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7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1人,委员65人。组成人员中:干部43人,占55.84%;工人、农民7人,占9.09%。人民解放军3人,占3.9%;科学、教育、文化艺术界17人,占22.0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7人,占9.09%,在77名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1人,妇女5人,非共产党员20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3人。在该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组成人员中逝世4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调离安徽省代表资格自行终止1人(副主任);增补副主任5人(2人原为委员)。任期届满时实有主任1人,副主任15人,委员60人。
二、历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1979年12月31日到1983年4月29日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一届常务委员会的3年多任期里,共举行了19次会议,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召集了3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10个地方性法规,通过了3个具有地方性法观效力的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33项工作报告;对全省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了12个决议、决定;决定任免、任免和批准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工作人员1616人;逐步开展了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月1日在合肥召开,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任务和工作问题。顾卓新主任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他阐述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的重大意义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他着重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个重大问题,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尤为重要。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缺乏民主生活的传统。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10年里,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又遭到了严重破坏。林彪、“四人帮”的横行,从反面总结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大常委会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决定任命胡开明副主任兼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
1980年2月10日至12日召开,学习和讨论了邓小平关于《目前的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程光华副省长作的关于两市三县选举试点情况的报告、侯永副省长作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和省公安局副局长徐晓东作的关于整顿城乡治安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以下决议、决定:(1)关于市、县选举工作的决议。决议强调指出,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建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我国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组织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1981年春完成全省市县选举任务。(2)关于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试行),把它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管理、科研和监测力量,大力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严格防止产生新的污染。(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坚决同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作斗争,对制造动乱、煽动闹事、造谣诽谤、诬告陷害、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都要严肃处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刹住赌博迷信活动和乱砍滥伐树木等歪风,对拐卖妇女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做好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意见,通过了关于设立安徽省选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和办公厅的决议以及4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由15人组成,顾卓新任主任,胡开明、黄岩、夏德义任副主任;政治法律委员会由14人组成,李世农任主任,程业棠、应宜权、高思明任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由15人组成,马长炎任主任,张祚荫、田垒、段金波任副主任;科学教育委员会由17人组成,杨承宗任主任,杨明、滕野翔、杨健任副主任。会议通过了补选张劲夫、顾卓新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决定任命邓泽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骆家祥为安徽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命花锦城、齐振、杜茵、王成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锐、李朋林、王文哲、张汝东、赵保星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卓新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当前形势、任务与常委会的工作讲了话。
〔第三次会议〕
1980年4月25日至29日召开,胡开明副主任汇报了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情况,并传达了彭真副委员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孟富林副省长作的关于林业生产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魏心一副省长作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教育厅厅长明克诚作的关于试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意见的报告,通过了以下决议:(1)关于加速林业建设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保证在1990年前实现我省荒山荒地、山区的绿化,在1985年前实现丘陵地区和平原地区的绿化,十年内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14%提高到25%以上。决议号召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发扬愚公移山、艰苦创业精神,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的步伐,为实现绿化祖国而努力奋斗。(2)关于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1980年降到10‰左右,1981年降到8.5‰。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努力保证我省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的实现。(3)关于试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决议。决议指出,搞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多办办好中等专业学校,是尽快改变教育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认真解决师资、教材、设备等实际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议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元良代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的有关问题报告,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今年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划,并付诸实施。会议任命石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四次会议〕
