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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救济

第五节 农村扶贫

1978年4月,合肥市民政工作会议按省民政会议要求,确定重点扶持农村严重贫困户。6月,市民政局会同长丰县在兴隆公社调查,选定兴隆大队西门生产队为扶贫试点,确定首批扶持赵立富等4户摆脱贫困。1981年后,各县、区、公社扶贫组织相继建立。1982年3月,郊区各公社(镇)和长丰县各区(社)普遍开展扶贫工作。
1984年,郊区开始扶持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致富。至1986年,全市累计扶贫21592户(内郊区561,肥东、肥西、长丰3县21031),70%贫困户脱贫。其中郊区脱贫户达91.3%。19个先进集体(其中郊区2个、肥西7个、肥东6个、长丰4个),以及凌之祥、王俊、李祖顺、宁正林、李家政、王国华、陶有仿等7名先进个人均受到省扶贫工作表彰大会的表彰。
扶贫组织
1982年元月,合肥市扶贫领导小组成立。组长金翠珍,副组长方绍尧、薛子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3月,郊区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并从民政局、供销社等单位抽调5人组成办公室。4月,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先后建立了扶贫领导小组,有扶贫户的生产队也成立了群帮小组。
1984年4月,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副市长黄静任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武有开、市农委副主任刘家信任副组长。
1985年3月,市扶贫领导小组改为市扶贫扶优(简称“双扶”)领导小组。下设“双扶”办公室,与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合署办公。
1986年9月,市成立救灾扶贫基金会。1988年,全市有139个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扶贫互助储金会,每村储款3000元左右。
部门协作
80年代之前,合肥市扶贫任务主要由民政部门承担。因其力量单薄,扶持项目少而进展缓慢。1980年2月,市民政局报告市人民政府称:农村贫困原因甚多,仅靠民政部门扶持难度过大。12月,全省扶贫试点经验交流会议认为:“规划扶贫,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只有在党政统一领导下,把各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搞好。”1982年12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都要以扶贫为己任。”翌年初,省经委等13部门联合转发中央9部门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扶贫规划。合肥市及县(区)扶贫领导小组以扶贫为己任,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农业银行优先发放低息贷款;地方财政安排支援贫困地区资金。粮食部门适当减免征购粮任务,免票平价供应饲料、饼肥、良种;商业、供销部门帮助开辟副业门路,供应原料,传授技术,推销产品,平价供应化肥、农药等物资;农牧业部门减免提留任务和义务工,帮助防治禽畜疫病;计划、物资部门优先供应木材、砖瓦、水泥、煤炭等材料;教育部门减免贫户子女学杂费,为贫户子女优先评定助学金;卫生部门帮助贫户治病、送医上门,减免挂号、注射、出诊费;民政部门协助党政领导制订扶贫规划,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组织群众互助,拨发农村救济费。
1982~1985年合肥市扶贫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

1981~1985年合肥市扶贫物资统计表单位:吨

1983~1985年合肥市社会各项减免统计表单位:万元

扶持贫困户
1978年6月,市民政局派4名干部,会同长丰县民政局、兴隆公社成立8人小组,在兴隆大队作扶贫试点调查,选择大队所属西门生产队赵立富、杨勇士、赵发贵、赵立其4家为首批试扶户。翌年2月,小组以农村救济费340元购母猪4头及部分饲料分给4户喂养,年内母猪生崽28只,卖得700元,另积猪粪1.5万斤。年末,这4户收支基本平衡,已不再因断粮而外出乞讨。
1981年,长丰县13个公社扶贫486户。次年3月,市郊区16个公社,长丰县40个公社、2个镇计扶持3407户,其中郊区扶持488户。扶持对象:农业队人均口粮不足440~600斤、人均年收入不足80元者;蔬菜队人均月收入不足12元者。长丰县其他公社计扶持2919户。对象是:人均年口粮不足500斤(土地少的队除外),年经济收入不足60元者。郊区还给每个扶贫户设一个群帮组帮抢收、栽种,帮建房、助料、出工。
1982年末,长丰县计脱贫582户,年人均粮800斤,经济收入248元;郊区计脱贫64户,年人均粮737斤,经济收入198元。这些脱贫户计购耕牛118头,添农具3645件,有25户产粮超万斤,有81户盖新房209间。至1985年,在全市脱贫户中,已成为粮食、果树、养蚕、养猪、养鸡、养牛、养鱼、运输专业户的约占20%。
1981~1985年合肥市扶贫户脱贫统计表

1986年,农村各基层农技站和科技咨询站,开始对贫困户进行科学技术扶持。各站通过举办家禽、饲养、水产繁殖培训班等进行科学普及宣传,聘请专家传授羽绒加工、快速养猪、安排种植茬口、发展庭院经济等技术。后来,首批学员大多数成为定点科技联系户或示范户。
扶持贫困村
1985年10月,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决改变面貌的通知》,先后派员深入多灾地区,重点调查贫困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据统计,全市人均年收入不足140元的村有145个23195户。其中,肥西袁店乡马档、合圩2村一半人口年均收入不足65元,产粮年人均不到120斤,多数人缺少衣被。肥东尚圩乡秦湖村人均年收入不足80元,半数靠外出乞讨。于是,市、县双扶办公室决定对重点贫困村实行多渠道扶持,通过改变产业结构、兴办经济实体等办法,规划在3年内使年人均口粮达800斤,收入达300元以上。1986年,市拨付有偿扶持款3万元给秦湖村人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并将募捐的衣物重点分配给秦湖村民。肥西县拨救济款2万元、贷款5万元,支持易旱易涝的洪桥乡新城村试种千亩红麻,帮助他们养猪千头、鸡万只、鱼万尾,使其人均年收入超过上年近2倍。长丰县拨款2.55万元,重点扶持瓦埠湖边易涝的贫困村种植芦苇2万亩,年收益15万元。之后,各县、区实行由部门包扶贫困村的办法,使贫困户尽早脱贫。
兴办扶贫经济实体
1985年初,农村扶贫工作进一步发展,原先采用的封闭型的单户扶持办法已显露出经营分散、力量微薄的弱点。于是由民政部门牵头,本着投资少、收益快、原料足、销路广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办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集体合作性质的扶贫经济实体。年末,市3县1郊已办各类扶贫经济实体125个。其中县办1个,乡(镇)办48个,村办19个,联户办50个,合营7个。总计有1658人(扶贫对象887、扶优对象771)从业。当年产值163万元,利润27.8万元。其中肥西县22个实体,一季产值35万,利润8.3万元。翌年,全市增办实体10个,年产值265.6万元,利润60.93万元。1987年初,市清理整顿扶贫实体,对原料缺乏、销售困难、效益不高的23个单位予以合并关停;在坚持投资少、效益好、容人多、周转快的原则下,新办实体21个。所有双扶经济实体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的带资入股,按劳取酬,按股分红,扩大经营;有的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合作自愿,民主推选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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