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县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县农民协会,简称农协。
第二条本会为广大劳动农民阶级的组织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其他革命的人民团体,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为完成中国革命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任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奋斗。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年满18岁以上的劳动农民(包括雇贫中农),不分男女均可参加本会为会员。农村中独立劳动者进步的知识青年(劳动者子弟),及热心为农民服务的革命职员亦可参加本会为会员。地主旧式富农不得参加,地主腿子,地痞流氓,不务正业者,在不改造前亦不得参加。
第四条凡第三条规定并自愿入会者可自动报名,或经会员介绍并经村乡以上农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3)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觉悟;(4)宣传本会宗旨,并积极参加劳动生产;(5)发展会员,缴纳会费。
第六条本会会员权利:(1)在本会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对本会一切主张及设施,有根据本会宗旨,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之权;(3)对政府人员或其他人员违背人民利益者,可按向本会建议,经本会转请政府及有关机关处理;(4)有享受本会所举办之文化教育及福利事业之优先权;(5)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可要求本会组织给予尽可能的帮助。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本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各级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为各级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应定期举行县会员代表大会半年一次,区乡会员代表大会三月一次,乡村会员大会得视需要召集之。在大会闭幕后,各级委员会是各级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本会县至村均设立委员会的组织,各级委员会得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民主原则选举之,其名额县15至21人,区11至15人,乡9至11人,村5至7人。各级委员会还推正副主任各1人,县分设组织、宣教、武装、生产福利、青年、妇女各部,并设秘书1人,区分设上述各股,乡分设上述各委员,并以上项各部股委组成各级常务委员会,执行各级委员会决议及处理日常会务。
第十条各级委员会之各部股委一般分工:(1)组织,负责本会会员与干部事宜。(2)宣教,对内教育,对外宣传,并不断提高会员及干部政治觉悟文化水平。(3)武装,负责领导农村武装(民兵)反匪反蒋,维持治安等事宜。(4)生产福利,负责指导组织与推进农民生产,照顾雇农利益,调解劳资关系,举办合作社、农贷卫生等生产福利事宜。(5)青年,负责领导组织青年进行学习文娱等事宜。(6)妇女,负责领导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争取与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事宜。
第十一条村以下得根据自然条件划编小组,每组10至25人左右,设组长1人,必要时可增设一副组长,正副组长由该小组会员推选之。
第四章纪律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与各级组织均应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不违背本会章程与宗旨及一切决议。(2)不损害本会会员及其他人民群众利益。(3)不违反人民政府的一切政策法令。
第十三条凡违犯本会纪律者,按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以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十四条凡在各种工作中表现积极负责,并有特殊功绩和贡献者,应予以各种奖励表扬。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会费按午秋两季缴纳,全年会费金额不得超过每人全年收入的千分之一为限,如有特殊困难,可经村以上组织批准减免之。
第十六条遇会费不足维持本会费用时,则由本会函请人民政府或上级农协补助之。
第十七条本会草案暂予实行,待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后正式颁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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