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农业贷款

第三节 主要支农贷款

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1950年秋,合肥粮食系统向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借贷5.42万元,用于粮油收购及调拨。1954年国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成为历年银行信贷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1959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调整放款办法,要求各地充分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60年代初,合肥市坚持信贷资金归口管理,规定农副产品收购放款应用于解决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储备、销售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1980年,市农业银行接办供销系统商业信贷业务和部分农副产品购销信贷业务,协助商业部门对一二类农副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政策,并在粮食部门与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时,做好预购定金贷款发放。凡符合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和综合超购、议购政策规定的,其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由银行充分供应。在确保农副产品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市农业银行还支持商业部门开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仓储和运输业务。
1983年,为进一步疏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合肥市各县、区都增设了收购网点。依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市农业银行对国家规定收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列入统购、派购、计划收购的产品,均按实际需要供应资金;对完成任务后国家允许灵活经营、开展议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棉花除外),实行按计划供应资金;对国家限制生产的农产品收购资金适当限制供应;对市场调节的三类农产品,原则上实行“以销定贷”、“以优定贷”。
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农产品经营不再受原来分工的限制,可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要求,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供应政策,改“充分供应”为“区别对待”,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统筹安排、专项管理、钱物结合、按期归还的管理办法,确保信贷投放既不突破国家计划,又要按政策保证收购农副产品单位的资金需要。合肥市设立农副产品贷款专户,把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收购粮食、棉花、油料、烤烟、黄(红)麻、水产品、畜产品以及茶叶等农副产品需要的贷款列入其中。农业银行改代理人民银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为自营业务。是年,国家严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缺口较大。市农业银行为解决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1)积极组织存款,收回贷款,利用多存的存差资金支持农副产品收购;(2)多方拆借,融通资金,在人民银行支持下利用再贷款解决资金不足;(3)加强资金调度,开展资金挖潜,盘活资金存量;(4)推行定额转帐支票结算,控制货币投放,促进信用回笼;(5)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收购资金缺口。
“七五”计划时期,合肥市的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在市政府及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理事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每到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全市金融系统通力协作,拓宽筹措资金渠道,满足收购资金需求。1988年,对粮棉收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将筹集的粮棉收购资金,包括人民银行粮棉专项贷款,专业银行组织的用于粮棉收购的资金,财政拨付的粮食加价款,地方和企业筹措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回笼的用于粮棉收购的资金等,均划人粮棉收购资金存款专户。规定专业银行“粮棉收购存款专户”的存款,只准供粮食、供销部门提取作粮棉收购资金,不准挪用,不准扣款,并一律通过人民银行联行系统汇划。1989年,由市财办、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金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筹集、调度、安排全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等事宜。是年午季收购期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根据收购进度先后共调度资金4820万元,仅此就占全市午收资金筹集总额的42.36%。市农业银行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上,一是采取直接贷款,即向收购企业发放贷款;二是采取间接贷款,运用收购周转金上贷下拨、下贷上转。1990年,合肥市夏季粮油定购、议购收购资金需求总额为2.44亿元,其中粮食系统可自筹解决770万元,尚须筹措资金2.36亿元。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理事会发挥金融部门的整体功能作用,将筹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司,及时做好资金供应,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在收购中,市农业银行将原来由生产队集中交售、办理结算改为“户交售、户结算”,因之造成大量现金投放;后改为转帐结算,但引起群众顾虑,影响了收购任务的完成。有鉴于此,合肥地区推行了定额转帐支票结算办法,使缴售农副产品的农户可领到定额转帐支票,凭票可以归还贷款,缴纳税金,支付集体提留,还可以一次性地到指定商店购买化肥、农药或其他生产生活用品。这一做法受到农民欢迎,保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1986~1990年,市农业银行累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计20.37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
合肥市的乡镇企业始创于1956年。主要经营项目有油坊(榨油作坊)、糟坊(生产酒)、织布(手工织布)、碾米、磨面及加工挂面等,所需贷款不多。1964年后,因受“左”倾路线的影响,乡镇企业被视为资本主义产物而受到限制,相继倒闭或停办。1970年又开始起步,粉碎“四人帮”后得到稳步发展。1976年,全市乡镇企业368个,产值2578万元,贷款12.3万元。1977年银行以“三就、四为”(就地采购、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创汇服务)为贷款原则,规定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过区以上政府批准,并有一定自有资金的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是年,银行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3.1万元,比1976年有所增长。
