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组建不到一年时间,即因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和加强,对案件的审理逐步走上法律化。1980年至1983年,县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449件714人,其中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144件,拐卖人口案77件,经济犯罪案13件,盗窃案84件,伤害案61件。被判处死刑的2人、无期徒刑的8人、10年以上徒刑的27人、5至9年徒刑的56人。
从1979年起,法院还对长期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775件874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政治案件68件79人,经复查宣告无罪的42件55人,免于刑事处分的6件9人,改判减刑的5件11人,改判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