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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转发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91〕6 号文件的意见


各地、市、县委,省直各部、委、厅、局党组,各大学党委:
省委同意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91〕6号文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认真贯彻
中办发〔1991〕6号文件的意见

省委:
中办发〔1991〕6号文件是继中央〔1989〕12号文件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文件,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使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中办6号文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中办6号文件贯彻落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1、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办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办6号文件。力求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同时,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从不同侧面,总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经验,切实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问题。
2、各地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照文件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问题。要培养典型,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培养典型,总结摸索经验,促进文件精神的全面贯彻。
二、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3、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适当增加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名额。省、市、县各级人大中工人代表不少于20%,其中一线产业工人不能少于工人代表的1/3。产业工人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可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名额。要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提出议案等活动,保证代表活动的时间,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考虑到省政协现在尚无产业工人代表,建议从下届起,增补4至5名产业工人作为省政协工会界委员。市、县政协也应适当增加工会界名额。
5、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力支持和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等改革,各级政府设立的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应吸收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作。各级政府设立的其他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亦应视需要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工作。某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同级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
6、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省、市、县各级政府应按中央〔1989〕12号文件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与同级工会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职工群众反映的一些迫切问题。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1992年内建立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7、进一步组织职工群众对物价、住房、社会治安、文化市场、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等问题实行有效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领导,并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8、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和省经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于今年内建立各级企业民主管理指导组织,逐步形成监督保障体系,以便定期检查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企业民主管理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表彰鼓励。
9、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落实《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职权。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同意、审议决定后方能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职代会权限内讨论决定的事项。
10、各级党政负责人应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制定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选择企业承包人等工作中,支持工会积极参与。当前,工会要会同经委、体改委等部门,大力推行共保合同制度,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人选,要事先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应由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不能胜任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12、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评议结果要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同干部的考核、奖惩、使用结合起来。评定企业等级、考核企业领导人、评选先进企业或先进经营者,要把是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实行民主管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13、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思想。要加强教科文卫等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同时注意加强工业、交通、财贸、建筑部门的工会建设,并适当增加工会工作人员。经选举的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四、进一步做好从优秀工人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工作
14、目前我省产业工人中党员人数偏少,近40%的一线生产班组中没有党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在职工群众中特别是在产业工人中的工作,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工人入党,逐步使我省企业90%的基层班组在3至5年内都有党员骨干。
15、通过深化企业改革,逐步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注意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干部。
16、建议由省教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等有关部门,有步骤地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工人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或在有关高等院校开设优秀工人大专班,重点吸收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工人入学。并可根据需要,从中择优推荐担任企业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选送到党政机关和地方工会工作。各级工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送选拔工作。
五、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历史地位和主力军作用
17、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报刊、广播、影视、出版、文化、艺术等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工人阶级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和日程。注意经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要特别注意利用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及活动,大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宣传工人阶级在建设和改革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宣传工会组织有影响的重要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舆论。
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18、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组织和动员全省职工以圆满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任务建功立业。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强对劳动竞赛的领导,完善竞赛奖励政策,落实企业工会按工资总额提取1%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的规定,并在人力、物力上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19、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活动是推动技术进步的强大动力。各级工会应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奖励政策,不断提高我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的数量和质量。要进一步提倡领导干部、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三结合和工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三结合,努力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20、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皖政〔1988〕4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省级劳模政策,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应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每五年一次的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筹备工作。
七、认真解决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21、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在适当拉开分配档次方面,应有效地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22、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并合理解决苦累脏险岗位职工待遇过低的问题。
23、企业内部分配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使分配过程置于政府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坚决纠正和防止滥施扣罚的现象。
八、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支持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4、建立和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建议省政府在开展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的同时,成立全省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委员会。
2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和吸收广大职工的意见,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承受力。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建议,并在职工中做好宣传工作,使改革措施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6、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应限期解决;属于技术、经费等原因造成的应予以帮助解决。要支持职工群众与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的现象斗争,有效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7、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女性主席兼任,如同级工会中没有女性主席,可在职数限额内调配,职数已满的可先行增补,待以后班子调整时再恢复原职数限额。
28、抓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工作,同时保证工会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权。严禁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九、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9、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重视在职工中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基本国情和近现代史教育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
30、要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考虑职工教育,统筹安排,支持工会兴办的教育事业。要切实加强职工的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做好工人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1、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央〔1989〕12号文件要求,检查、督促、落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的有关规定,已经落实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没有落实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贯彻落实。
32、指导和帮助工会建设一支坚强的干部队伍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应帮助工会配备好领导班子。产业工人较为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的省辖市,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33、认真落实工会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规定。县以上党委协商推荐、调动本级工会主要领导人时,要与上级工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按民主程序办理。工会应当成为培训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从企业选拔优秀干部到地方工会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职称评定要与同级企业党政干部同等对待。
34、各级党政部门要认真帮助工会解决实际问题。对地方工会组织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办公用房、活动场所、交通工具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解决。要积极鼓励工会兴办与机关财务脱钩的经济实体。工会经费、财产及文化福利设施依法自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归还。
35、各级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团结和动员全省职工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总工会党组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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