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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9日选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6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48人。组成人员中:干部37人,占60.5%;工农劳动模范3人,占4.92%;知识分子14人,占22.9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7人,占11.48%。少数民族2人,占3.28%,妇女7人,占11.48%。非共产党员19人,占30.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2人,占68.85%,平均年龄63岁。在任期内,委员逝世2人,因年事已高或健康原因请求辞职的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9人;补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4人,任期届满时实有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51人。
二、历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从1983年4月29日到1988年2月4日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一届常务委员会的4年零9个月的任期里,共举行了34次会议,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召集了5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和批准了26个地方性法规,通过了4个修改法规的决定和7个具有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72个工作报告,就全省重大事项作出了19个决议、决定,进行了大量的监督工作,决定任免、任免和批准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工作人员834人。
〔第一次会议〕
1983年5月3日在合肥召开,讨论了贯彻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问题。杨蔚屏主任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他说,要把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贯彻到各个方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完成我省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创造良好条件,必须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的应有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安徽省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支持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省人民政府为完成“六五”计划而采取的各项重大改革。会议决定任命胡向农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同时决定任命刘广才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成有庆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国辉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成海波为省农牧渔业厅厅长,郭旭升为省水利厅厅长,张锡为省公安厅厅长。
〔第二次会议〕
1983年7月5日至8日召开,听取了张祚荫副主任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和杨蔚屏主任关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通过了关于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苏桦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省和地市两级的机构改革正在全面开展,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步伐,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中的问题,加强新老干部的团结合作,县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将在今冬明春进行,在进行改革前,各级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继续做好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全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苏桦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沿江和江南地区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全省严重的洪涝灾害十分关注,对战斗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军民表示深切的关怀和慰问,希望灾区人民不畏艰险,万众一心,夺取抗洪斗争的胜利。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选举4个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法制委员会成员6人,郑淮舟为主任,田垒、邢浩为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成员7人,康志杰为主任,李继祥、段金波为副主任;教育科学委员会成员5人,魏心一为主任,韩寅、杨建为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5人,夏德义为主任,高思明、张成钧为副主任。会议还通过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杜维佑为主任委员,杨承宗、赵敏学、应宜权(女)为副主任委员,王祖烈等11人为委员。会议根据合肥、蚌埠两市在体制改革中增加市管县的情况,决定合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500人增加到735人,蚌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400人增加到520人。会议决定任命孙继怀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邵明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李甫为省交通厅厅长,赵怀寿为省机械厅厅长,高俊超为省林业厅厅长,邓泽民为省劳动局局长,免去邓泽民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任命樊龙、韩云萍、万玉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会议结束时,杨蔚屏主任就传达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组织建设等问题讲了话。
〔第三次会议〕
1983年9月12日至15日召开,听取了郑淮舟副主任关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曙生作的关于我省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决议强调,必须坚决纠正过去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偏向,一定要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以及教唆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司法机关要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当作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这场斗争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自觉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侯永副省长作的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生产救灾工作的部署和措施,号召灾区干部群众树立战胜灾害的信心,大力开展生产救灾,发展多种经营,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重建家园。非灾区要加倍努力搞好生产,增产增收,以丰补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增收节支,为支援灾区作出贡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物价局局长谢兆璋作的关于制止乱涨价、乱摊派费用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的决议。
会议根据芜湖市在体制改革中增加市管县的情况,决定芜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450人增加为650人。会议决定任命张旭东、刘康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世俊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曹舆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决定任命周道炯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杜新之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长,王丰桂为省商业厅厅长,严霖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朱仇美为省教育厅厅长,施明镛为省粮油食品局局长,姜德馨为省民政厅厅长,朱扬为省煤炭厅厅长,陆庭植为省轻工业厅厅长,周维海为省卫生厅厅长,胡冰为省人事局局长,王杰为省外事办公室主任,陈瑞鼎为省司法厅厅长,卞国福为省文化厅厅长,马维民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命刘生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李锐、李朋林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杨蔚屏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问题讲了话。
〔第四次会议〕
1983年11月10日至12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副厅长许遵普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调整和1至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调整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抓紧增收节支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企业整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扭亏增盈;加强财政监督,切实搞好税收和财务大检查;大力节省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为实现全年收支平衡,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而努力。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科委副主任常本英作的关于建议开展科学技术年活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会议鉴于大多数县级机构改革、政社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决定将全省县(市、市辖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推迟到1984年完成。会议决定任命杨纪珂副省长兼任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任命郭腾云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顾问,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杨蔚屏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清除精神污染问题讲了话。
〔第五次会议〕
1984年1月15日至19日召开,讨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会风气根本好转问题。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文化厅厅长卞国福作的关于在文化艺术工作中防止和清除精神污染问题的报告,省教育厅厅长朱仇美作的关于坚决抵制和清除精神污染,培养社会主义的一代新人问题的报告,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刘星作的关于防止和清除精神污染、努力开创广播电视工作新局面的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曙生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利用淫秽书刊、物品进行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民出版社社长张云生作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版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拟订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决定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会议免去花锦城、石坚、齐振、杜茵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杨蔚屏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他说,清除精神污染是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方法进行,掌握好政策界限,不要扩大范围,不能走偏方向,要以宪法为准则,防止“左”的思想和封建思想的干扰。
〔第六次会议〕
1984年3月6日至7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4月17日在合肥市召开。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维佑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补选、增选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会议审议了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草案)》。
〔第七次会议〕
1984年4月12日至13日召开,听取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维佑作的关于补选、增选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说明,通过了关于补选、增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增选的20名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以及关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负责审查财政预决算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任命魏瑞峰为省物资局局长、谢兆璋为省物价局局长。
