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发〔1989〕12 号文件的通知(节选)
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1990〕13号
各级党委要切实指导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帮助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配齐配好领导班子,在推荐人选和调动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按照《通知》规定办理。要注意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基层组织中培养、选拨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机构的干部,防止把群众组织变为安置干部的场所。要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工作,把这些组织作为培养、输送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的基地。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要帮助各群众组织办好现有的干部学校,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各级党校也要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培训工作。目前一些地方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缺员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帮助它们尽快选好配齐。
各级党委要关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他们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落实好他们按规定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区、乡、团干、妇干的待遇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办法。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九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