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维权工作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安徽积极贯彻实施,于1992年起草制定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步入了崭新的阶段。特别是1996年11月团省委权益部成立以后,全省各级团组织围绕服务青年的根本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满足青年的特殊需求,推进全省青少年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制定实施《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2年省人大委托团省委起草《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于1994年2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省、市(地区)、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保委的组成及主任委员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且规定了省、市及有条件县、市都要设立未保成年人保护基金,各级财政定期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等条款,为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994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杨多良为主任、25个省直厅局为委员单位(后为36家)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随后,各地市未保委建制工作迅速展开,到1996年底,全省16个地市、55个县(区)建立了未保委,团委设立权益部和同级未保委办公室合署办公,部分基层团委(支部)还设有维权委员。全省初步形成了省、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肥、蚌埠、马鞍山、巢湖、淮南等地市还将未保委建到了乡(镇)和一些大型企业,巢湖等地在村建立了未保小组。全省中小学普遍设立了青少年维权理事会,设立了维权岗、维权哨和维权信箱。省未保委成员单位36家,涵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全省范围内已形成一支以团干部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总数已超过1万人。
省财政厅为省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划拨20万元铺底金。各地市积极争取建立地市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到1996年底,全省有近三分之一的地市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基金。二、保护明天行动
宣传“一法一例”,强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征文、公益广告形式广泛宣传。省未保委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局联合举办了安徽省首届“一法一例”培训班。团省委组织开展了“维权与奉献宣传周”活动,各地市团组织利用“五四”、“六一”、“十一”等节日举办区域宣传活动200余次。蚌埠市率先举办了“一法一例”知识竞赛,并开展了“保护明天——淮河·环境·国土·孩子”系列活动。合肥市开展了“维权与奉献日”大型宣传活动。据统计,全省各地团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百余项,上街宣传2万多人次,散发宣传资料20万份。二是编印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省未保委编印了宣传图册《孩子·明天·责任》,定期编印《保护明天工作通讯》,介绍交流各地动态和工作经验。宣城地区编印了《我们的保护伞》内刊。三是抓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进行深入宣传。四是参与全国保护明天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一法一例”的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
为深入宣传,在活动中注意把工作重点向家庭和学校延伸。合肥市中小学普遍设立家长学校。蚌埠市组织了“我爱我家”联谊活动。全省中小学将“一法一例”纳入法律常识课,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团省委还开展了以“五自”教育为内容的“雏鹰行动”,并举办各种青少年军校、警校、夏(冬)令营等。在“保护明天行动”中,安徽希望工程取得长足进展,已筹资7000万元,已建和在建希望小学250所,救助失学儿童12万名。
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在团刊上开辟“来自青少年的呼声”专栏,建立维权信箱,维权信访室,开辟维权热线电话等形式,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蚌埠市开展的“天井青少年青春热线”,自1994年9月开办以来,共接到投诉电话1000多个;另一方面,对发生的侵权条件,及时按法律程序协助调查处理。1997年5月芜湖市未保委协调有关委员单位查处了一件侵权案,解救童工43名。全省各地未保委接待来信来访2000多人次,参加与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500多起。积极配合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开展悬挂警示标牌活动。在全省全面开展在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烟酒店等未成年人不宜或限制进入的场所县挂警示牌。全省已挂牌1万多块,挂牌率达85%以上。二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检查整顿。联合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报刊、音像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全省检查书报刊和音像市场达4万人次,收缴有害少儿身心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数以万计。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还不定期地邀请人大常委、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各地青年志愿者组织还设立监督岗,参与文化市场监督。
充分发挥未保委委员单位作用,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省未保委先后制定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分工细则》,使委员单位能明确任务,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各委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会、妇联等部门重点开展了家长学校活动。教育部门将“一法一例”列入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文化部门一方面大力发展少儿文化事业,排演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出版大量高品位的少儿图书;一方面,下大力气净化文化市场,对全省特别是中小学附近的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工商部门对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严厉打击。司法部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分案处理,全省绝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少年法庭,共配备少年刑事审判人员322人,聘请特邀陪审员348名。在全省形成了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的四大保护体系。三、在青年文明社区内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
社区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环境。近年来,团省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在全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拓展了服务青年领域,推动了全省青少年权益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在全省确定了首批20个省级青年文明社区示范点,其中合肥市宁国新村、芜湖市镜湖街道、淮北市海宫新村被确定为国家级首批试点单位;同时,各地市都确定了各自的试点区街。首批青年文明社区试点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