〔第八次会议〕
1984年6月15日至21日召开,听取了张祚荫副主任关于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周道炯秘书长作的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决定强调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搞活商品流通,加强生产服务,开发人才资源,疏通人才通向小城镇的渠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单中天作的关于积极进行体制改革,为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服务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征集安徽地方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建设基金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征集安徽地方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建设基金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审议了《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草案)》。会议决定任命孙振鸿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苏羽副主任在闭会前讲了话,他说,省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要紧跟形势,站在改革的前列,主动了解改革的情况,积极支持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他要求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列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
〔第九次会议〕
1984年8月13日至1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苏桦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清华作的关于我省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副厅长耿式文作的关于加快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步伐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决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充分利用我省的资源优势,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紧密结合经济改革,抓紧搞好企业整顿工作,同心协力,艰苦奋斗,千方百计地保证和力争超额完成我省今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副厅长杨连珠作的安徽省1983年财政决算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还审议了《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草案)》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会议决定任命陈圣杰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免去孙继怀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的职务。
〔第十次会议〕
1984年10月9日至13日召开,传达、学习了国家体委主任李梦华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第23届奥运会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体委主任马维民作的关于安徽体育工作的报告。会议对安徽运动员许海峰在第23届奥运会上夺得了第一枚金牌和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感到振奋。会议在听取上述两个报告时,邀请安徽参加23届奥运会的射击运动员许海峰和手球运动员王明星、李兰、陈珍、刘玉梅列席。许海峰在会上讲了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敏瑞作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省卫生厅厅长周维海作的关于发展我省卫生事业、努力防治地方病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夏德义副主任作的关于全省县、乡直接选举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
〔第十一次会议〕
1984年12月14日至20日召开,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家表示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这个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肃清“左”的影响,打破长期以来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那些不适合实际情况的旧观念,树立锐意改革的新思想、新观念、新作风,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和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和保证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侯永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经贸代表团出国访问和举办安徽产品港展情况的报告,省科委主任刘广才作的关于大力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戚邦汉作的关于我省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柏守廉作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会议根据国务院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革,同意省政府的提议,决定停止征集安徽地方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建设基金。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通过了关于确定金寨等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确定金寨、霍山、岳西、太湖、东至、祁门、休宁、歙县、绩溪、宿松等10县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和一审、二审期限不能办结的,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办法》和《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审议了《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草案)》。会议同意苏桦、侯永、黄驭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提请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追认;决定任命张大为、邵明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会议同意曾昭生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
1985年1月21日到23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9日在合肥市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敏瑞作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提出,自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要求广大群众了解宪法、刑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常识,所有干部和职工要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县以上干部除学完上述法律法规外,并增学法学基本理论和有关经济法。各部门和单位还应结合本身业务,组织干部职工选学其他有关法律。要逐步做到把学习和模范地遵守法律作为评选先进和考核、选拔干部的条件之一,使干部知法、懂法、守法,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自觉地依法办事。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检查监督,把我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外事办公室副主任王胜才作的关于发展我省旅游事业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会议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在白湖、南湖、九成坂3个劳改劳教场所设立检察院的决定。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裘劭恒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赵怀寿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扬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常本英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免去周道炯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成有庆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刘广才的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赵怀寿的省机械工业厅厅长职务。
〔第十三次会议〕
1985年3月5日至6日召开,听取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维佑作的关于补选、增选的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说明,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增选的21名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以及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陈健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杨连珠为省财政厅厅长,王清华为省交通厅厅长,季家宏为省轻工业厅厅长。免去邵明的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李甫的省交通厅厅长职务、陆庭植的省轻工业厅厅长职务。
〔第十四次会议〕
1985年3月16日召开,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宇在会上讲了话。他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杨蔚屏主任的主持下,经过各位副主任、委员的共同努力,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我们要继续总结经验,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推向前进。他说,邓小平同志最近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我们要用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来统一思想,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明确指导方针,做好工作,跟上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
〔第十五次会议〕
1985年4月23日至28日召开,苏桦副主任在会上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并对如何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会议分组学习讨论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并学习了彭真委员长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物价局局长谢兆璋作的关于物价体系改革的报告、省审计局副局长孙杰作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省林业厅厅长高俊超作的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会议决定任命凌霖为省商业厅厅长、赵杰中为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免去王丰桂的省商业厅厅长职务、成海波的省农牧渔业厅厅长职务。王光宇主任主持了会议并在闭会前讲话,要求全省各级领导机关都应广泛宣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建设成就和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正确对待前进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坚决执行“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行动方针和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把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向前进。他强调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改革的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及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加强立法工作,经常检查监督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任何机关、任何地方做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决定、政策、规定,一经发现,都要依法帮助他们纠正,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
〔第十六次会议〕
1985年6月26日至30日召开,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邓小平、万里、胡启立等中央领导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王厚宏副省长在会上传达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苏桦副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情况和彭真委员长的讲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副厅长鹿世金、沈培新分别作的关于《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朱扬作的关于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省商业厅厅长凌霖作的关于商业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使省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十七次会议〕