1980年6月30日至7月4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郭体祥副省长作的关于安徽省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财政厅厅长周道炯作的关于安徽省1980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调整198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侯永副省长作的关于安徽省和美国马里兰州建立友好省州关系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安徽省和美国马里兰州建立友好省州关系表示赞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元良作的关于1980年上半年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锐作的关于1980年上半年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抓紧抓好、善始善终地完成对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工作,解决复查中的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把整顿城市社会治安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在实际斗争中加强组织和业务建设,逐步做到全面实施刑事诉讼法。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延长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延长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决定,规定在1980年内,除一般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办理外,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法定办案期限分别予以适当延长。会议决定任命侯永副省长兼任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任,郭体祥副省长兼任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孟富林副省长兼任省农业委员会主任,李清泉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胡坦为省财贸办公室主任,白扬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刘征田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赵群超为省外事办公室主任,段辉亮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第五次会议〕
1980年10月18日至22日召开,听取了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的传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妇联主任应宜权作了关于宣传和执行婚姻法的发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宣传和执行婚姻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向全省人民广泛深入地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执行;要把贯彻执行婚姻法与提倡计划生育结合起来,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婚龄同提倡晚婚的关系,鼓励青年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要坚决同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作斗争,对拐骗贩卖妇女、残害妇女、粗暴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遗弃老人等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制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李继祥作的关于搞活市场情况的报告、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白扬作的关于做好科技干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省军区委托程业棠副司令员作的关于民兵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防办公室主任刁学书作的关于人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程光华副省长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孟富林副省长兼任省林业厅厅长,李灏为省民政厅厅长,王渔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江德荣为省煤炭工业厅厅长,吕一平为省冶金工业厅厅长,赵怀寿为省机械工业厅厅长,陈瑞峰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李甫为省交通厅厅长,成海波为省农业厅厅长,周骏为省水利厅厅长,赵奇峰为省农垦厅厅长,周道炯为省财政厅厅长,王丰桂为省商业厅厅长,赵家俊为省粮食厅厅长,明克诚为省教育厅厅长,朱世汉为省卫生厅厅长,万振三为省纺织工业局局长,丁捷为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邢浩为省地质局局长,李延泽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张又民为省外贸局局长,戴岳为省文化局局长,陈韧为省高教局局长,胡向农为省劳动局局长,田兰玉为省人事局局长,王文焕为省人民银行行长。
〔第六次会议〕
1980年12月22日至27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2月中、下旬在合肥市召开。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并结合讨论了改进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问题。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卫生厅副厅长王任之作的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黄驭副省长兼任省经济委员会主任,马维民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郑家琪为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陆德生为省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徐金林为省行政管理局局长,刁学书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万年为省标准计量局局长,曹川林为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洪沛为省文物局局长,史继明为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局长,仰柱为省储备物资局局长,郑芳为省物价局局长,曾醒吾为省气象局局长,陈力生为省水产局局长,杨演为省农科院院长,李厚坪为省建设银行行长,盖来山为省地震局局长,封必琉为省物资局局长,袭意农为参事室主任,李毓秀为省宗教事务处处长,吴朗为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刁岫生为省电力工业局局长,宁之祥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第七次会议〕
1981年2月22日召开,听取了胡开明副主任作的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1年2月25日在合肥召开。会议通过了向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会议还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恢复柯百法的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决定任命刘淦为省第一轻工业厅厅长,马爱民为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行长。
〔第八次会议〕
1981年5月5日至9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段辉亮作的关于安徽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郑芳作的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吴天仁作的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胡开明作的关于安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案件征收诉讼费用试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会议决定任命郑芳为省物价委员会主任,刘和林为省外贸局局长,陈治祥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免去郑芳的省物价局局长职务、张又民的省外贸局局长职务。
〔第九次会议〕
