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外汇业务

第三节 外汇调剂

调剂业务
1981年4月,国家决定实行外汇现汇调剂。合肥地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负责办理,1985年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办理。1986年省外管分局将外汇调剂权下放,合肥地区外汇额度和现汇调剂业务由市外汇管理分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是年调剂外汇60笔,金额414.4万美元,盘活了企业外汇资金,解决了企业用汇急需,受到市政府的支持。上海经济区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极为重视,并在《上海经济区银行经济信息》上予以介绍。
1987年前,合肥地区企业创汇金额少而分散,绝大部分单位用汇不创汇。为解决外汇需求矛盾,市外管分局曾派员去新疆等地多渠道进行调剂。1987年3月,合肥市外汇调剂交易所成立,专司外汇调剂业务,并制订出《合肥市外汇调剂暂行办法》。年内共办理调剂业务232笔301.5万美元,办理额度拆借5笔11.4万美元,解决了71个(次)企业的用汇急需。为拓宽外汇渠道,盘活企业外汇资金,根据省外管分局1987年4月制定的《外汇额度借贷试行办法》,市外管分局批准合肥童装厂、新中服装厂以美元现汇与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办事处进行抵押人民币贷款。1988年批准合肥钢铁公司、合肥日用化工总厂等6家企业用部分产品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至1990年底,3年间这6家企业累计收取外汇2878万美元。1990年,市外管分局采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外汇调剂业务,坚持随行就市确定调剂价格,发挥外汇市场调控职能。全年共办理外汇调剂280笔,金额3915.5万美元,是1986年调剂额的9.5倍。1986~1990年,累计调剂外汇14524万美元,对支持合肥地区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0年9月,市外管分局决定开办个人外币余缺调剂业务,并委托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办事处、交通银行合肥分行承办。方法是由市外管分局根据国家汇价变动情况确定价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行进行收、售,并定期与市外汇调剂交易所结帐。至年底两行(处)共买入499笔17.47万美元,卖出54笔4100美元,解决了52个境内居民报考境外学校“TOEFL”(外语水平考试)、“GRE”(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费用,为2名台胞解决了返台时因机票涨价外币不够的困难。
外汇牌价
1984年国家外汇现汇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贸易内部结算价计价)1美元为2.80元人民币(允许在5~10%的幅度内浮动)。合肥地区实际执行的价格是:1美元现汇售价为3.08元人民币(含1美元额度价0.28元人民币)。1985年1月,国家外管局通知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调剂外汇价格按成交日公布牌价的中间价(10%幅度内浮动)。1986年2月,额度价l美元为1元人民币。1986、1988、1990年1美元现汇价分别由3.20元调到3.70元、4.70元、5.20元人民币。额度价由国家定价改为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报价,外汇调剂交易所中介成交,用汇量少时0.50元人民币左右,需求量大时3.20元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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