1985年8月12日至14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厅长杨连珠作的关于安徽省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安徽省198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常本英作的关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陈圣杰作的关于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吴天栋为省林业厅厅长,苏平凡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宋陵生为省文化厅厅长,陶俊明为省粮油食品局局长。免去高俊超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卞国福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会议结束前王光宇主任就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3个决定等问题讲了话。
〔第十八次会议〕
1985年10月23日至30日召开,苏羽副主任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苏桦副主任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委员们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计划委员会主任陈健作的关于我省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我省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省“六五”计划和1985年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明年和“七五”时期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打好基础。决议强调,必须继续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互相促进;要重视粮食生产,抓紧秋收秋种;要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控制消费基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要坚持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理想纪律教育,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文化厅副厅长兰天作的关于加强文化工作的报告,省农牧渔业厅厅长赵杰中作的关于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报告,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敏瑞作的关于《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5人,郑锐为主任,丁之为副主任。会议结束前,苏羽副主任讲了话,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当前要认真学好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
〔第十九次会议〕
1985年12月13日至19日召开,郑淮舟副主任在会上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情况和彭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建华作的关于检查纠正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人犯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刑事案件的决议。要求公、检、法机关应对超期羁押的人犯抓紧于短期内清理完毕,今后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行使检察权,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会议还听取了魏心一副主任关于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审议了《安徽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开发暂行条例(草案)》。
〔第二十次会议〕
1986年2月25日至3月1日召开,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在合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陈基余副秘书长、省农牧渔业厅厅长赵杰中分别作的关于制止乱派款、乱收费、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调整农业结构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赵怀寿秘书长作的关于省经济贸易代表团访问美国、加拿大,省农业经济贸易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匈牙利、荷兰,省科技教育代表团访问联邦德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确定省鸟、省花、省树的议案,通过决议确定:灰喜鹊为省鸟,皖杜鹃为省花,黄山松为省树。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审议了《安徽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任命陆庭植为省教育委员会主任,周曰礼为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聂广武为省煤炭工业厅厅长。免去朱扬的省煤炭工业厅厅长职务,免去王文哲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指出,中央对纠正不正之风,作了许多重要指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常务委员会要带头学习,模范地贯彻执行,以身作则,坚决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而努力。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86年4月16日至17日召开,听取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维佑作的关于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补选和增选情况的说明,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和增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增选的17名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以及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求批准逮捕洪清源的请求报告,认为省六届人大代表洪清源已触犯刑律,构成收受贿赂罪。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批准逮捕洪清源。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向农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赴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莱法州和法国弗朗什·孔泰大区访问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王秀智为省冶金工业厅厅长,免去苏平凡的省广播电视厅厅长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8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免去田垒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继祥的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郭腾云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顾问职务。参加会议人员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昂然关于制定民法通则几个问题的报告录音。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86年6月16日至2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厅长杨连珠作的关于198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史进作的关于我省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省卫生厅厅长周维海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省标准计量局局长倪承新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更好地贯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加强对税收、财务、物价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改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会议还审议了《安徽省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任命王渔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刘明香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汪涉云为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免去赵杰中的省农牧渔业厅厅长职务、魏瑞峰的省物资局局职务。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就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加强学习、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等问题讲了话。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86年8月25日至3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张平作的关于安徽省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杨连珠作的关于安徽省198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司法厅副厅长胡石坚作的关于劳改劳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副厅长许遵普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的报告和省卫生厅厅长周维海作的关于我省卫生改革、防病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86年10月25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劳动局局长邓泽民作的关于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黄荣宗作的关于建筑业改革情况的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起辕作的关于《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指出,中共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是历史性、纲领性文献,要继续学习、真正领会这个决议的重大意义,明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要求,联系人大实际、自身的特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86年12月22日至28日召开,在安徽省视察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陈丕显副委员长会见了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作进一步修改。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原选举实施细则将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东作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邢浩作的关于视察全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省统计局局长李石麟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补选王光宇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定任命魏瑞峰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就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讲了话。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87年1月13日至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合肥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全省其他城市。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87]1号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在讨论中认为,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强调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着十分重要意义,表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坚决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斗争。王光宇主任在会上讲话强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同一切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87年2月23日至3月3日召开,学习和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学习和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都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统一思想,自觉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21日在合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决定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淮南市山石、沙、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决议和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宋明副省长作的关于我省县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建华分别作的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维佑作的关于补选的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有关说明,会议批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10名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会议任命江礼友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87年4月16日至18日召开,苏桦副主任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和主席团、秘书长等各项建议名单草案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拟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议案,通过了关于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厅长吴天栋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决定,同意接受张行言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接受张大为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
