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区乡(镇)代表大会

第一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1952年,合肥市首次开展公民普选基层人民代表。1953年6月,东市区率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西市、车站区也相继召开。区人大代表各为80人左右,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两年。区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对本区经济建设、公共事业作出决议,选举区政府委员、区长、副区长,选举市人民代表,每两年换一届。被选人员如不称职,人民代表大会有罢免权。1964年,三个区人民代表计386人,区人民委员会委员计61人。1965年11月,各区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会议。此届人民委员会委员任期未满,“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3~4月,各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委员23人),行使人代会部分职权和人民委员会职权。1979年12月至翌年初,各区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会议,会议代表数为380人左右。会议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委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是年,各区开始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区人大常务会由15名常务委员组成(内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1982年修正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84年2月,各区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数为245~26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选举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
上一篇: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下一篇: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