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
自党中央颁发(81)24号文件以来,全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的。但在全省企业民主管理大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建设和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89)9号、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工业企业条例规定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待征,加强民主管理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根本原则。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应督促其限期建立。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明确和理顺职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的关系,分清职责,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使各方面的工作规范化,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企业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召开职代会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要责成限期召开,并给予通报批评。
企业要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企业管理委员会,组成管理委员会人员除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外,还应根据中央(1989)12号文件的要求,增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
二、保证企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落实《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职权,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同意、审议决定方能实施。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需作出修改和变更,必须提交职代会复议。
凡属职代会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的事项,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没有职代会签署意见,其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建立健全职代会每年民主评议一次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干部主管部门要重视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结果,使评议干部与组织考察、奖惩、使用结合起来。
职代会要树立全局观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对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三、确保职工参与企业承包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者的选择,凡实行上级委任和招标选聘的,必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实行职工民主选举、民主推荐等形式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确定。承包经营者连任的,要通过上级考核和职工代表投信任票的办法确定,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投不信任票的不能连任。
在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承包合同要先由职工代表讨论或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再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内部承包方案、内部工资晋升、分配制度及各项改革方案的确定,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企业领导人的晋级、奖励工资,凡由企业支付的,都要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否则,企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四、企业党政工组织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搞好民主管理是企业党政工组织的共同任务。
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民主管理的领导。要把领导与支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定期讨论民主管理工作。听取工会和行政关于召开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和筹备工作汇报,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把好关,指导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职工主人翁地位。对职工代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职工代表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调职代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支持职代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了保证企业工会切实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必须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的标准配备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职级配备,工会副主席按企业中层正职准备,并严格任免程序。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企业厂长(经理)要保证职代会行使职权。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厂长(经理)要主动做好议案的准备,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领导者的决策同广大职工的意志统一起来。要认真执行职代会依法做出的决议,负责职代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自觉地接受职代会的监督。要支持职代会和工会工作,为他们参与企业管理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吸收工会主席参加厂务会和行政有关会议。
企业工会要把企业民主管理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切实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任务。要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领导,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要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要筹备开好职代会,主持开好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针对生产经营中关键问题,做好职工提案的征集工作,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和提案执行落实情况,实现大会任务。
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关系,省成立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经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对企业民主管理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定期进行表彰。各地市亦可参照执行。
各地要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把企业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评选先进和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人评先进、模范,都要经职代会讨论。凡不按《企业法》规定,不按时召开职代会、落实职代会职权较差、民主管理徒有虚名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也不能评为先进模范人物,厂长(经理)也不能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
安徽省总工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