〔第三十次会议〕
1987年6月23日至28日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王郁昭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决定任命卢荣景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并决定他为代理省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议了《巢湖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向农关于省、设区的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通过了关于省、设区的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确定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50名,省辖设区的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200人为基数,按1986年底统计人口数,原则上每一万人增选代表1名,并酌量考虑其他特殊情况,按以上原则确定省辖各市的人大代表名额为:合肥市550名,蚌埠市470名,芜湖市470名,淮南市400名,淮北市350名,马鞍山市300名,铜陵市300名,安庆市260名。决定要求省辖设区的市、地区所辖县(市)和解放军驻皖部队选举的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8年1月5日以前选出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劳动局局长邓泽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议。决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反对和纠正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抓紧检查和消除隐患。决议要求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行政、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会议决定任命梅文涛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决定免去汪涉云的省农牧渔业厅厅长职务、陈圣杰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杜新之的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职务、郭旭升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代理省长卢荣景列席了28日下午的会议,并讲了话。他希望省人大和全省人民对他和省人民政府进行监督。他表示一定要学习革命老同志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多谋善断的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省委领导下,尽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指出,建设安徽,把我省四化建设搞上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省人民同心同德努力,也需要一个好的省长。他强调,我们党政机关一切工作人员都是人民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决不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漠不关心,采取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态度。他要求各级领导认真检查和克服官僚主义,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87年8月25日至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巢湖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计划委员会主任陈健、省财政厅厅长杨连珠分别作的关于安徽省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至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安徽省1987年财政预算1至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孟富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决定任命陆德生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张旭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任命吴昌期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汪洋为省体育运动员会主任,方有德为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免去朱扬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王秀智的省冶金工业厅厅长职务。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指出,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形势是好的,要继续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全面完成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任务。要把“双增双节”、“三保三压”搞好,就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特别是反对那些造成重大建设失误、严重事故、挥霍浪费的官僚主义。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总结、探索新的经验,努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次会议〕
1987年10月20至26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副厅长匡炳文作的安徽省1987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省卫生厅副厅长陆亚一作的关于我省中医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罗林发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厅长张锡作的关于我省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建华作的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两项决议:(1)关于调整198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2)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法纪检察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查处各类法纪案件。尤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的大案要案,更应坚决排除干扰,严肃查处。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会议还审议了《安徽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决定任命孙杰为省审计局局长。苏桦副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坚持改革,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
〔第三十三次会议〕
1987年12月15日至20日召开,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确定1988年1月26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批准《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办法》、《合肥市环城公园环境管理办法》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厅长姜德馨作的关于我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四次会议〕
1988年1月19日召开,听取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宜权作的关于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有关说明,批准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729名省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以及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向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确定黄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0名,要求黄山市各区、县于1988年3月上旬选出市人大代表,1988年3月底以前召开黄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王光宇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工作不断前进,形势一年比一年好,可以说比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胜利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三、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9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先后组织了多次全省性的视察和执法检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了外事活动,加强了同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召开了两次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和筹办了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干部法制培训班,对两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和省辖8市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指导,主持了省七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处理了大量人民来信来访,不断加强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
〔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视察检查工作。
1983年10月中、下旬,应宜权、康志杰、郑淮舟副主任和部分委员,组成3个视察组,分别到芜湖、蚌埠、淮南、淮北市和屯溪等7个县(市),对财政收入、企业经济效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听取了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考察了一些工矿企业和乡村,同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倾听了各方面的意见,视察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有些地方发生拐卖妇女、强迫、引诱妇女卖淫、虐待生女孩的妇女、遗弃女婴,以及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等现象,提出一些批评、意见和建议。
1984年3月,常务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员分赴凤台、阜南、霍邱、颍上等县重灾区,视察了生产救灾工作,参加视察的人员深入乡村同干部群众座谈,走访灾民,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倾听各种意见、要求,对灾区人民在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商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给以解决,需要省里解决的,提出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1985年4月间,王光宇主任、苏羽、应宜权、康志杰、郑淮舟副主任和部分委员,分别到滁县、阜阳地区、淮南、淮北、蚌埠市和萧县、舒城等县视察农村商品生产、集市贸易、粮油定购、乡镇企业、法制宣传等工作,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就地与有关负责人研究了解决的措施。
198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常务委员会组织3个视察组,分别由副主任郑锐、康志杰,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继祥带领,赴合肥、淮南、安庆3市及凤台、贵池、东至县等视察全省粮、油、肉价格改革和钢材、化肥、汽车等生产资料价格情况,视察组采取听汇报、走访察看、座谈分析等方法,从主管机关到消费者个人,从国营企业到个体经营户,从城市到农村,进行了广泛的考察了解。视察组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同当地政府共同研究了解决措施;有的提出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6月19日常务委员会召开了有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了视察情况的汇报,王光宇主任主持会议并在结束时讲话指出,我省价格体系改革的主流是好的,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加以解决。他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工作,把价格体系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切实搞好。
