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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收容遣送

第三节 遣送

民国36年10月,国民合肥县政府会同县参议会及有关团体组成入境难民临时救济委员会。委员会规定:遣送难民回籍,按路程远近,每人日发旅费5000元,小口减半,并代为交涉交通工具。
解放初,市有关部门资助散兵、战俘自行返乡,均计程发给路费。以后,遣送自流人口回籍,大都派工作人员护送。1962年,动员教育少数有能力返籍者自费回乡。自1964年起,遇批量遣送时,多由工作人员护送至对口收遣站,交人同时交审查笔录,并取回对口站出具的回执。1965年后,每年自费回乡者约数百人。
1972年,市遣送站执行“五不送”的规定,即临产孕妇不送,地址不清者不送,重病患者不送,财物手续不清者不送,问题不清者不送。
1985年,市遣送站开始实行以领代遣办法,凡被收容者有单位或亲属能助其返籍者,即发函电请来人领回,或寄钱来代购车船票交其自返。是年以领代遣147人次。1949~1989年40年中,合肥市共遣送各类外流人口50余万人次。
遣送战俘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设立遣散人员收容所,遣送战俘和国民党军、政、警机关溃散人员及流亡学生。2个月内资遣战俘2259人(其中团级3、营级18、连级214、排级332、班级69人),战俘眷属73人,散兵游勇25人,流亡学生100人,旧公务员19人,逃亡地主7人。在这些人中,籍属本省的1571人、山东籍220人、河南209人、湖南116人、四川79人、其他省288人。收容所规定:凡被遣者沿铁路线近程的伙食费发至家,远路的沿途分段发;不通火车步行者,途中伙食每人日给米3斤(折款发),以60里为一日行程,老弱行滞者酌减。在发款前,工作人员须查验“解放证件”和人数,并在证件上签注路费发至地点和日期。
遣送灾民回乡
1949年秋,从淮北地区流入市区的灾民有1700余人。市政府立即组织“灾民遣散救济委员会”,并作出下列决定:凡来自轻灾区的,资助其回乡生产。凡来自重灾区愿返回者,发给路费;不愿,组织其到丰收区谋生。回乡的,由遣救会签发乘车证,车站凭证结算;去丰收区舒城县谋生的,不分大小口每人日给米2斤,按6天发,下雨加发2天。1950年春,市区设灾民联络站,动员并资助灾民回乡生产。灾民回乡途中口粮,按每人每日1斤发放;步行者,按每50里路程(老弱、残疾者,酌减为30里、20里)发1日口粮。1951年1~5月,合肥市共遣送灾民27012人次,计发口粮65279斤,车票款33985.1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8月,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肥东、肥西、舒城、庐江、定远等县流入合肥的3300余灾民收容后分批遣送,并提前告知流出县作好安置准备。1963年,合肥市共遣送灾民回乡13842人次,其中送往丰收地区劳动就业者达5047人。1964年,遣送灾民回乡共177610人次,占遣送总数的84.64%;送丰收区劳动就食的共1742人次。在遣送途中,护送干部扶老携幼、代挑行李、帮拉板车,有的还步行百里将灾民护送至目的地。1965年后,合肥市无大批灾民流入。资遣农民回乡
1956年夏,盲目流入合肥市区找工作的农民日渐增多。7月下旬,市人民委员会成立6人工作组协同各区动员农民回乡。9~12月,共动员5900人次,发车船伙食费9000余元。1957年1~2月,资遣1000余人。3月下旬,尚有10300余人流散市区。4月,市成立动员农民回乡生产领导小组,发动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动员8770人回乡,其中2508人获路费资助。这一年,全市共动员22200余农民回乡。1958年,先后动员12900余农民回乡。随后,因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外流农民增多。1959年2月,滞留市区农民达8400余人。其中5600余人是临时工,其余靠挑担、拉车、挑土、当小贩谋生。他们中有的夜晚露宿街头,有的小偷小摸影响治安。3月,市成立动员农民回乡领导小组,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成立收容小组。至10月,共资助7200余人回乡。11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合肥市委《关于动员盲目流入城市农民回乡生产的报告》,指示有关县派干部将滞留城市的农民领回,并劝阻盲目外流者。
1960年初,肥东、肥西、巢县外流农民52532名。市人民委员会一面抽调53名干部分赴江西、上海、济南、郑州等省市动员流出的农民回归,一面设劝阻站对外流人员进行劝阻、收容、遣送。一年中,共动员15311人、劝阻7796人、遣送24366人。市人委规定,对回归农民,各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不得歧视,应妥善安排。
为呆傻者找家
1950~1960年,流入合肥市的呆傻人员先由市生产教养院收养,然后再派工作人员积极设法为呆傻者找家,使离散的母女团聚,为流浪的妇女找到丈夫。
1974年,市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成立5人小组,专为呆傻者找家。该组成员探索出5个办法:一听口音,确定查找区域;二看穿戴,分辨家住农村或城市;三查所带物品,发现寻求线索;四印发照片,寄至有关单位或广为张贴;五带人到一定场合当众面认。运用以上办法,每年可为10余名呆傻者找到亲人。
遣送受害妇女
1980年,市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共接收遣送受害妇女141人。此后2年,又分别接收115人、143人。1982年,在肥西县大柏店公社调查发现,全公社多年累计有400多位妇女是被人贩子用各种手段拐骗到当地出卖的,每人身价600~1200元不等。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中,多数受害者得到解救。1983年4月,省财政拨付合肥市(不含县)1万元作遣送被解救妇女专款。1984年夏,一康姓少女到市遣送站求救,自称是四川省莲荣县骑龙公社人,于上年初被同村妇女骗至六安桃园村,以1200元卖给人为妻,痛苦不堪,趁机逃出。这一年,市遣送站共护送类似情况的四川妇女近百人。1987年,共护送至四川、云南等11个省、市的受害妇女1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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