1981年7月24日至28日召开,顾卓新主任在会议开始时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和工作等问题讲了话。会议学习、座谈了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一致表示拥护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定按照《决议》中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逐步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会议听取了胡开明副主任作的关于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等文件的传达,并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各级公、检、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有一个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侯永副省长作的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林业厅副厅长聂皓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林业建设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通过了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政法、财经、科教3个委员会成员调整的决定,调整后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由18人组成,夏德义为主任,高思明、高朗亭、骆家祥为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由21人组成,张祚荫为主任,田垒、段金波、滕野翔为副主任;科学教育委员会由17人组成,李广涛为主任,杨健、曾昭生为副主任。会议决定任命高俊超为省林业厅厅长,王亚平为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免去孟富林兼任的省林业厅厅长的职务。
〔第十次会议〕
1981年10月7日至12日召开,顾卓新主任在会议开始时就学习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设问题讲了话,胡开明副主任传达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会议学习座谈了叶剑英委员长的谈话,大家表示拥护叶委员长的谈话,决心竭尽全力为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水利厅厅长周骏向会议作了关于农田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粮食厅厅长赵家俊作了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报告,多种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继祥作了关于发展多种经营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上述三个报告,既肯定了工作成绩,又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暂行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期限问题的决定,规定1981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少数案情确实重大、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的刑事案件,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子健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任命苏羽、胡坦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决定;决定任命魏心一副省长兼任省文教办公室主任,郑淮舟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骏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杨吉平为省电子工业局局长,赵兴世为省社队企业局局长,秦九洪为省医药管理局局长,范涡河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陆远忠为省地震局局长。免去李清泉副省长兼任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王渔的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职务、盖来山的省地震局局长职务。
〔第十一次会议〕
1982年1月19日至20日召开,张祚荫副主任作了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会议决定: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2年2月下旬在合肥市召开。会议学习和讨论了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决定要求广泛深入地进行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具体规划,落实任务,抓紧植树季节,开展突击活动,确定每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为全省植树造林突击月。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郑淮舟作的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任命王书赓为省档案局局长,罗仰民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免去李延泽的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郭腾云、张世俊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第十二次会议〕
1982年2月23日至24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2年2月27日在合肥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
1982年5月12日至15日召开,取了胡开明副主任关于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胡开明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件大事,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切实组织好全省人民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补充意见,并通过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孟家芹副省长向会议作了关于开展全省财经纪律检查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省绿化委员会副主任、林业厅厅长高俊超作了关于春季植树造林情况和今年内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高思明作的关于批准孔宪武等六起刑事案件延长羁押期限情况的报告,决定予以追认。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会议决定免去郑家琪的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会议对省政府提议撤销陆远忠的地震局局长任命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陆远忠的地震局局长是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的,后由省人民政府按规定上报国务院未获批准,任命没有生效,不需要再决定撤销。会议结束前胡开明副主任就如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讲了话。
〔第十四次会议〕
1982年7月16日至20日召开,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起草的《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审议了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郭体祥副省长作的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孟家芹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抓紧查处大案要案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周道炯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涛作的关于组织全省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魏心一副省长兼任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严霖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免去万振三的省纺织工业厅厅长职务、刁学书的省人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第十五次会议〕
1982年9月25日至27日召开,中共十二大代表、省委书记严佑民在会上作了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主要精神的传达报告,委员们学习、讨论了十二大文件,表示决心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实现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会议审议批准了《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决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振亚作的关于1982年上半年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朋林作的关于1982年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半年“两院”在打击反社会主义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人民民主、安全和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秩序好转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许。同时指出,当前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进一步狠狠打击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分子,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打击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的残余分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会议还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全省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陈希为省司法厅厅长。