1985年11月中、下旬,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30多人,组成9个教育工作视察团,分别由苏羽、苏桦、魏心一、夏德义、郑锐、应宜权、杨承宗、康志杰、郑淮舟副主任担任团长,分赴各地区及65个市、县,考察了400多所初等学校和各类中等学校。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视察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后向中共安徽省委写了专题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对视察中了解的一些具体问题,整理出书面材料交省政府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这次教育视察时,还建议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本行政区的教育工作。据统计,全省参加教育视察的近万人,几乎跑遍了全省每一个乡镇,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有力地促进。
1986年9月中、下旬,常务委员会组织了8个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视察团,王光宇主任和魏心一、夏德义、郑锐、应宜权、杜维佑、郑淮舟、陈庭元副主任分别为团长,参加视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司法部门负责人等共80多人,在各地还吸收了一些省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团先后到74个地、市、县,深入机关、工厂、学校、街道以及农村区、乡、镇、村等330个基层单位,听取了各地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400多次,参加人员4600多人次,接待来访29人次,进行各种考察48场,全面了解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措施、做法、进度及效果。视察团根据视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建议要继续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扩大普法面,适当解决普法办公室的编制、经费、教材等实际困难。
1987年9月中、下旬,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3个计划生育工作视察团,分别由苏桦、郑锐、陈庭元3位副主任带领,视察了6个地、市和21个县(市)的60多个乡、村、街道、工厂、商店、学校,走访了部分家庭,广泛接触干部群众,了解《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在视察报告中提出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稳定政策、落实措施、修订和完善计划生育法规等项建议。
〔调查研究工作〕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每年都就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写出书面报告的主要有:
法制建设方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调查,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调查,关于劳改劳教单位执法情况的调查,关于超期羁押人犯情况的调查,关于民事诉讼收取受理费情况的调查,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农村制定乡规民约情况的调查,关于乡镇司法办公室工作情况的调查,关于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
财政经济方面:关于地方煤炭开发建设的调查,关于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关于金寨县等老区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关于城市商业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关于长江经济走廊工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关于两淮煤炭基地建设情况的调查,关于山区林业生产建设和实施《森林法》情况的调查,关于小城镇建设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试点情况的调查,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情况的调查,关于化肥产销情况的调查,关于物价管理情况的调查,关于《经济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会计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引进外资和技术设备情况的调查,关于乱摊派、乱收费,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关于县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关于乡级财政建设情况的调查,关于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调查。
城乡建设方面:关于皖南风景区开发和建设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关于农村土地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关于巢湖、淮河、奎河等河流水质污染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公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建筑行业改革情况的调查,关于村镇建设规划情况的调查。
教科文卫方面: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关于六安地区地甲病、地克病等防治情况的调查,关于《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中小学校舍、设备和社会办学情况的调查,关于农民负担教育经费情况的调查,关于中小学教育质量情况的调查,关于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关于《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计划生育经费和超生罚款使用情况的调查,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关于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的调查,关于高级知识分子人才外流情况的调查,关于“六五”期间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关于执行国家科技“星火计划”情况的调查。
政权建设方面:关于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意见的调查,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情况的调查,关于选举产生的乡镇干部调动情况的调查,关于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调查,关于省和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情况的调查。
人大常委会建设和其他方面:关于中共中央1984年关于印发彭真同志两个讲话和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两个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关于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批转《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关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的调查。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省六届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145件,经各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主席团批准,列为议案处理的27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1118件,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22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983年4月,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被列为议案处理的两件,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理,一件是建议开展科技活动年的议案,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科委关于这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会后,省人民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调查研究,拟定了7项科技活动,经常委会讨论认为科技研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可以将这7项科技活动列入科技工作内容,不另开展科技年活动。另一件是建议审议批准合肥市9项城市建设管理法规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拟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6项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他已制定行政规章、措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61件,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544件,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7件,至1984年3月,全部办结并逐件答复了代表。
1984年4月,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列为议案处理的3件,其中两件关于建议在我省城乡实行小学义务教育案和一件关于建议制定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进行了研究办理,制定、颁布了《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和《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87件,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地、市、县办理,至1985年2月全部办理结束,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42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44件,还有201件一时难以解决,分别向代表作了说明。
1985年3月,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列为议案处理的两件,一件是建议对全省教育工作进行视察案,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11月组织了一次全省规模的教育视察活动。一件是关于制定公路管理法规案,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安徽省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29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7件,省人民政府办理的205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办理的307件,至1985年底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结果: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73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77件,一时无法解决向代表作了说明解释的179件。
1986年4月,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为议案处理的5件,其中两件议案建议视察全省普法工作,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常务委员会于1986年9月下旬,组织8个视察团到74个地、市、县,视察了330多个基层单位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3件议案建议划定巢湖保护区防治水污染、制定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和建议明确规定国营矿井报废水平以上的残留煤由地方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定了《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巢湖水源保护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55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20件,交省人民政府办理的277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办理的458件。至1986年底办理结束,并答复了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13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15件,其余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向代表作了说明。
1987年4月,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列为议案处理的15件,办理结果:关于组织代表视察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案,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组织实施;关于制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规案,省政府组织草拟了《安徽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案和关于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案,省政府拟定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关于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案、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案,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普通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村镇建设管理案、关于制定婚丧事管理办法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研究,着手草拟有关法规草案;关于制定预算资金管理条例案,省政府已组织6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的几点具体规定》,拟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再考虑制定管理条例;关于设立陶行知教育基金奖案,交有关部门研究争取早日解决;关于制定治理淮河水污染案,关于综合治理淮河水污染案和关于制定水污染防治法规案,因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拟待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颁布后再作考虑;关于阜阳县与阜阳市、宿县与宿州市、六安县与六安市合并案,省政府已确定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关于调查处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案,省政府责成有关厅、局进行调查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549件,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243件,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18件,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一时难以办到的88件,供有关部门参考的14件。
