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协问题的调查意见和组建农民协会试点的情况报告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
皖办发〔1980〕34号
中央办公厅:
根据中央办公厅〔1979〕35号文件精神,今年一月,省贫协召开了工作会议,征求对贫协这个组织的意见。省委批转了这个会议的纪要,并决定由省贫协组织力量在太和、泾县和庐江县进行将贫协发展为农民协会的试点,广泛听取试点县各级党委和贫协的意见,听取农民群众的反映。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座谈和试点中,大多数同志和农民群众认为,农民应当有自己的组织。这对于巩固工农联盟,保护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都是必要的。过去,广大贫苦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在革命斗争和生产建设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搞四化建设,农业是基础,农民是发展农业的主力军,也需要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
随着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原来的贫下中农协会,作为农村的阶级组织,已不适应当前新的形势。从试点的情况看,广大贫下中农和贫协组织表示赞成将贫下中农协会发展为农民协会。并建议成立全国农民协会。认为这有利于更广泛的团结农民群众,同心同德搞四化,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
三个试点县,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选举产生了农民代表和农会委员会,认真讨论了农民协会的组织性质和工作任务,起草了《中国农民协会章程》建议稿(省贫协已报国家农委)。
这三个县新选举产生的各级农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分别为:生产队农协小组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生产大队农会委员会七至九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公社农会委员会九至十一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县农会委员会,三十五至四十一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常委十人。县农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委,公社农会主席、副主席,绝大多数是专职农会干部,一部分是优秀的农民代表。
关于农民协会的组织性质和工作任务,在试点工作中,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意见,经过县各级农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一致认为,农民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群众组织,它是党做好农村工作的助手和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是对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的大学校。根据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农民协会的基本任务是:(1)教育农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工农联盟,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为我国四化建设而奋斗;(2)引导农民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创业精神,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在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3)保护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心农民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反映农民的正当意见和要求;(4)监督、协助社队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参加农村的经济管理;(5)组织农民学习政治、文化和农业科学技术,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6)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团结世界农民反对霸权主义。为开展相互学习农业先进技术和增进国际间的农民友谊贡献力量。
试点中还认真讨论了县和基层农民协会的工作职责。县农民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农会、本级农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县委的指示精神决定本县农会的工作,对全县基层农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深入农村了解党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听取农民的意见,处理农民的来信来访。区、社、大队农民协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党委和上级农会及本级农民代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协助党委(支部)执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保护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参加管理社队企业、公积金、公益金和国家支援的农业资金、贷款,搞好民主理财;组织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教育农民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搞好计划生育,执行婚姻政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吸收新会员,组织农民协会的队伍。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一九八0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