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省各地工商联整编工作的指示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文件
省联字〔1954〕第1416号
本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在解放四年来,为了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工作者的需要,随着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而相继建立和健全起来,但各地在发展和建立机构中,由于工作经验缺乏,以及贪多贪大,盲目发展,致使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建立,不符“组织通则”的规定,因而造成机构雍肿,人浮于事,开支浩大等不合理现象,严重地影响到工作的提高,自总路线公布以后已明确私营工商业必须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加之今年沿江沿淮地区遭受严重水灾,会费收入已感到很大困难,为了适应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需要,减轻国家和私营工商者的负担起见对各地工商联组织必须进行一次整顿和整编,为此特作如下几点指示:
一、各地工商联首先应明确整顿组织与精简人员的积极意义,必须认识整编不是在削弱工商联,而是为了精练组织,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必须认识整编是克服当前困难,减轻国家和私营工商业者负担的现实意义。
二、各地工商联应严格遵照本会附发整编方案的各项规定切实执行,任何市县工商联不得违反本方案所规定之编制人数,订好整编精简工作的具体计划(一般市县工商联的人员编制,不得按照编制规定最高人数拟订)报请当地工商行政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并报本会备查后施行。
三、进行整编工作,一般市县工商联应首先进行精简人员,然后再整顿组织的办法(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和主观力量结合进行,或先整顿后精简)但事先均要进行深入地学习(学习文件以本年六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社论“精简行政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为主)务使全体人员在思想上明确整编的意义同时按照拟订编制人数进行排队摸底,根据平时工作成绩与培养条件,研究人员去留和处理方式,分别不同情况列具名册,商请当地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后,再通过学习讨论,采取协商或个别说服动员以达得到整而不乱。
四、各地整编工作,应积极抓紧进行,一般应在九月底处理完毕,受灾严重地区亦应在十月底处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十一月十日。
各地具体执行情况及工作经过,希随时汇报本会。
附:整编方案乙分(略)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195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