此外,从1983年下半年起常务委员会还同省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的通信联系制度,先后收到代表来信460件,接待代表来访28人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向代表作了答复。
〔外事活动〕
1984年至1987年,常务委员会先后接待了4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代表团或议员的来访,参加或组团出国访问各一次。
由埃米尔、姆沃罗哈议长率领的布隆迪共和国人民议会和民族统一进步党代表团访问中国期间,于198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大年陪同下来安徽访问,杨蔚屏主任会见并宴请了布隆迪贵宾,同代表团进行了友好的交谈,郑淮舟副主任、胡向农秘书长参加了会见。
1985年1月10日至22日,张祚荫副主任作为荣毅仁副委员长为团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团的成员,访问了非洲卢旺达、布隆迪、扎伊尔3国。
美国马里兰州议会议员朱迪安·托丝女士受马里兰州州长休斯的委托,于1985年7月7日来安徽访问,7月9日上午,应宜权副主任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见了她,并就两省州人大和议会工作情况、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参加会见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绮年、苏椿郎。
1986年2月21日至3月7日,以苏羽副主任为团长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一行7人,应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议会议长埃德扎特·布朗克,莱法州州长福格尔,法国弗朗什·孔泰大区议会主席富尔的邀请,对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莱法州和法国弗朗什·孔泰大区进行了友好访问,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代表团分别对这些地区议会情况进行了考察,参加了下萨克森州、莱法州议会的全体会议,同议员、议会各党团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苏羽副主任同埃德扎特·布朗克议长分别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和下萨克森州议会进行了会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省州友好合作关系的会谈纪要》。代表团还对这些州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了解,参观了一些工厂、学校、种植园等,并和工商界人士进行座谈,介绍了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安徽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情况。
1987年9月26日至10月3日,应王光宇主任的邀请,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议会埃德扎特·布朗克议长率领的议会代表团一行15人,对安徽进行了访问,代表团除议长夫人外,还有两位副议长和议会中有席位的4个党派的主席、副主席。王光宇主任会见并宴请了代表团,同代表团进行了会谈,苏桦、杨承宗、应宜权副主任和胡向农秘书长参加了会谈。代表团在合肥期间,参加了下萨克森州友谊示范奶牛场的奠基仪式、向合肥高等技术专科学校赠送教学设备交接仪式等活动。
由威廉·康特议长率领的塞拉利昂共和国议会代表团,于1987年11月19日至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段苏权陪同下,来安徽参观访问。王光宇主任会见并宴请了代表团,同代表团进行了友好交谈。
通过以上外事活动,增进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同这些国家和地区议会之间的友谊,加深了相互了解,促进了互相的合作和交往。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受理人民来信12370多件,接待人民来访10370多人次。从来信反映的问题看,不服原审法院判决的申诉信件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的信件占多数。据1986、1987两年的统计,上述两个方面的信件占总信数的70%以上。对这些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对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其中有600多件重要信件,责成承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有些重要信访还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和要求处理的问题,对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坚持依法办事,保障公民权利,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改革和建设,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主要的有:1、纠正了一些司法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的问题。2、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件。3、复查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政策。4、打击了一些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保护了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5、帮助解决了一些群众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两次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
第一次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于1984年9月13日至19日在合肥召开,省和各市、县(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地区分管人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省直有关机关负责人共218人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孙立副局长也应邀参加。这次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和其他有关人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提高了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讨论了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措施。会上,中共合肥市委、涡阳、歙县县委,庐江县人民政府,芜湖等8个市和濉溪等2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作了有关党委加强领导和支持人大常委会工作,政府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与会人员联系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共安徽省委书记黄璜在会上讲了话,充分肯定了几年来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他要求各级党委要带头认真学习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会后,中共安徽省委以皖发[1984]44号文件批转《座谈会纪要》,对全省人大的建设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次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于1985年10月8日至14日在合肥召开,省和各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室)及省直有关机关负责人共240多人出席。这次座谈会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为指导,总结交流了1984年9月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以来安徽省人大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了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会上王光宇传达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并就我省人大工作形势和今后任务讲了话,中共芜湖市委书记陈光琳、固镇县委书记陈德胜介绍了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经验,合肥、桐城等24个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介绍了开展人大工作的经验。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王郁昭代表省委、省政府到会讲话,传达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工作条件问题。苏羽、苏桦副主任分别在会议开始和结束时讲了话。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中共安徽省委于1986年11月26日至30日在合肥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委负责人,各市、县(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地、市委组织部长,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室)负责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280余人出席。会议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指导,学习贯彻了中央关于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几个文件(主要是中央[1986]18号文件),研究了加强全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措施,部署了1987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省委书记李贵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宇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问题,分别讲了话。李贵鲜讲话指出,加强法制建设,首要的是增强全党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他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要在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同时,继续抓好地方立法工作。要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模范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要重视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他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人大干部队伍的建设,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王光宇讲话强调,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党组应该自觉接受、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人大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要自尊、自重、自奋,有一个好的精神面貌,要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为人民多办些实事好事,为健全民主与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省委副书记卢荣景在会议开始时主持会议并讲了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夏德义、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广才分别就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了专题发言。中共滁县地委、芜湖市委、临泉县委、合肥市郊区区委和歙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更新观念,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等方面的经验。中共安徽省委于1986年12月3日批转了李贵鲜、王光宇的讲话。
四、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1983年7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常委会设立了办公厅和选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3年12月,办公厅内部机构调整为6个处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调研室、人事处、信访联络处、行政处。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到150人。
1985年6月,办公厅内部机构再次调整为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联络处、信访处、人事处、老干部处、保卫处、行政处、资料图书室、基建办公室。
1985年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7年11月,办公厅资料图书室改为研究室。
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979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出。
主任顾卓新(1979.12~1983.4)
副主任李世农(1979.12~1983.4)
胡开明(1979.12~1983.4)
黄岩(1979.12~1983.4)
马长炎(1979.12~1983.4)
程业棠(1979.12~1983.4)
李凡夫(1979.12~1982.12)
刘儒林(1979.12~1980.4)
杨承宗(1979.12~1983.4)
应宜权(女,1979.12~1983.4)
杨明(1979.12~1983.4)
张祚荫(1979.12~1983.4)
委员马乐庭(1979.12~1983.4)
王铁全(1979.12~1983.4)
王祖烈(1979.12~1983.4)
方咸松(1979.12~1983.4)
田垒(1979.12~1983.4)
田世五(1979.12~1981.)
