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效益
产品
1958年,市民政局属福利生产企业产品有生铁、焦炭、简易车床、鼓风机、砖瓦、耐火材料、棉毯、被单、窗纱、篮排足球,以及刺绣、草绳、豆制品等几十个品种。1963年,仅有酱油、豆制品及布鞋数种。至1988年,有机械、五金、电子、电器、电镀、铸造、服装、食品、酿造等10余个门类100多个品种。
产值
1955~1989年,市福利企业总产值为14790.03万元(不含1961、1962、1966~1974、1979年数)。其中,前6年产值分别为23.6、41、160.1、3064.2、986、449万元;1963~1965年为7.8、12、12.7万元;1975~1978年为117、93.79、114.8、86.33万元。
工资
1955~1959年,市福利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分别为7.7、15.9、45.77、89.15、14.4万元。凡参加生产的救济户,一般不再需要救济,救济费大幅度下降。1963年,职工年工资总额不足2万元,救济费骤然上升。1967年职工增加,救济款再次减少。1972年,中市区东风街道率先不要政府救济款,将能劳动的救济对象全部安排生产岗位,还以生产盈余救济不能劳动的孤老。全市福利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1974年为40元,1978年为42元,1985年为76.84元。
利润
1955~1989年,市福利企业利润累计797.22万元(缺1960~1963年、1965~1973年、1975~1976年、1979年数)。其中1955~1959年逐年利润额为1.8、2.47、5.3、7.84、17万元,1964年为0.58万元,1974年为4.09万元,1977~1978年分别为14.7、13.37万元,1980~1989年逐年为4.57、9.7、20、18.5、18.4、88.3、97.6、108.5、114.5、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