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地方武装

第二节 国民政府地方武装

民团
辛亥革命后,各地民团仍沿袭清末“民间自办,官方控制”的格局,情况极其复杂,具体数量已不可考。
商团
合肥商团本是商界自行筹资组织的护商武装,最早见于本世纪20年代,在较大的镇如梁园、元疃等地也出现过数支商团,但最后多为国民政府当局所用,成为其地方武装的一部分。
合肥商团民国16年合肥商会向县政府备案成立商团。招募60名丁勇,向汉阳兵工厂购买60支二十响盒子枪、4挺手提机关枪。每日在闹市布防。县长每去乡间,都向商会借枪自卫。30年代末,因日货倾销,商会无力提供经费而解散。
三河商民武装20世纪20年代成立三河商装队,团部辖4个中队,约300人。团长先后为袁斗枢、张子权、李汉三、曹云露等人。民国21年,缩编为三河特别保安独立大队,近200人。抗战期间,改称三河商民抗日自卫队(简称商抗队)。抗战胜利后,改称商民警察队。以后合肥县政府接管三河商民警察队,改组为合肥县三河区警察所。
巢警队
民国27年,合肥县政府招安收编巢湖及四乡土匪,组成巢湖警备总队部。总队长由合肥县长刘文潮兼任。不久改组为巢湖警备大队部,隶属安徽省保安司令部。大队长舒启勋,副大队长刘惠龙,兵力最多时近千人。民国32年为桂系正规军消灭。
国民兵团
民国16年国民党控制安徽后,合肥县仅有1个县政府卫队(编制40人,实有10余人)和兵力不足1个营的县自卫团(属民团武装,自卫团负责人季光恩)。5月,自卫团在县长鲍庚领导下参与坚守合肥城战斗。民国21年春开始,县以保甲为基础,成立后备兵役性质的壮丁队。县长兼任县壮丁总队长。秋季,安徽省成立保安处,下令各县按《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将原有庞杂的民团、商团、自卫团等有给制(由地方政权或商会供给)团队,一律改编为保安队,统一于县,县长兼任保安总队长。合肥县保安总队为乙类总队,辖6个中队,每队官兵107人,全总队662人,其中官佐37员。另有“三河特别区独立大队”,辖2个中队,共193人,其中官佐8员,该大队是三河镇商界的队伍,仅名义上属县管辖。县保安总队年支经费134800元,其中105373元来自附加税和三河商捐。民国22年,县自卫总队增加官佐3员,士兵5名,共670人。此时装备为步枪614支、马枪27支、自来复枪67支、手枪11支、手提机枪4挺、迫击炮4门、子弹35964发。民国23年,省保安处从各县保安总队中抽调部队组建行政区(相当于专区)保安团,合肥县保安总队有5个保安中队编入保安团。三河镇绅士张佑山等人强烈抵制,被保安处称为“整顿团队之障碍”,然终未将三河商界的保安队抽走。自合肥县保安总队成立后,历任县长均兼任总队长。
民国27年1月,县保安总队改称为合肥县抗日人民自卫军常备队,一切供给仍由政府承担。原各级壮丁队,改称为兵备队,仍为不脱产的后备力量。
民国28年1月,依照中央政府《战时国民军事组训整备纲领》,县抗日人民自卫军常备队改称为县国民兵自卫总队常备队,编制6个中队,实际只有2个中队,共296人,其中官佐10人。装备枪234支、子弹11838发、手榴弹101枚,县长兼任自卫总队长,社会训练教官兼副总队长。总队部曾短时间自成体系,后将总队部合并于县政府,所有军事事务概由县军事科兼办,实行“军政合一”。
民国29年2月,按《国民兵管理教育实施纲领》,改组县国民自卫总队为县国民兵团,组织系统与前大致相同,但其主要任务,由以地方治安为主转向以兵役工作为主。县国民兵团部辖各区国民兵团区分部。区分部设总干事1人,干事4人,录事1人,文书1人,传令兵5人,炊事兵1人。区分部各辖1—4个区中队,但由于经费等问题多不满员甚至仅存名义。民国33年,县国民兵团常备自卫队实力增至7个中队,设大队部统辖,全大队39名军官,714名士兵,共753人,各类枪支826支。民国34年6月,实力增至8个中队1010人(见下表)。民国35年,县国民兵团改称县民众自卫团。团部大致沿袭国民兵团部编制,县长依旧兼团长,常备自卫队名称不变。民国36年10月,县自卫队改为保安警察大队。民国37年4月,安徽省政府又颁行《加强各县市民众自卫总队部及统一指挥地方武力办法》,将各县保安警察队又改称为“常备民众自卫队”。从前无给制的后备队,改称“民众自卫队”,共编一总队,仍为后备组织。合肥解放前夕,县民众自卫团团部辖民众常备自卫队4个中队。
民国31年7月合肥县国民兵团所属自卫队一览表

