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委、厅、局党组:
我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最近,省委常委讨论了省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处室领导干部配备问题,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一)关于机构设置问题
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批复,我省省直机关机构设置如下:
省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与办公厅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局、农村政策研究室。
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1、办公厅、2、计划委员会、3、物资局、4、劳动局、5、人事局(保留编制委员会名义)、6、统计局、7、物价局、8、科学技术委员会、9、水利厅、10、农牧渔业厅、11、林业厅、12、纺织工业厅、13、交通厅、14、经济委员会(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名义)、15、煤炭工业厅、16、石油化学工业厅、17、机械工业厅、18、轻工业厅、19、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20、审计局、21、对外经济贸易厅、22、财政厅、23、粮油食品局、24、工商行政管理局、25、商业厅、26、卫生厅、27、体育运动委员会、28、教育厅、29、计划生育委员会、30、文化厅、31、广播电视厅、32、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33、档案局、34、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35、外事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36、公安厅、37、司法厅、38、民政厅。
省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省直机关党委等组织机构,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
原为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撤并改组和改为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以及划归有关部门代管的,仍按省委〔1983〕26号文件执行。
省直部委厅局的职能处室,要按照国家党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设置,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要适应新时期四化建设任务的需要,一般为五到十个,人员少、业务量不大的应少于五个,任务繁重的部门经过批准,可以多于十个。人员编制在一百名以内的,处室设置一般不应超过十个。
(二)关于人员编制问题
省直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按四千五百名分配,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今后中央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目前保持政企、政事合署办公的单位,其企业、事业编制单列;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的,其行政编制收回,另定事业、企业编制。各部门的编制中包括顾问和负责同志的随员以及工勤人员的编制。
对于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过去批转一些部门的报告、会议纪要中有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建议和决定,已作统筹安排,均以这次分配数为准(分配方案见附表)。
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单列。
对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其体制变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紧缩等问题,根据中央〔1982〕51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人员编制要合理配备,要充实加强业务骨干,尽量少配行政事务人员。机关服务工作,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社会化。编制就是法规,人员编制确定后,要加强管理,机构改革期间,不要再增加编制,机构不要乱升级。有关机构编制问题,一律由机构体制改革小组统一审查把关;机构改革以后,应由主管编制工作的负责同志统一把关,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三)关于处室领导干部配备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按照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和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定额、考察和选拔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委〔1982〕125号文件和〔1983〕26号文件执行。省直处室单位负责人一般配一正二副;个别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处室,也可配一正二副。他们的平均年龄(按一个部委办厅局为单位计算),一般在四十五岁左右,其中四十岁左右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新进班子的要注意选拔五十岁以下,特别是三、四十岁的年轻优秀干部。要认真建设好“第三梯队”。省直各单位处室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大专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干部,一般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处室和业务部门领导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智能结构合理。
要注意选拔优秀的妇女干部。政府部门还应注意选拔优秀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领导工作。
处室领导班子的配备,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坚持走群众路线。要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扩大视野,广泛发掘人才,大胆地、成批地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在民主推荐过程中,要真心诚意地相信群众,把工作做细,坚持几上几下,反复酝酿,好中选优,大胆选拔。领导不得先拿出名单,也不要在内部打招呼。研究上报审批任命各处室、各部门领导干部名单,应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党组、党委集体讨论。要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排疏提亲”、搞宗派、搞“小圈子”。要严格把好“三关”。选拔干部一定要正确掌握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从政治素质好的干部中选出有领导才能的人来挑重担;即使有才,政治素质差的人,决不能委以重任。防止“五种人”进入领导岗位有些人虽不属“五种人”,但错误严重,又不很好改正,以及“老好人”,也不能重用。对选拔进要害部门的领导人选,更要严格考察。同时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配备梯形的年龄结构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切实把好年龄关和文化关,不搞平衡、照顾,更不得凑数。如果一时确实缺少合适的人选,可留空额,以后充实。
要认真负责地安排好退出第一线的同志。这次从第一线退下来的领导干部数量较大由于名额限制,有些不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也将退下来,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和组织落实工作,任务是艰巨的。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法,认真安排好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党委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找他们个别谈话,切忌简单化。对年龄过线、带头离退休的老同志,要积极支持,对他们政治上要充分尊重,生活上要妥善照顾,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其中身体尚好愿意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可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组织他们参加一些调查研究。一些年龄尚未过线,身体较好,因名额有限而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可组织他们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工作;或组织他们参加考察干部、整党、整顿企业等中心工作,继续发挥作用。
要做好干部轮训工作。省直机关精简机构和紧缩编制,实行定编不定人,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搞好干部轮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水平。
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牵动全局,涉及到广大干部,任务十分繁重。省直各部门党组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充分发挥干部考察组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走好群众路线,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有秩序、有步骤地做好新老交替的工作,所有将要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同志,都要站好最后一班岗。领导力量要分两套班子,分别抓机构改革和当前工作,确保工作、改革两不误。时间要抓紧,质量要保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要求在今后第三季度完成。各部门要坚决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机构改革中各级干部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对那些乘改革之机,搞派性,安插私人,突击提干,私分公物,以及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等歪风邪气,要坚决进行斗争一经发现,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通过机构改革,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把省直机关建设成为得力的办事机构卓有成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省直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分配表。
省直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