押犯泄露了中队人数、武器和岗哨位置等情况,县公安局查明事实后,报省公安厅批准,给其行政警告处分,并作提前退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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