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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六节 社会帮教工作

失足青少年帮教
建国初期,青少年主要是偷窃、打架斗殴等一般违法犯罪。据1952~1957年统计,全市查获的各类案犯中,青少年占总数的10~15%左右。
1962年9月,三里街派出所召开辖区顽劣儿童和家长座谈会,明确家长教育子女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对子女因人施教,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会后有14名顽劣儿童主动坦白检举。市公安局总结推广这一做法,发出了关于加强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员、少年犯和顽劣儿童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将这项工作列入各派出所的议事日程。
1964年,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工厂、学校、街道成立了“儿童校外教育委员会”、“红孩子之家”,还以派出所为单位召开顽劣儿童及其家长会议,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青少年在“四人帮”散布的“闹而优则仕”,“流氓勇敢论”等谬论毒害下,三五成群地浪迹街头,寻衅滋事,危害社会治安。1970年以后,各派出所配合街道举办“毛泽东思想法纪教育学习班”,将违法青少年集中进行“学、忆、查”,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请老干部、老工人作忆苦思甜报告,联系实际查违法犯罪的根源和具体表现。中市区办了14期违法青少年学习班,通过对254人教育疏导,破获42起刑事案件,追回照相机、自行车、收音机、钟表、板车、衣服等价值3000多元的赃物。
1971年,市公安局开办法纪学习班,对195名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青少年,在征求有关单位、学校、街道和家长意见后,将他们集中到螺丝岗法纪学习班,学习和劳动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通过学习,认错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劳动表现好的,给予按期或提前结业。1978年,这种封闭式的法纪学习班停办,代之以分局派出所为单位举办违法青少年法纪教育学习班。
1979年,市委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工作。据年底统计,全市确定帮教对象747人,建立帮教小组458个,其他采取一帮一、二帮一等各种方法。庙街派出所民警刘建生,积极组织退休工人成立帮教小组,主动接近后进青年,同他们交朋友,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在他管辖的地段内,1年中没有青少年违法犯罪。东市区召开53次违法青少年及其家长会议,全区94名帮教对象中,改过转好的22人,有明显转变、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达56人。
1981年,结合“五讲四美”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编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500多份,发到全市各单位。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分别到工厂、学校、街道,向青工艺徒、在校学生、社会青年上法制教育课200余场,受教育达20多万人。1982年,全市对748名违法青少年实行“四包”(即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社队包农民),分别从基层干部、职工、治保人员、教师、家长中物色人员开展帮教。派出所干警除负责督促检查管段内帮教工作外,还选择本地的“尖子货”,亲自进行帮教,收到帮教一个,教育一片效果。
1983年元月4日,公安部长赵苍壁视察合肥市庙街18号居民大院,肯定了这种以帮教违法青少年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措施。市委及时批转市公安局报告,召开现场会,并在省机械厅、花园巷等38个宿舍区、居民大院和生产大队进行推广。下半年,又在全市实行帮教责任制。确定帮教对象的条件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受过司法机关惩处,回来后表现不好的;劳教领回自教,所外执行的;刚误入歧途,沾染不良习气,开始进行违法活动的青少年。各派出所与单位研究确定帮教对象后,由区公安分局向其单位和街道发出“帮教违法青少年通知书”,由他们逐一建立帮教组织,选好帮教力量(一般2~3人),并针对不同的对象提出帮教任务和措施。帮教时间为1年。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单位、派出所考核,撤销帮教;对少数仍有不良习气,表现不好,继续违法犯罪活动的延长帮教时间(半年至1年),并列入重点帮教。对重点对象,由派出所干警和保卫干部帮教,实行“双帮教”。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对帮教工作建立了检查、评比制度,并列入单位评选先进条件之一,奖惩兑现。1985年,全市建立帮教小组736个,帮教成员2648人,列入帮教的违法青少年1021人,对其中确有改过自新表现的288人,提前撤销帮教。
1989年,市公安部门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情况,进一步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了扫“六害”斗争。清查收缴淫秽书刊、录像制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办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正确教育引导子女走正道,培养“四有”新人;加强普法教育,举办“青少年之家”、英模报告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讲座、放映法制教育影视等,把帮教失足青少年纳入治安承包责任制。根据帮教效果进行奖惩,逐步形成内外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帮教网络。据统计,1990年抓获的违法犯罪成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9%,比1989年下降了5.9%,这是合肥市自1985年以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比重最少的一年。另外,在校学生作案也有所减少。
工读学生教育
1980年,合肥市开始筹办挽救轻微违法犯罪学生的市工读学校,校址设在郊区四里河畔,即原市师范学校旧址。占地42.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有田径场、球场、健身房、舞蹈厅、澡堂和两个校办工厂、一个校办农场。
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公安局派干警协助。1981年,该校试招收工读学生50人,招生对象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而又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条件13~18周岁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飘流在社会上的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入学由家长申请,学校和派出所推荐,经工读学校审批。工读学生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在学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由家长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助学金。
