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布政使的设置及其职权清代,安徽省设有布政使1人,为从二品官,职位仅次于巡抚。又称“藩司”。安徽布政使负责全省行政和财政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其主要职掌分为五项:(1)承宣政令。凡朝廷之政务、法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州、县贯彻实施,布政使董率其行。(2)管理属官。省内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给发俸禄,考核其为官政绩,以报于督抚,上达吏部。(3)掌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总汇于户部。(4)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5)参议阖省政务,凡诸政务,由督抚率学政、藩司、臬司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江南左布政使,驻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分治安徽。康熙六年,改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寄驻江宁。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司移驻安庆。
二、安徽布政使司
安徽布政使的办事机构是安徽布政使司,设于康熙六年(1667年)。布政使司的内部机构及属官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库大使、仓大使等。经历司置经历1人,从六品官,职掌出纳文移诸事,是布政使司内的首领官,总理官署内部诸事务。照磨所置照磨1人,从八品官,职掌照刷宗卷事。理问所置理问1人,从六品官,照掌勘核刑名。库大使1人,正八品官,掌库藏帐藉。仓大使1人,从九品官,掌稽检仓庚。另设典史29人。康熙三十八年裁照磨,雍正二年(1724年)裁理问所,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司移驻安庆后,裁仓大使。
三、直辖机构
〔安徽厘金总局〕
安徽厘金总局是安徽省负责对商品征收厘金(即商税)的机构。咸丰七年(1857年),安徽长江两岸先后分别设立盐、茶、牙厘各局,征收厘金。咸丰十一年十月,两江总督曾国藩令在安庆设立厘金总局,专派司、道大员管理,直属两江总督管辖。以后又在芜湖、寿州两处分设总局,均派道员驻局,各局设卡征收商税。同治八年(1869年),安徽全省厘金改由本省管辖。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巡抚福润奉旨裁减冗员,以皖南各卡距省城较近,稽查易周,将芜湖总局裁撤,其下属各关卡业务归并省局总办,皖北各地关卡仍由寿州总局管辖。光绪三十三年,巡抚冯煦裁去驻局道员,另派知府1人提调局务,以资稽查。光绪三十四年二月,撤寿州总局。以后,全省厘务统归省局总理,下设中、南、北3局。厘金总局设在布政使司内,由布政使主持局务,另设会办、提调、文案、银库、管票、核对等人,具体负责各项事宜。
〔安徽支应局〕
咸丰年间,安徽巡抚乔松年、英翰因与太平军和捻军作战,随营设立粮台,管理军饷。咸丰十一年秋,该机构移置安庆,属巡抚管辖,负责军需供应。光绪初年,改名安徽军需局,嗣后又改为安徽善后防军支应局,后又简称为安徽支应局,负责财政支出等事。支应局初委道员坐办,布政使总其成。光绪二十年,裁坐办道员,归布政使督办,设提调1人主持局务,下设文案、银库、核对等员。光绪末年,该局与报销、赈捐等局合并,统称支应报销赈捐总局。
〔安徽洋务总局〕
光绪二年(1876年),安徽巡抚裕禄奏在省城设立安徽洋务总局,委任长于交涉者侯补道1人为坐办,会同安庐滁和道遵章办理对外交涉事宜。自坐办以下,设翻译2人,应对2人,差遣4人,书记、收发、行走若干人。随着对外交涉事务的不断扩大,至宣统年,洋务总局设督办3人,分别由布政使、提学使、按察使担任,下设坐办1人,会办1人,帮办3人,均由侯补道充任,同时在上海设有驻沪坐办。以下设有提调、文案、东文(日文)、英文、法文翻译,以及收支庶务、收发核对、招待员、查报轮船、差遣、见习官等员。
〔安徽土药总局〕
安徽土药总局是安徽省专门负责征收土药(即土产鸦片)厘税的机构。光绪十五年(1889年),芜湖设立土药税局,征收土药厘金。光绪十六年四月,经安徽巡抚奏准,试办土药厘税,在芜湖、临淮镇两地设立征收土药厘税的土药南、北两局。光绪十八年十月,由巡抚沈秉成奏明,裁南、北两局,在布政使司衙门内设安徽土药总局,于芜湖、蒙城分设南、北路总卡。土药总局由布政使总理,另设提调、文案等人,均以安徽厘金总局职员兼任。宣统三年(1911年),因禁烟致使土药税收减少,土药总局被撤销。
〔安徽铸造铜元局〕
安徽铸造铜元局是由安徽布政使直接管辖,负责铸造银元、铜元等钱币的机构。先是雍正九年到十二年(1731~1734年),安徽布政使寄驻江宁府(今南京市)时,就曾在江宁府设立了负责安徽铸造钱币的机构宝安局,并制作了铸有安徽字样的通宝制钱。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巡抚邓华煦因皖省制钱缺少,筹议铸造银元,设置安徽铸造银元局,派布政使为督办,道员驻局为总办,以下执事,各有责成,并铸造银元。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停办。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巡抚聂缉规在银元局原址设立安徽铸造铜元局,仍由布政使督办局务,派知府1人任提调,管理一切员司工匠,铸造铜元。光绪三十二年,安徽铸造铜元局改为度支部安庆造币分厂。