〔第十六次会议〕
1982年11月8日至9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在合肥市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宁之祥作的关于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修改和补充意见(草案),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免去丁捷的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职务。
〔第十七次会议〕
1982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听取了张祚荫副主任作的关于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会议决定: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4日在合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省辖8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市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定为500人、455人、483人、253人、470人、350人、25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草案,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还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次会议〕
1983年3月15日至16日召开,陈元良副主任作了关于全省学习、宣传新宪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厅长高俊超作的关于我省林业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会议听取胡开明副主任作的关于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13人组成,张祚荫为主任委员,夏德义、程业棠、应宜权、赵敏学为副主任委员。
〔第十九次会议〕
1983年4月14日至15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3日在合肥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祚荫作了关于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及有关说明,会议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说明进行了审议,确认当选的813名代表的资格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会议结束时,胡开明副主任讲话指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年多来,在机构不健全和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依法行使了职权,做了不少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3年多的时间内,处理了常务委员会大量的重要日常工作,如指导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和主持省六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组织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加强同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组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进行自身建设等,下面分述几项主要活动和工作情况。
〔组织视察活动〕
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工作,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视察的内容、地点和参加的人员,一般由主任会议确定,分别组织综合性视察或专题视察。综合性视察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视察视工作需要与调查研究结合安排。参加视察的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外,根据需要,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参加,有时还会同当地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同视察。
1980年,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部分委员,先后到11个地、市、16个县和几十个工厂、学校及农村社队,对工农业生产、灾区生产救灾、重点基建工程等进行了视察。住在六安、庐江、歙县、太平、滁县、霍山、临泉等地的委员,分别就地视察了保护森林的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以及家庭访问、个别交谈,了解了不少实际情况和问题。
1981年,先后进行了13次视察活动,主要视察了阜阳地区11个县(市)的林业建设,肥西、庐江、凤阳3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枞阳、宣城两县重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住房和医疗卫生,金寨、泾县等一些老区、山区的经济建设,合肥市、定远县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合肥市的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妇幼保健工作,芜湖、马鞍山两市工商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芜湖、安庆、淮南等市的人防战备工作,滁县地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以及少年管教所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情况等。参加视察的人员,深入到200多个基层社队和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了解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982年上半年,组织了3个视察组,分别赴合肥、蚌埠、淮南、淮北、芜湖6个市和滁县地区,视察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除听取有关汇报外,还深入街道、工厂、码头、商场、菜场、学校、幼儿园等处进行实地察看。此外,还先后视察了颍上、阜南、霍邱、寿县、金寨等县灾区人民生产救灾的情况,巢湖、安庆、六安、滁县地区及芜湖、马鞍山市贯彻执行《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指示的情况,淮南、淮北、蚌埠、芜湖、铜陵、安庆市和宣城、东至等县贯彻执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暂行规定》两个地方性法规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视察结束后,都向主任会议汇报视察情况,并提出书面报告,有些问题分别交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从1981年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到1982年第五次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都委托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围绕会议审议的议题就地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征询人民群众意见,为会议审议各项议案作准备。
〔调查研究工作〕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围绕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不断地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组织安排,一种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的,另一种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常务委员会各工作部门安排的。主要的专题调查研究有:关于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问题的调查,关于工厂企业欠交税利情况的调查,关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情况的调查,关于稳定市场物价问题的调查,关于工商企业偷税漏税问题的调查,关于亳县、界首两县公社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关于两淮煤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问题的调查,关于淮北朱仙庄煤矿问题的调查,关于皖南地区地方煤矿发展问题的调查,关于六安地区中等教育改革情况的调查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的人员在调查后,一般都写出调查报告,有的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重要的经常务委员会领导确定印送中共安徽省委参考,或交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1981年6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批转彭真副委员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精神,组织人员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和工作进行了调查。中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调查材料,就当时一些干部群众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看法和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中共安徽省委以[1981]69号文件批转各地执行。
