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建县时,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庭室,配员11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法院被砸烂,大部分人员下放劳动。1968年1月起,先后由军管小组和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内设的审判小组取代法院工作。1973年6月,县法院恢复,设秘书室和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配员12人。1976年6月,水湖、杨公、杨庙、双墩、下塘、朱巷六个区分别设立人民法庭,共配员20人。1981年4月,院内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8月和1985年5月,又分别成立水湖镇和蔡城塘区两个人民法庭。到1985年底,全法院系统共有干警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