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节 公安法制宣传

法律法规宣传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广大干警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结合办案,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采取召开群众调查会、案情分析会、青少年座谈会以及个别访问等形式,深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仅东市公安分局就组织了青少年法律培训班、座谈会28次,受教育的达1500人次,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981年6月,公安机关积极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派出所为单位召开“两劳”人员家属以及“两劳”回归人员座谈会,上门向在逃犯亲属宣讲《决定》,动员他们规劝自己的亲属主动返回劳改、劳教场所。仅1个月内,先后有21名在逃的劳改犯、劳教人员自动投案,或返回劳教、劳改场所。公安机关根据他们揭发的32份材料,破获案件21起,并收缴各类凶器52件。
1982年以后,市公安部门结合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向广大群众宣传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上学问题,为他们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3年12月,市政法机关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工人文化宫举办了“刑事犯罪罪证展览”。市公安局还录制了《法网恢恢》的专题电视片。
1986年,市公安局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站,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8年8月1日,合肥市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市公安交警支队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印发了4万册《条例》单行本和23万份宣传学习资料,在市区设立了9个宣传站、5个咨询站,派出5辆流动宣传车,悬挂70多幅大型标语。市武警支队80名干部、战士协同交警支队机关干部上街宣传《条例》,管理交通,检查执勤情况。仅双岗路口就清理50多处路面摊点,纠正违章的过往车辆120余辆,较好地改变了市区的交通环境。
1990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宣传贯彻《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实施条例过程中出现日益严重的盗窃自行车和扒窃犯罪活动情况,于1991年9月起草《合肥市惩治盗窃自行车的规定》和《合肥市惩治扒窃的规定》,报请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贯彻实施,把惩治盗窃自行车和扒窃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1992年,市公安局编印公安工作常用的100多个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手册,组织干警上街向过路群众宣传,解答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外事等公安法律知识。法制办公室还印发了《正确区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等资料,使广大干警在办理经济案件,市民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能自觉依法办事,使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法制教育
1979年入夏以来,合肥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先后编写了《青少年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材料》。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到中、小学、机关大院、居民生活区进行宣传教育。仅西市、中市公安分局分别给31所中小学以及机关、街道举行法制报告会48场,受教育的青少年达1.8万余人。
1981年,市公安局组织干警深入20多所中学,调查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编写了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提纲,印发给全市中、小学校。市局30多名领导骨干分别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花冲、县桥、车站、五里墩、卫岗等10多个派出所的干警,配合有关学校和单位筹办暑期青少年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分清是非、荣辱界限,增强遵纪守法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1982年7月,郊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112人纠合的盗窃销赃团伙案,破获刑事案件28起,其中重大案件24起,被盗工业有色金属价值10万余元。为了“亡羊补牢”,市公安局在工人文化宫用照片、实物展览,宣传法制,揭示少数工厂企业在物资管理中疏于防范,少数废品收购部门非法违章收购有色金属,为盗窃、销赃开“绿灯”等问题。展出半个月,先后有1100多个工厂企业、学校、组织10余万人进行参观。
1983年底,合肥市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50多名公安干警走上街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咨询。同时,广大干警深入乡村及时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解救受害妇女20多人。
1985年5月,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决定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并设立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市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并发出了《关于结合办案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通知》。
1989年11月,合肥市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敛财害人的专项斗争。1992年,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整顿社会治安的中心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反盗窃,收缴土制枪支、管制刀具的专项斗争和自行车综合治理等重大行动中,采取印发通告,举办新闻图片展览和法制报告会,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法制和参与意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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