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批发《关于中共安徽省顾问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顾问委员会,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厅、局党组,各大学党委:
省委同意省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中共安徽省顾问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关于中共安徽省顾问委员会
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
遵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省顾问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暂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任务
1、省顾问委员会是省委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在省委领导下协助省委进行工作,在党的事业中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政治上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并经常注意不要妨碍省委的工作。
由于顾委的工作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为使顾委工作遵循党章规定的方向前进,我们必须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设立省顾问委员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地履行肩负的责任。
2、根据十二大确定的目标和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对我省重大方针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对开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向省委提出建议。
3、遵照省委对有关问题的咨询要求,调查了解情况,向省委或有关部门,提出集体的或个人的参考意见。
4、受省委委托或经省委批准,协助省委调查处理某些重要事宜。
5、向党内外宣讲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当好报告员。
6、协助省委发现和选拔年轻有为的干部。对已经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中青年干部要积极支持和热情帮助。
7、根据各人的经历,因人而异,协助征集和编审党史资料,或总结历史经验,撰写革命回忆录,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8、目前尚未退居二线的顾委委员,在过渡期间,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把整党和领导干部交接班工作认真做好。
9、省顾委委员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在遵守党章、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和宪法、法律等方面,都要以身作则,并且同各种违法乱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10、承担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作方法
1、省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可以松散一点。一般应本着宜少不宜多,宜虚不宜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工作,不做力不从心的事。在同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交往中要谦虚谨慎,切不可以老领导自居,发号施令。
2、省顾委委员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方式,直接联系一个或几个单位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
3、省顾委委员对全省工作或某一条战线上的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可向省顾委或同时向省委提出建议。重大建议经省顾委全会或顾委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用省顾委或顾委常委名义向省委提出;一般建议可以用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向省委提出。
4、为了发挥参谋作用,可根据各委员原来熟悉的工作,分别组成若干小组,各有侧重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省委考虑。
5、省顾委委员全体会议随省委全会同时召开,常委会议每一个月或两个月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或常委多数同志的要求由主任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一般每月一至二次。
省顾委内部讨论问题时,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外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组织原则提出,不在其它场合随意议论。
6、省顾委主任、副主任集中办公。根据中央精神,参照中顾委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同时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常委和委员不集中办公。他们党的生活、供给关系、阅读文件、用车、医疗等统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一律不变。原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人应按中央要求,对这些老同志热情地照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