朱农(1979.12~1983.4)
朱希亨(女,1979.12~1983.4)
刘正文(1979.12~1983.4)
汤光德(1979.12~1983.4)
孙宗溶(1979.12~1983.4)
邢丕绪(1979.12~1983.4)
李广涛(1979.12~1981.3)
李元广(1979.12~1983.4)
李建华(1979.12~1983.4)
汪庆(1979.12~1983.4)
汪清澄(1979.12~1983.4)
余文斌(1979.12~1983.4)
严坤元(1979.12~1983.4)
佟元贞(1979.12~1983.4)
沈长培(1979.12~1983.4)
杨钊(女,1979.12~1982)
杨健(1979.12~1983.4)
杨文藻(1979.12~1983.4)
杨辉明(1979.12~1983.4)
张浩(1979.12~1983.4)
张学勤(1979.12~1983.4)
张行言(1979.12~1983.4)
张怀璋(1979.12~1983.4)
张定荣(1979.12~1983.4)
张世华(1979.12~1983.4)
张涤华(1979.12~1983.4)
孟亦奇(1979.12~1983.4)
陈庆泉(1979.12~1983.4)
陈诗纯(1979.12~1983.4)
陈绮年(女,1979.12~1983.4)
陈登科(1979.12~1983.4)
陈鸿佑(1979.12~1983.4)
陈爱曦(1979.12~1983.4)
林有泉(1979.12~1983.4)
单衍合(1979.12~1983.4)
苗占荣(1979.12~1983.4)
周怀衡(1979.12~1983.4)
金忠(1979.12~1983.4)
荣广宏(1979.12~1983.4)
赵一鸣(1979.12~1983.4)
赵祝三(1979.12~1983.4)
段金波(1979.12~1983.4)
段佑云(1979.12~1983.4)
胡锡光(1979.12~1983.4)
徐世奇(1979.12~1983.4)
高思明(1979.12~1983.4)
高朗亭(1979.12~1983.4)
倪则耕(1979.12~1983.4)
夏德义(1979.12~1981.3)
常秀峰(1979.12~1983.4)
康兆郁(1979.12~1983.4)
曾昭生(1979.12~1983.4)
程节高(1979.12~1983.4)
程西海(1979.12~1981)
廖辉(1979.12~1983.4)
潘(女,1979.12~1983.4)
操振球(1979.12~1983.4)
滕野翔(1979.12~1983.4)
魏安民(1979.12~1983.4)
1981年3月2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增选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夏德义(1981.3~1983.4)
赵敏学(1981.3~1983.4)
李广涛(1981.3~1983.4)
1982年3月5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增选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陈元良(1982.3~1983.4)
赵凯(1982.3~1983.4)
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983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杨蔚屏(1983.4~1985.3)
副主任黄岩(1983.4~1985.3)
苏羽(1983.4~1988.1)
张祚荫(1983.4~1986.4)
魏心一(1983.4~1988.1)
夏德义(1983.4~1988.1)
郑锐(1983.4~1988.1)
杨承宗(1983.4~1988.1)
赵敏学(1983.4~1988.1)
应宜权(女,1983.4~1988.1)
康志杰(1983.4~1988.1)
杜维佑(1983.4~1988.1)
郑淮舟(1983.4~1988.1)
委员马乐庭(1983.4~1988.1)
王渔(1983.4~1988.1)
王厚宏(1983.4~1985.3)
王祖烈(1983.4~1985.3)
左政(女,1983.4~1988.1)
田垒(1983.4~1986.4)
田兰玉(1983.4~1988.1)
邢浩(1983.4~1988.1)
邢丕绪(1983.4~1988.1)
吕一平(1983.4~1988.1)
朱久望(1983.4~1988.1)
朱希亨(女,1983.4~1988.1)
刘一平(1983.4~1988.1)
刘和林(1983.4~1985.3)
汤光德(1983.4~1985.3)
孙曙(女,1983.4~1988.1)
苏椿朗(女,1983.4~1988.1)
李延泽(1983.4~1988.1)
李厚坪(1983.4~1988.1)
李继祥(1983.4~1986.4)
束德林(1983.4~1988.1)
汪庆(1983.4~1988.1)
张一鸣(1983.4~1988.1)
张世华(1983.4~1988.1)
张行言(1983.4~1987.4)
张成钧(1983.4~1988.1)
陈永镇(1983.4~1988.1)
陈绮年(1983.4~1988.1)
林深(1983.4~1988.1)
郑华甫(1983.4~1988.1)
胡向农(1983.4~1988.1)
胡章瑞(1983.4~1988.1)
荣广宏(1983.4~1988.1)
赵祝三(1983.4~1988.1)
段佑云(1983.4~1988.1)
段金波(1983.4~1988.1)
秦光宇(1983.4~1985.3)
徐金林(1983.4~1988.1)
高汝轩(1983.4~1988.1)
高思明(1983.4~1988.1)
曹川林(1983.4~1988.1)
韩寅(1983.4~1988.1)
曾昭生(1983.4~1984.12)
鲍士芬(女,1983.4~1988.1)
裴尚同(1983.4~1988.1)
赛良金(1983.4~1988.1)
滕野翔(1983.4~1988.1)
198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委员李灏(1984.4~1988.1)
严萍(1984.4~1986)
连文新(1984.4~1988.1)
黎仲华(女,1983.4~1988.1)
1985年3月15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主任王光宇(1985.3~1988.1)