〔办理代表提案〕
省五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提案2288件。根据各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由常务委员会自己办理的39件,省人民政府办理的2225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4件,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的20件。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757件,办理情况大体是:1、提案中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一般由省政府或省政府直属工作机构直接办理。如建议加强公路管理案,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公路管理办法》下达执行。又如建议解决淠史杭灌区管理体制和放水权下放案,省政府派专人去灌区进行了调查研究,拟订了《灌区管理暂行办法》和《计划用水试行办法》,由灌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这类提案约占提案总数的19%。2、提案中一些能很快得到解决的合理建议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如关于粮食定量问题案,全省从1980年5月起取消了城镇人口每人每月节约半斤到1斤粮食的规定。又如要求解决中小学生喝开水用煤问题案,省物资局通知城镇中小学生喝开水用煤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一向当地燃料公司申请按实际需要供应。这类提案占46%。3、对提案中目前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合理建议,如要求解决城乡住房、扩大招生、招工指标、改革工资制度、增加福利待遇等,分别情况作了办理和答复。这类提案占10%左右。4、提案中要求批准基本建设和增加投资项目,有的是急需,也有条件,已予批准的,如花凉亭低水头发电机组安装问题;有的是花钱不多,由单位自力更生解决的,如要求蚌埠铸锻厂兴建职工浴池和托儿所案;有的是需要上报中央批准的,如关于兴建合肥市铜陵路铁路公路立体交叉路线案,由省计委、建委上报审批。但也有一些项目,限于财政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了说明,这类提案占16%。5、一些批评有关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的提案,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查处。如批评太和县有些人借落实政策之机,将不符合规定的亲属迁入城市,安排工作问题,经该县查处注消了不符合政策规定而转入城市的237人的户口,辞退了不应安排的212人的工作。
1981年2月,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案739件,办理结果:立即采纳和逐步付诸实施的占75%,如关于加强森林管理、保护自然资源案,全省抽调万名干部到山区帮助林区实行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制),并成立了40个林业公安派出所,有效地加强了森林管理工作。又如建议制定全省计划生育法规案,省政府拟订了《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一时难以办到、列入计划逐步实施的占15%,如要求解决职工、城镇居民和学校员工住房问题,根据我省财力、物力和施工力量,研究了分期解决的方案。一些涉及面广的历史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处理的占10%,如关于安徽日报社在合肥师范学校校址建房案,是在报社和学校房地产权几经变迁的情况下形成的,要进一步与有关方面磋商处理。
1982年2月,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案802件,办理结果:已付诸实施的占74%,如建议规划农村建房避免占用耕地案,省政府发出〔1982〕40号文件,重申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刹住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歪风。要求上半年普遍进行一次农村建房乱占滥用耕地情况的检查,对于乱占耕地建房的及其支持、包庇者,都要严肃处理。又如要求解决金寨县老区困难户衣、被案,报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决定从南京军区调拨12万套衣、被支援该县。列入计划逐步实施的占15%,这类提案主要涉及经费投资问题,限于当前财政困难,一时难以办到,由各地各部门在今后规划中逐步解决。还有11%的提案,一部分涉及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国家统筹考虑以后才能解决;一部分属于与兄弟省之间的某些关系,待发函协商解决。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受理人民来信3192件,接待人民来访1570人次。其中:1980年人民来信728件,来访400多人次,主要内容:一是要求落实党的政策,纠正冤假错案,解决工作和生产上的困难;二是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反映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求处理民事纠纷等。1981年人民来信1355件,来访850人次,在来信中有申诉信215件,控告、检举揭发干部违法乱纪的161件,要求复工、复职、复查历史案件225件,反映房地产问题的64件,计划生育方面的48件,批评、意见和建议方面的58件,其他方面的584件。1982年人民来信1109件,来访320人次,从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各种申诉占37.5%,检举揭发干部违法乱纪的占18.5%,要求就业、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的占11%,其他方面的占33%。
对上述人民来信来访,一般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如原省冶金厅干部龙杰多次来信申诉,他在1960年因写信给苏联驻华使馆,反映当时安徽农村严重断炊的情况,请使馆将这个意见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提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被原合肥市南市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2年徒刑一案。这是一起本人多年申诉没有得到纠正的老案,经报送中共安徽省委领导批示,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决定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并重新给予安排工作。江苏省何家庆来信来访申诉,他的父亲何东汇原是合肥七中外语教师、日本归侨,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残,1973年被遣送江苏农村亲戚家不久病故,要求复查平反问题,经转合肥市委查处,决定给何东汇平反昭雪,并按政策规定对其家属子女的户口、顶替工作等作了妥善安排。四川省中江县民主公社一位社员来信反映,他的妻子于1979年被人贩子诱骗到颍上县与他人姘居问题,经转颍上县公安局处理,将其妻带回四川。
〔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
为了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促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合肥、蚌埠、宣城先后分3片召开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各地区负责联系人大工作的也应邀参加。这次座谈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了组织全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工作;学习了地方组织法和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文件,总结交流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座谈讨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问题。
四、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初期,本着由粗到细,符合精简的原则,讲究工作效能的要求,设立了办公厅和选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四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下设秘书、调研、行政3个处,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全省选举日常工作。政法、财经、科教3个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厅调研处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编制40人。1981年8月,常务委员会政法、财经、科教3个委员会,分别设立了办公室,办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厅增设了人事、提案信访两个处,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到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