〔安徽商务总局〕
光绪二十四年,巡抚邓华煦在省城设安徽商务总局,并在芜湖设立分局。总局由安徽布政使主管,负责全省商务事宜。
〔安徽筹议公所〕
《辛丑条约》签订后,安徽每年分派筹集赔款银100万两。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巡抚王之春在布政使司内设立安徽筹议公所,专门负责筹款事宜。筹议公所由布政使督办,设会办2人,提调2人,银钱、核对各1人具体办理各项事宜。
〔安徽官钱局〕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安徽巡抚诚勋会同两江总督周馥奏准,将原附商务总局内的裕皖官钱局分出,设立专局,改称安徽官钱局,由安徽布政使兼任督办,由提调总管全局事务。该局负责兑换银钱,调节钱价,熔铸银锭和发行纸币,是安徽省官方金融机构。该局类似银行,但经营范围只限安徽省。
〔安徽财政统计处〕
光绪三十四年,在安徽布政使司内设安徽财政统计处,负责全省财政统计、计划等项事务。该处设提调2人,内分总务、丁漕、厘税、图算4科。总务、图算2科各设委员4人,丁漕、厘税2科各设委员1人。
〔安徽垦牧树艺总局〕
光绪三十二年,安徽巡抚诚勋设立安徽垦牧树艺总局,委安徽布政使总理其事,负责全省垦荒种植诸事宜。总局下设分局三处,中路附属总局在省城,南路设在芜湖,北路设在凤阳。光绪三十四年,增设劝业道后,裁三分局,所有垦牧树艺事宜,改由安徽劝业道管理。
〔安徽因利局〕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徽重设因利局,按例由布政使司管理。该局负责为贫民提供从事小贩经营资本等事务。
〔安徽清理财政局〕
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遵照奏定《清理财政章程》成立了安徽清理财政局,专门负责财政之清理,以截清旧案,编订新章,调查出入确数,为全国施行预算、决算的预备。清理财政局设总办1人,由布政使充任;设会办3人,由皖南道、皖北道和1名侯补道充任;设监理官2人,由度支部派员充任。清理财政局具体职掌为:(1)造送本省光绪三十四年分出入款项,及宣统元年以后各季度收支报告册;(2)造送各年预、决算报告册;(3)调查本省财政沿革、利弊,分别门类,编成详细说明书;(4)拟订本省各项收支章程及各项票式、簿式,送部核定。
清理财政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掌是:编辑科,掌编订各项收支章程及各项说明书,并各项簿式、票式、册式;审核科,掌稽核各衙门、局、所送交的各项出入款项清册及各项报告册,并汇编全省按年、按季之报告总册,全省预、决算之各项报告册;庶务科,掌核该局的一切收入款项及公牍案卷等事宜。
上述3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无定额,禀承总办、会办、监理官之令,办理各该科之职任,由该局选员派充。此外,设有书记,专司缮署,由该局按事繁简酌定额数,以举、贡生员充任。另选议绅任顾问,由局选聘。总办、会办,应随时到局考察办事情况,并商榷财政一切兴革事宜;以会办1人常驻;监理官以下各员均须常驻局内。
〔安徽财政公所〕
宣统二年,安徽巡抚朱家宝具奏,将各公所、局、处一律裁撤,统归布政使司办理。支发、米厘两差,由安徽布政使委任,拟定统一办法,设立财政公所。
安徽财政公所由布政使任督办,设副参议1人。财政公所分设总务、主计、田赋、厘税、筹议、理财6科。每科设科长1人。各科下设数课:总务科下设秘书、官吏、行政、文书课;主计科下设统计、审定课;田赋科下设丁漕、交代课;厘税科下设厘捐、牙税课;筹议科下设杂捐、印花课;理财科下设财务、军需、库藏课。各课设二、三等课员数额不等,酌量而定。
〔安徽官纸印刷局〕
宣统二年八月,安徽巡抚朱家宝奏准,在布政使司署内设立安徽官纸印刷局,由安徽布政使任督办,设提调1人,负责主持局务,另设文案1人,员工若干人。该局负责印刷官用、民用、商用3种印刷品。官、民用品均由该局确定格式和价格,商用品则准与商家酌定格式,随市就价。
在咸丰、同治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后,由于军事、经济等原因,全省增设了一些财政局,有些局所,由设立者管辖,并非安徽省所属。如:五河、正阳两处所设盐厘局,芜湖设置的米厘局,屯溪等处所设的茶厘局等,均归两江总督管辖。这些机构,安徽布政使虽有会核之名,但无察销之实,各机构所征收税款及财政诸事,安徽布政使也无权干涉。
清末改革地方官制,清政府为了集中财权,先设清理财政局,以布政使为总办,负责核订章程、调查款目,为预算、决算做预备。为统一财政,命各省布政使统管各省财政,下令各省督抚,将关涉财政的一切局所,限一年内次第裁撤,统归布政使经管,全省款项,由司库存储,分别支领。随后,度支部又奏准,因各省布政使总理财权,当由度支部负责考核。此后各省布政使,既是巡抚的属官,同时兼归部署。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以后,布政使司所设经历司、库大使等均裁撤。一些原属布政使主管的部门,转归劝业道管辖。四、安徽历任布政使
清康熙六年至宣统三年(1667~1911年),安徽历任布政使见表2—1—2。
安徽历任布政使一览表
表2—1—2(1667~1911年)