副主任苏桦(1985.3~1988.1)
委员丁之(1985.3~1986.11)
张秉纶(1985.3~1988.1)
1986年4月28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陈庭元(1986.4~1988.1)
委员史元生(1986.4~1988.1)
李大经(1986.4~1988.1)
周振强(1986.4~1988.1)
魏瑞峰(1986.4~1988.1)
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委员卢匡衡(1987.4~1988.1)
朱万友(1987.4~1988.1)
刘康(1987.4~1988.1)
吴增庆(1987.4~1988.1)
陈圣杰(1987.4~1988.1)
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员名录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胡开明(1980.1~1983.4)
胡向农(1983.5~1988.1)
副秘书长张旭东(1983.9~1987.8)
刘康(1983.9~1988.1)
陆德生(1987.8~1988.1)
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80年2月根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试行意见》成立办公厅。
主任邓泽民(1980.2~1983.7)
张世俊(1983.9~1988.1)
副主任郭腾云(1982.1~1983.11)
张世俊(1982.1~1983.9)
曹舆(1983.9~1988.1)
孙振鸿(1984.6~1988.1)
梅文涛(1987.6~1988.1)
顾问:郭腾云(1983.11~1986.4)
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1980年2月12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选举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务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1983年3月1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安徽省选举委员会
主任顾卓新(1980.2~1983.4)
副主任胡开明(1980.2~1983.4)
黄岩(1980.2~1983.4)
夏德义(1980.2~1983.4)
省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
主任李世农(1980.2~1981.7)
夏德义(1981.7~1983.4)
副主任程业棠(1980.2~1981.7)
应宜权(女,1980.2~1981.7)
高思明(1980.2~1983.4)
高朗亭(1981.7~1983.4)
骆家祥(女,1981.7~1982.10)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马长炎(1980.2~1981.7)
张祚荫(1981.7~1983.4)
副主任张祚荫(1980.2~1981.7)
田垒(1980.2~1983.4)
段金波(1980.2~1983.4)
滕野翔(1981.7~1983.4)
省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委员会
主任杨承宗(1980.2~1981.7)
李广涛(1981.7~1983.4)
副主任杨明(1980.2~1981.7)
滕野翔(1980.2~1981.7)
曾昭生(1981.7~1983.4)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祚荫(1983.3~1983.4)
副主任委员夏德义(1983.3~1983.4)
程业棠(1983.3~1983.4)
应宜权(女,1983.3~1983.4)
赵敏学(1983.3~1983.4)
1983年7月8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按照这个条例规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5年10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城乡建设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郑淮舟(1983.7~1988.1)
副主任田垒(1983.7~1986.4)
邢浩(1983.7~1988.1)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康志杰(1983.7~1988.1)
副主任李继祥(1983.7~1986.4)
段金波(1983.7~1988.1)
王渔(1986.6~1988.1)
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委员会
主任魏心一(1983.7~1988.1)
副主任韩寅(1983.7~1988.1)
杨健(1983.7~1988.1)
刘明香(1986.6~1988.1)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主任夏德义(1983.7~1988.1)
副主任高思明(1983.7~1988.1)
张成钧(1983.7~1988.1)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维佑(1983.7~1988.1)
副主任委员杨承宗(1983.7~1988.1)
赵敏学(1983.7~1988.1)
应宜权(女,1983.7~1988.1)
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郑锐(1985.10~1988.1)
副主任丁之(1985.10~1986.11)
魏瑞峰(1986.12~1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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