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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共安徽省委转发省顾委《关于省顾委委员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报告》


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厅、局党组,各大学党委:
省委同意省顾委《关于省顾委委员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省顾委委员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报告
省委:
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省顾委委员工作、生活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顾委委员看文件、电报,按其原单位原来的办法不变。对行动不便的,应主动送阅。文件不够的单位,可报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增发。
二、省委、省政府召开重要的报告会和传达上级有关指标精神的会议,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在合肥的省顾委委员参加;省顾委委员所在的原单位党委(党组)在传达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以及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时,亦请通知省顾委委员参加。
三、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举行的活动,凡通知地市和省直厅、局领导干部参加的,均请通知当地的省顾委委员参加。
四、有关单位组织的到外地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可根据省顾委委员本人的身体状况和自愿原则,安排他们参加;他们应邀参加工作和战斗过的省、地、市、县召开的征集党史资料座谈会,以及省顾委统一组织的到外地参观、考察活动,均应按因公出差对待,所需差旅费等,委员原所在单位应给予报销。
五、省顾委委员外出调查研究或考察活动,所需经费,原所在单位应予报销;所需车辆、助手,原所在单位应予解决。
六、省顾委委员在原单位的用车待遇不变。有的单位如车辆较少,用车确有困难的应向省计委和省行管局申请,请省计委、省行管局给予照顾。
七、省顾委委员年高体弱,卫生部门要定期安排体检,及时采取保健措施。需要异地治疗、疗养的,请原所在单位与卫生部门联系办理。病情严重需要陪伴照料的,亦请原所在单位解决。
八、省顾委委员生活福利和奖金等,应与原所在单位其他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九、省顾委委员的办公室在原单位应予保留。
十、省顾委委员住房拥挤的,应按规定标准,由原所在单位优先给予安排。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中共安徽省顾问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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