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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物

第六节 窖藏

宋代金器窖藏
宋代金器窖藏,系1979年11月在拓宽阜阳路施工时,位于百花井和市规划设计院之间,距地表1.8米深处土层中发掘出土。窖藏器物有金条3根、金片11枚、金钗18根,总计33件,总重813克。
金条3根,各重19克,呈长条形,长短、宽窄、厚薄不等,戳印文字各异。其中一根长8.9厘米,宽0.9厘米,厚0.1厘米,中戳印“界内申六助聚”六字,两端各戳印“出门”两字;一根长9厘米,宽0.7厘米,厚0.1厘米,中戳印“十分赤金”四字,两端戳印“十分金”三字;另一根长7厘米,宽0.9厘米,厚0.1厘米,中戳印模糊,两端戳印“十分金”三字。
金片11枚,呈长方形,长1.5~2.3厘米,宽0.8~1.1厘米,厚0.1厘米,重3.5~4.5克。其中四枚戳印“聂二助聚”四字,两端横戳印“十分金”三字;一枚戳印“曹四”两字,两端横戳印模糊不清;一枚中戳印“贾七五”三字,两端戳印“出门金”三字;一枚中戳印“马家丁”三字,两端戳印“十分金”三字;一枚中戳印“聂金”两字,两端戳印“十分金”三字;一枚中戳印“口家十分”四字,两端横戳印不清;一枚中戳印“东王三(金)”四字,两端无印记。
金钗18根,一般长24厘米,长短相差无几。原钗挺直,出土后被人为弯曲变形。每钗由一根金条弯成两股,弯曲处有一截螺旋纹。螺纹下端戳记有“十分金”、“贾五郎家十分金”两印接盖;另有“北聂(金)”、“梅待诏金”、“界内胡七助聚”、“霍五”、“贾五郎家金”、“聂家(金)”、“出门金”等戳印记。重量多为39克,最轻一根为34克。
该窖藏没有纪年文字记载,根据器物上戳印的匠名、款式、成色的用语和习俗,另参依湖北省荆州城外和四川省德阳出土的宋代银铤题款,再依据霍邱县、休宁县、苏南茅山、浙江杭州等地先后出土的南宋金牌戳记考证,合肥市阜阳路金器窖藏时间应是南宋晚期,金条正名应为金牌,金片正名应为金铤。金器上戳印“聚助”两字表示资金来源和有关方面帮助聚资的情况;“出门”、“出门金”戳印表示宋代的纳税名称;“十分金”、“十分赤金”戳印表示黄金成色和纯度;“马家丁”、“聂金”、“东王三金”戳印为金银铺号;“申六”、“聂二”、“曹四”、“贾七五”戳印为金匠姓名;“界内”戳印,盖取“以一印十八界会之三”,其意是南宋景定五年元旦造金银见钱关子为第十八界,废第十七界不用(此前尚有十六界),三年为一界,“界内”泛指某一界之内而喻。
阜阳路窖藏出土的金器件数、品种、重量、珍稀程度在合肥地区实属罕见,为研究合肥在南宋期间使用金银的储存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该窖藏全部金器现藏合肥市文物管理处。
天王寺旧址窖藏
1975年在合肥原天王寺址施工工地,发现明代瓷器窖藏一坛,计28件,种类有白瓷和青花瓷,器形有盘、碗、碟等,均为餐饮用具。在部分瓷器底部有“大明成化年制”、“博古斋”等款识,属景德镇产品。该窖藏瓷器现藏安徽省博物馆和合肥市文物管理处。
孔庙旧址窖藏
1955年10月在合肥原孔庙址基建工地施工中,发现一用铜盘覆盖的大陶瓮,内装金银器101件。其中金银器10件,为碟、杯两种,总重2300克;银器91件,为碟、杯、果盒、壶、匜、碗、筷、勺等,重32250克。这批金银器用锤打、线刻、模铸等工艺制造,表面刻有各种折枝花卉,其制作精致,造型优美,刻工健劲匀细,构图紧凑和谐,形象生动逼真,显得十分华丽。这批金银器均有“章仲英造”、“庐州丁铺”、“至顺癸酉”等字样,证明该批金银器是元朝文宗至顺四年(1333)庐州(今合肥)丁铺的匠师章仲英制造,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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