工读学校坚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指导思想,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兼学音、体、美、文,并将生产劳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去蜀山烈士陵园扫墓,参观革命烈士陈列馆,组织学雷锋小分队到火车站、影剧院打扫卫生,维护秩序;进行革命传统和精神文明教育。针对学生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情况,全校设置从小学到高中教学班,每周上38课时。第一批工读生,期终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学校还举行“向昨天告别”的班会活动,建立荣誉簿、光荣册,促使学生分清是非、荣辱界限,克服自暴自弃思想,走改过自新道路。1984年,工读学校因办学经费不足,招生难等原因一度停办。
1985年,市政府拨款38万元,整修校舍、校园,恢复招生,学制定为2年。凡在校能改过自新,文化、技术课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或结业证书。这所特殊学校,自1985年恢复办学以来,共招收152名学生。通过对毕业离校的51名学生进行追踪调查,有48名学生表现较好。有的毕业后留校工作,有的毕业后参军、招工、升学,还有的回到社会后成了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1989~1992年,合肥市工读学校还通过调查研究,撰写了10多篇调查报告和论文,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信息和在校生的意识倾向、行为动态,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反馈给兄弟学校,协助各方面做好后进学生、双差学生、失足学生的帮教工作。
“两劳”回归人员安置教育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两劳”回归人员),其中有少数人破罐破摔,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据1981年调查统计,全市2年内解除劳教人员429人,经追踪调查,这类人员中,表现好的和较好的58人,占13.6%;表现一般的249人,占57.7%;有轻微违法行为的122人,占28%;重新违法犯罪的34人,占8%。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公安机关发动和依靠社会各部门,加强了对“两劳”回归人员教育安置工作。回龙桥派出所在综合治理中,把对“两劳”回归人员的教育与安置结合起来,每当“两劳”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户口时,即分别进行谈心和家访,为他们调谐家庭关系。同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给予安置就业,还为具有自谋职业条件的人提供方便。1983年,全市清理了“两劳”人员户口簿,凡注有劳改、劳教场所迁入或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强劳、少管等字样的,分别予以更换新户口簿和户口卡片,体现了中央关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方针。
1984年,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凡是原来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一般尽量回原单位安置;对原来无职业的,大部分安置在街道集体企业;对有一技之长的,帮助其从事个体经营,自谋生活出路。东市区自1983~1985年共有“两劳”回归人员431人,通过街道和企业安置377人。由于安置教育工作落实,1986年,“两劳”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下降到2.7%。
1987年6月,西市区委、区政府召开有安置任务的工厂、企业和街道负责人会议,动员落实安置教育工作。同时总结推广包河街道对“两劳”人员安置教育工作的经验。自“严打”斗争以来,该街道陆续放回的114名“两劳”人员,全部得到安置,并因人施教,落实接茬教育,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合肥自行车厂、肉类加工厂、锻压机床厂等大型企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纳入治安承包责任制,签订帮教承包合同书,并根据帮教好坏进行奖惩,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现象。西市区普法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部门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帮青送暖”代表团,探望“两劳”人员,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放映法制教育录像,召开“浪子回头”报告会,“两劳”回归人员及其家长座谈会以及开办家长学校等,把“两劳”单位的管教力量,公安司法部门的控制力量,家庭的特殊影响力量以及“两劳”人员的自控力量等有机地组成一股综合治理的合力。
全市1990年到1991年3月底,逮捕各类罪犯1902名,其中“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有189名,占批捕总数9.9%。从收容劳动教养的人员来看,全市1990年收容劳动教养761名,其中“两劳”回归重新犯罪有214名,占收容劳教总数28.1%。另外还有169人曾受过收容审查和行政拘留处罚,两项合计333人,占总数的50.3%。从中市区“两劳”回归人员来看:全区1983年到1991年6月底,共回归“两劳”人员919名,7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的有108名,占总数的12%。
据1990~1992年统计,3个市区“两劳”回归人员3102人,通过各种渠道已安置就业2811人,安置率达到90%。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人思想比较稳定,已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肇事精神病人管治
合肥街头曾一度经常看到少数精神病人无人照顾管束,有的追逐妇女,有的蓬头垢面、赤身裸体,还有的手执凶器行凶伤人、放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据有关部门调查,合肥市精神病患者达千余人。
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也给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负担。为此,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于1982年初,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在离市区15公里的长丰县岗集,筹建了150张床位的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其主要职责是收治、管理流散在社会上危害治安的精神病人。该所1年内收容150名精神病人,经过精心治疗,大多病情缓解。
1988年,精神病人收容所改为安康医院,对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和治疗开始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1989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坚持“科学管理,精心治疗,管治结合,服务治安”的方针,收治精神病人114人(次),其中曾因精神病行凶致死、致伤他人的29人,抢劫、放火6人,强奸、流氓18人,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59人。通过精心护理治疗,有47人病愈出院,减少了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
1992年5月,华东、中南、西南片安康医院协调会议在合肥召开,研讨了收治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增拨10万元日常经费,并增加更换x光线机、心电图、脑电图机的经费,解决无经济来源的农村病人和外地流入的病人部分治疗费用问题。安康医院全年收治精神病患者95人(次),治愈缓解出院23人(次)。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治管理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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