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互助合作
民国时期,合肥迭遭灾祸,金融特窘,高利贷盘剥盛行民间。农村年利率经常高达“五分”甚至“加一”,民众仍哀叹“告贷无门”。民国24年,安徽推行农村合作社,办理耕牛等项贷款。是年10月,合肥县计建社98个,由4585名社员共投入4821股(股金总额11842元),先后贷出款额29454元。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号召群众之间互相帮助、借粮贷款解决生活困难。借贷以自愿为主,不摊派。至1951年5月,全市群众互借款3400余万元,大米42432斤,面粉、黄豆7858斤,衣服1817件,柴草2万斤。此后数年,冬春雪雨连绵,贫民濒临断炊,亦多依靠亲邻帮助或借贷粮款度过饥荒。
1953年4月,市人民政府指示各区政府,将自由借贷利息控制在“借钱月利率3分;借粮春借1斗,秋还斗半”。鼓励有粮有钱户出贷,限制高利盘剥。1954年春,郊区发动群众自愿互济大米、小麦及杂粮数万斤,使925户贫农4953人平安渡过雨雪关。
1957年,东市区民政部门协同区妇联、银行在15个居委会居民中,组建101个经济互助组,吸收1200多户参加储蓄。翌年3月,市民政局会同银行、妇联总结这一经验,推广全市。年末,经济互助组已有536个,参加者9137户,存款568936元,解决了部分居民应急借款问题。每个互助组10户左右,推选组长1人,组员(户主)每日节省3、5分钱,于旬末交组长存人银行。组长分户立帐,不识字者凭组长印章结算。组员遇临时事故皆可请借,一般3个月内分期还清,每年末或春节前退还存款;全退或退几成,由全组讨论决定。这种自愿互利、自由结合、自己管理的互助组,既能解决参加户疾病医疗、子女人学等急需,又可兴勤俭持家风尚,和睦邻里,减少政府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