民国31年5月合肥国民兵团所属各区武力统计一览表

民国33年6月合肥县国民自卫大队编制一览表

民国34年6月台肥县国民兵团自卫队实力、驻地、勤务概况表

民国36年10月国民政府合肥县保安警察大队实力一览表

皖北抗日人民自卫军第二路军
民国27年4、5月间,在第五战区及安徽省政府当局组织下,皖北成立抗日人民自卫军。合肥为第二路军,很短时间内部队发展到12000人。指挥部设指挥1人,副指挥1~2人,下设参谋、副官、秘书、军需、军法、军械、军医、政训8个处和1个特务营,相当于师的编制。指挥部辖7个支队,各支队辖大队、中队、分队,每支队有1个特务连,还有机枪连。第二路军指挥李武德由省政府下令兼合肥县长。这支部队成份较复杂,有帮会组织、地主武装、乡村自发民团等等,但大多数兵员系农民,是合肥人民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受国民党控制较小,共产党员桂俊亭、张志一领导了其中1个支队,因而对日作战坚决,取得了一批重要战果。当时重庆国民党《中央日报》曾报道“第二路军指挥官李武德在日军西犯时予以沉重打击,缴获战利品甚多”。安徽省政府也通令嘉奖,发给奖金。民国28年上半年,把持安徽军政大权的国民党桂系军阀怕人民自卫军的壮大威胁其利益,以该部纪律不良、私设关卡为由,将合肥第二路军缩编为1个支队,仅辖2个大队,原副指挥尹维一任支队司令。抗日有功的第七支队司令阮永堂抗拒遣散,被桂系龙炎武部包围缴械,强行遣散,并污陷阮为匪首,当场枪决。桂俊亭、张志一和龚意农各率1个支队的大部投奔新四军。
人民抗日自卫军第三纵队第八支队
民国27年7月,合肥西乡丰乐地区王孝儒(外号大拖刀)、朱滋厚等先后将丰乐地区民间武装组织起来,得到国民政府第五战区的认可,成立“第五战区第六游击区人民抗日自卫军第三纵队第八支队”(相当于团的编制,支队部驻丰乐镇),王孝儒任支队长,朱滋厚任副支队长。支队辖3个大队,分别驻新仓、丰乐、杭埠。该部成立后,先于三河镇南街击毙日军士兵数人,又于义城圩附近伏击日军运输船队,于殷家冲伏击日军,并多次夜潜日军驻地,迫使日军放弃三河至桃溪的航运线和三河码头。民国28年4月,安徽省国民政府派汤尧至丰乐镇设“军政整理处”,整编民间抗日武装,将上述纵队缩编为第五战区第13游击纵队第3大队,朱滋厚任大队长,辖3个中队。同年7月,3大队开赴六安。
袁斗枢支队
袁斗枢为清末庐州总团练长,曾参加光复合肥的斗争。民国28年初组织民团抗日,9月,被国民党安徽省保安司令部委以支队司令的头衔,率部在合肥地区活动,其余情况无考。
夏叙堂支队
夏叙堂(永伦)为清末庐州帮会头目,曾参加光复合肥的斗争,在安徽革命党人“二次革命”时投向袁世凯。抗战开始后,夏亦打出抗日旗号。民国27年9月,夏叙堂任支队司令,率部在合肥地区活动,其余情况无考。
附:汪伪政权地方武装
伪合肥县政府地方武装民国27年5月,日军攻陷合肥后,于6月扶持成立了伪合肥县政权,直至民国34年日本战败投降。
伪合肥县政权初在区、乡利用民间私枪建立自卫团,规模大小并无定规。多用于伪区、乡政权武装自卫、催粮逼款、抽丁拉夫、弹压地方。伪区、乡长往往自任队长。民国32~33年,日军指令伪县政府将各区乡自卫团统一篇制于县,成立县保安团(又称保卫团),专负地方治安之责。伪县长兼任县保卫团团长。县保卫团辖大队、中队、小队。各大、中、小队人数差距很大。1个中队,多有88人,少仅10人。供给由所在区、乡、镇摊派。
伪合肥县保卫团与另1支伪军地方部队“皖中清乡司令部”在编制上有交叉关系。其原因是各伪区、乡长原本就是各霸一方的地主豪绅、土匪头子,日军入侵后乘机利用民间私枪,拉起队伍,投靠日军,以便占地为王,鱼肉乡里。他们不轻易离开自己的地盘。伪区长夏家勋、伪乡长王启三,既是“皖中清乡部队”的营长,又兼伪合肥县保卫团的大队长。其手中的武装,既是皖中清乡部队,又是县保卫团部队,部队实力多有重复统计,实为吃空额之需。
民国34年6月伪合肥县保卫团概况表

伪下塘集特别区地方武装特别区成立于民国29年,为县级。其武装主要为一个保安团,团长花竹荫。该团配合汪伪第1方面军第6师,驻守于七里站(今合肥北站)至水家湖淮南铁路沿线。此外,特别区下辖的4个区均有各自的伪自卫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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