自1978年起,银行在农业信贷指标中,划出专项贷款指标支持乡镇企业。1979年,银行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5.9万元,支持乡镇企业生产建材、农机、化工、轻纺产品。仅砖瓦、水泥、预制板(桁条)等10多个项目就年创产值1723万元。从1980年起,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实行贷款合同制,重点支持建筑材料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促使乡镇企业中的机械工业进行调整。全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56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60.4万元,信用社贷款708.4万元。1982年根据省委《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想富、乡镇企业迈大步”的精神,银行对经济效益好、生产“拾遗补缺”产品的乡镇企业积极给予支持。1981~1982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4743.1万元。乡镇企业利用贷款生产的产品有砖瓦、水泥、石灰、预制件、纸张、印刷品、服装、家具、塑料品、日用品、化工、纸箱针织内衣、毛巾、工艺品、粮油食品,还有冶炼铸造、机械加工品,以及手电筒、绣花枕套、帐沿等外贸出口创汇产品。1983年,银行在信贷上实行“一口出”的办法,除少数在银行开户的乡镇企业所需贷款经审查由银行直接贷放外,其他乡镇企业均由信用社根据本身资金情况贷放,信用社资金不足时由银行支持。是年,银行发放乡镇企业贷款807.6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9.9%;信用社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062.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3%。1984年,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四“轮”驱动,行业多,门类全。企业数增加到13520个,从业人数达180440人,分别较1978年增长3.25倍和1.7倍。全年实现总产值4.27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35亿元,利税4783万元;全年乡镇企业贷款额559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05.7万元,信用社贷款4393.6万元,较1980年增长2.57倍。1985年,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市农业银行采取收回旧贷适量增加新贷、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等措施,基本上解决了乡镇企业的资金需要,全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6581万元,收回贷款6205.1万元。
1986年,乡镇企业贷款的重点是支持效益高、信誉好、生产名优特及出口创汇产品的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星火计划”项目。受支持的出口创汇企业当年出口交货额达922万元人民币。受支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之一——冰雁牌AH低温涂料印花粘合剂生产,产品获国家‘七五’星火计划博览会金奖和法国巴黎38届国际发明博览会特别荣誉奖。是年,全市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2320.8万元,贷款净增额5457万元,较1985年分别增长87.2%和116.5%。当年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9.1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4.63亿元。在合肥地区3825个乡镇企业(不包括户办企业和联户办企业)中,从银行贷款的有2542个,占总数的66.5%。同年调整整顿后,全市有577个乡镇企业关停,结欠银行贷款536.13万元,占贷款额的10.3%。1988年,农业银行总行下达《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贷管理试行办法》。市农业银行先在郊区试点,经评估论证、专家评审,共评出10个一级信用企业登报公布,继之全面推广。1989年重点支持支农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积极支持信用好、效益高、产销对路、产品优质创汇的一类企业,限制二类企业,严格控制三类企业和新建的需要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1990年市农业银行对1989年底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2000多个乡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而后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通过排队,对87个骨干与“明星”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634.2万元,占银行乡镇企业贷款总额的47.2%;对142个二类企业发放贷款1546.8万元,占乡镇企业贷款总额44.7%。全年银行和信用社共对乡镇企业累放贷款1656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463.3万元,信用社贷款13096.2万元;年末贷款余额20902万元,较1985年增加3.46倍。至年末,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56431个,从业人数280855人,占农业全部劳动力的20.19%,较1984年增加5.12个百分点;实现总产值23.1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4.23亿元),创利税2.03亿元,较1984年分别增长4.43倍和3.24倍;拥有出口创汇企业24个,出口产品16种,年外贸交货额3913万元人民币。1985~1990年,在全市乡镇企业中有12个企业的12个产品获部优,26个企业的30个产品获省优,43个企业的45个产品获省乡镇企业系统优质产品称号。
黄淮海农业开发贷款
1988年,长丰县被列入国家黄淮海综合治理区。按计划,首批治理区覆盖水湖区5乡1镇,包括39个行政村,范围132.3平方公里,人口63851人。黄淮海农业开发贷款共涉及10个大项目,即农田水利、改造中低产田、农技推广、农能服务、农机示范、良种繁育、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林业、农路等,下分43个子项目。1988~1990年3年计划总投资13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62.5万元,省投资108.75万元,市县投资253.75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市农业银行发放农业开发贷款主要是以支持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支持增加粮油棉、肉禽蛋、水产品等有效供给的种养业为目标,带动开发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截止1990年,长丰县“黄淮海农业开发”一期项目共完成投资1475.44万元,占批准总投资的111.35%,其中银行累计贷款473万元。3年中,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有11.58万亩中低产田得到综合治理,共更新扩建改造放水函88座、便桥58座、小型水库10座,将灌溉面积扩大到18万亩,使15万亩农田达到旱涝保收,水产养殖业得到发展;新建小电站3座,解决了5个村的生产生活用电和8000亩农田电灌。是年,治理区粮食总产量4.7万吨,油料总产3440吨,棉花总产190吨,分别比治理前增长23%、109.8%、72.7%;肉类总产量6400吨,水产品总量437吨,分别比治理前增长161.2%、133.6%;农村社会总产值6115.5万元,人均纯收入456元,较前净增136元。
供销贷款
开办于1949年,当年供销贷款余额0.2万元。1950~1954年停办。1955年复办,年末贷款余额510万元。此后多年,供销贷款随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变化时停时续,直到80年代初,已成为市农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信贷业务。其投向主要用于支持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和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及工业品下乡,搞活商品流通。1984~1986年间,市农业银行所辖县(区)行(处)和营业所,累计发放供销社贷款130442万元。在对供销社流动资金给予支持的同时,市农业银行还对供销社的基础设施、网点建设等给予必要的贷款。1985~1990年,该行供销合作贷款年末贷款余额:1985年为13567.2万元;1986年为15307.8万元;1987年为17669万元;1988年为21218.4万元;1989年为25002.5万元;1990年为30206.1万元。
合肥市贷款余额统计表
(1949~1979年)单位:万元

合肥市历年贷款余额统计表
(1980~1984年)单位:万元

合肥市历年贷款余额统计表
(1985~1990年)单位:万元
上一篇:第二节 农贷的清理与豁免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